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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事厅文件冀人字〔2009〕30号河北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34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选拔推荐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一、选拔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人社部函[2009]34号文件组织实施。推荐人选要按国家规定的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进行选拔,对近五年来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要优先予以选拔。我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只要符合选拔条件,也应优先予以推荐。二、选拔推荐工作由各级人事部门根据选拔条件、程序、要求,按照隶属关系(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单位推荐人选按属地管理列报),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选拔推荐。设区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初审并征求同行专家意见后确定推荐人选上报省人事厅。三、省人事厅根据各地、各部门推荐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提出推荐人选,并经过有关专家评议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四、有关要求和待遇(一)组织开展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工作,因此,各级人事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谋划,严密组织,确保我省推荐选拔工作顺利实施。(二)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对推荐的申报材料要严格进行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真正把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选拨出来。(三)被确定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证书;根据国家年度选拨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通知规定,可不占当年省申报指标控制数。依照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部分专家待遇的通知》(冀人发[2002]116号)精神,省财政每人每月发放400元工作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四)推荐上报材料包括:推荐情况综合报告1份,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7份,不要装饰,但需规范;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获奖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学历和学位证书、奖励、著作、论文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009年度推荐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1份(见附件,从河北省人事厅网站:点击专家管理下载);电子文档(word)一份。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一览表用A3纸)打印,左侧装订。务于2009年5月10日前报送省人事厅专家管理处。联系人:张文进,古佳玉;联系电话:0311-87909281,87909297。附件:2009年度推荐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主题词:专家百千万人才选拨通知河北省人事厅办公室2009年2月25日印发人社部函【2009】34号关于开展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开展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范围和对象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选拔,其他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报。选拔对象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已纳入省和部门重点人才培养工程的人员优先推荐。二、选拔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较高水平。(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之后出生)。三、选拔数量和程序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数量为500名左右。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人选;非公有制单位直接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人选。根据基层推荐情况,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提出本地区、部门、企业人选后报送我部;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后,报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四、报送材料请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于2009年5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一)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报告1份,请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二)候选人情况登记表6份(见附件)。不要装饰,一般不附加附件。若有其他重要材料作为附件,每人不超过A4纸一页。有关涉密人员的资料,由上报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并在材料明显位置明确标出。(三)数据光盘1张。其中储存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软件”生成的人选数据库文件。如无涉密材料,数据库可发电子邮件。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申报人选质量,除教育部、中科院、解放军外,其他各地区、部门、单位报送我部候选人不超过20人。五、有关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作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范围、对象、条件、数量和程序,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推荐评选工作的顺利实施。在做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评选工作的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目标的要求,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努力做好省部级人选的选拔培养工作,不断发展壮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队伍,推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科学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智力支持。联系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刘煜联系电话、传真:(010)84207351电子信箱:zjszjc@mohrss.gov.cn附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00九年二月四日
本文标题:河北省人事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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