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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人事室函99年4月14日受文者:本校各教學一、二級單位,全校教師帳號副本抄送:校長室、副校長室,蘭陽校園主任室主旨:為辦理100年度教師後備軍人逐次召集,凡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99年8月10日前將申請表及附件資料送本室彙辦。說明:一、依兵役法第40條「戰時或非常事變時,實施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之際,國家為支持戰爭保留前後方所不可缺之人員,於作戰無防礙時,對此項人員,得逐次列入召集;‧‧‧」二、依兵役法施行法第29條第1項第4款「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小學以上學校校長、院長、系主任或有關國防科學之專任教授」得列入逐次召集之申請範圍。三、本校適用之申請對象:(一)校長、各學院院長、所長、系主任(本職均須為專任教授)。(二)理、工學院專任教授。四、役別及年次範圍:(一)軍階為士官長及校官:民國42年次(含)以後。(二)軍階為士官及尉官:民國50年次(含)以後。(三)軍階為士兵:民國64年次(含)以後。五、凡符合資格而不依規定申請者以棄權論,如接獲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令時,不得補行申請或解除召集。六、已申請在案之教師,本次不需再行填報申請表。七、聯絡人:人事室鄭綺亨小姐(分機2240)主任陳海鳴淡江大學專任教授逐次召集業務依據:兵役法施行法第廿九條第4款規定辦理。處理期限:1.每年4月1日起開始申請,指揮部審核處理於10月31日以前完成。2.新發生原因者,於原因發生後30日內提出申請。3.凡符合資格人員而不依規定申請者,以棄權論,如接獲召集令時,不得補行申請或解除召集。申請人資格:1.校長、教務長、學務長、院長、所長、系主任(本職須為教授)。2.理、工學院專任教授。申請人年齡資格:1.軍階為士官長及校官,年齡58歲(含)以下者可提出申請。2.軍階為尉官及士官,年齡50歲(含)以下者可提出申請。3.軍階為士兵,年齡36歲(含)以下者可提出申請。作業流程:符合條件者填具申請表及繳交1.本校現職聘書、聘函2.退伍證3.身份證影本各乙份每年4月中旬以OA通知各教學一、二級單位轉知符合資格之教師提出申請查核後擬稿函送指揮部各指揮部核定後函復本校,依審定結果通知申請人人。各指揮部文書組發文淡江大學專任教授逐次召集申請表申請日期:年月日姓名身分證號碼出生年月日軍種階級軍尉(兵)戶籍地址(填至鄰里)現任單位現任職務檢附1.現職聘書及兼職聘函影本各1份2.退伍證影本1份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本文标题:淡江大学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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