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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人〔2009〕55号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体育局,市直有关单位、学校:党的十七大以来,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2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省人事厅、教育厅的工作部署,在今年教师节前夕,由市人事局、教育局组织推荐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山东省优秀教师和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同时,市人事局、教育局联合表彰烟台市优秀教师和烟台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和推荐名额今年我市将向国家和省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个、全国模范教师3名、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7名、山东省优秀教师39名、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6名,并评选表彰烟台市优秀教师170名、烟台市优秀教育工作者30名。以上名额,原则上依据2008年底教职工统计数,按一定比例切块分配(分配名额见附件3)。二、评选和推荐范围(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为高中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师和烟台市优秀教师的推荐和评选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烟台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和评选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副处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及学校中担任厅局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3干部,不参加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县市区教育局长不参加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曾获得过原人事部、教育部和省人事厅、教育厅表彰奖励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同级称号的推荐和评选。三、评选和推荐条件(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地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烟台市优秀教师、烟台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和评选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4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四、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04〕8号、16号文件精神,促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部决定从各省(市、区)推荐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中评选表彰一批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我市将在今年推荐的全国优秀教师中选择推荐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1名、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1名(评选条件见附件2)。五、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为展现当代女教师和女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激励广大女教师和女教育工作者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更大的贡献,教育部、全国妇联决定对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的女同志授予全5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六、奖励方式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在2009年教师节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将联合发布表彰决定,向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颁发证书和奖牌,向获得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奖章;教育部将发布表彰决定,向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奖章;向获得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教育部、全国妇联将联合发布表彰决定,向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省人事厅、教育厅将联合发布表彰决定,向获得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市人事局、教育局将联合发布表彰决定,向获得烟台市优秀教师、烟台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七、工作要求(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工作与烟台市优秀教师、烟台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工作一并进行。(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人事部门做好本区域内的推荐评选工作,统筹、合理分配各级各类个人表彰名额,努力做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成人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6修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均有代表。(三)人员推荐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重点向农村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班主任倾斜。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等职业院校重点推荐设计和实践“做中教”教学理念的骨干带头教师。(四)按照国家、省文件要求,以省为单位计,推荐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中,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推荐总名额的35%以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占推荐总名额的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推荐总名额的8%以上;以县市区为单位计,推荐评选山东省优秀教师和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烟台市优秀教师和烟台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农村中小学教师和农村中小学管理人员应占推荐总名额的35%以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占推荐总名额的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应占推荐总名额的15%以上。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市分配的名额及要求推荐上报。(五)对同时推荐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和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的全国优秀教师人选,推荐材料中要充分反映其相应的事迹。今年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报送全国模范教师,向教育部报送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推荐材料,采取纸质材料和网上传输同时报送方式。各县市区要在市里评选确定推荐人选后,按有关要求将相关材料进行网络传输,网络传输时请务必注意有关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和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推7荐选项的填报。(六)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省里将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为教育改革发展作出过突出贡献、曾受过国家或省部级表彰(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从教30年以上、仍健在的优秀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代表中,向教育部推荐重点宣传人选。每县市区推荐1名相应人选,将其3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和2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一式2份,材料左上角加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随同国家、省级先进的推荐材料同时报市,市里综合平衡后,推荐有关人选报省。(七)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要向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推荐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全市推荐上报的国家级先进人选在烟台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其他省、市级先进人选在所在地教育系统公示,公示期7天。(八)各县市区在做好国家、省、市级推荐评选工作的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各个层次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奖励活动。八、申报材料和时限(一)为保证推荐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和各单位务于6月26日前按要求上报以下材料: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8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报送一式6份。《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报送一式4份。《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同时采用“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申报评审系统”网上传输,网址为:。2.《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统计表》可通过“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申报评审系统”下载填报,报送一式2份。《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情况统计表》、《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情况统计表》、《全国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一览表》将由“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申报评审系统”自动生成,报送一式2份。3.《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情况统计表》,报送一式2份。4.各县市区、各单位在报送推荐人选材料时,同时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便函形式报送推荐评选工作总结,包括推荐评选工作程序,推荐评选结果、公示情况等,报送2份。95.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人选,同时提供3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和2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报送2份。材料左上角加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章。6.各县市区确定1名成绩特别突出、事迹特别感人,可在全市范围内宣传报道的先进集体或典型人物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同时提供3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和2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报送3份。材料左上角加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二)各县市区和各单位务于7月17日前上报《烟台市优秀教师烟台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及《烟台市2009年教师节表彰奖励人员一览表》,一式2份。上述材料均需提交书面打印材料(A4纸格式),同时提供电子版文档。各类表格材料均到烟台教育信息网“文档下载”栏目下载,电子版文档中,审批表、工作总结报告、重点宣传事迹材料为Word文档,一览表、统计表为Excel文档。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文档报市教育局政工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九、组织领导市人事局、教育局成立全市教育系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评选推荐和表彰奖励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政工科,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在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加强对表彰奖励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这次推荐评选工作。推荐评选事宜及材料报送联系人:熊辉,联系电话:2118667,102118568。附件:1.全市教育系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烟台市优秀教师、烟台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主题词:烟台市教育局办公室2009年6月23日印发11附件1:全市教育系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刘连基市教育局局长、党委书记副组长:姜仁奎市人事局副局长宋作新市教育局副局长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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