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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与秩序:明清以来鄂东南地区的村落、祠堂与家族社会①杨国安(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湖北武汉430072)摘要:鄂东南地区聚族而居的村落形态既受当地山区丘陵自然环境的影响,更是自宋以后,特别是明清以来外来移民不断迁入定居、繁衍的结果。而且移入先后的不同导致村落形成和扩散方式的差异,进而在一定区域内形成“一姓数村、团状聚居”和“一姓一村,分散聚居”等多种聚居模式。这种家族式聚居的村落形态为宗族的组织化管理提供了有利的生存土壤。来自江西等宗法文化较浓厚地区移民的迁入,以及不同族群为着生存空间的竞争,导致鄂东南地区在清代前期进入普遍的移民家族的组织化和制度化进程。以宗祠——支祠——家祠为层级的祠堂建筑格局与家族聚居区——自然村落——单个家庭的聚落形态相对应,体现出建筑格局与家族结构在某种程度上的契合。其中与自然村落相关联的支祠(鄂东南称之为“祖堂”、“宗屋”、“公屋”)更是构成所在村落的公共空间,并成为族人祭祀、娱乐、教育、生产等公共生活的核心,地理空间与血缘家族空间的重叠、建筑的象征功能与宗法组织的实际运作共同维系着清代以来鄂东南地区以家族为特征的乡村生产、生活秩序。关键词:祠堂;村落;公共空间;民间秩序;鄂东南;明清中图分类号:K2文献标识码:A一,引言我们习以为常的现象却能引起局外人的好奇和关注,在晚清的中华帝国生活了十余年、也观察了十余年后,让美国在华传教士、外交官何天爵感受昀深的也许就是中国人的乡土情结。他在一本描写中国的书籍中更为我们展现了一幅中国家族与地域紧密结合而形成的独特的乡村聚落图景:中国人的地域观念和彼此之间的地域联系非常强烈和紧密。因此,当新的家庭建立时,他们总是将房子盖在所分化出来的“老家”最近的周围地方。这样在中国你就会发现一组组的家庭群落,或一窝一窝的家庭组合紧密围绕在其老根——父母双亲的周围。你也许会发现整个整个的村落几乎无例外地由同姓的人家组成,并且你也可能发现这些同姓人家中有的家庭是四世同堂、甚至是五世同堂。“史密斯村”(SmithVille)、“琼斯庄”(JonesVille)或者说得更地道准确一些,“张家庄”、“王家镇”“李家十字村”等等,这些村庄乡镇的名字或者类似的地名在中国极为普遍,比比皆是,在清朝帝国内的所有地名中占很大的比例。②近几年我们一直行走在鄂东南乡村③,初步考察的区域包括阳新、通山、通城、崇阳、①本文的写作得到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明清两湖地区乡村组织与基层社会控制”的资助(项目编号05JC770031)。此文为该项目中期研究成果之一。2007年8月,在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主办的“宋以后宗族形态的演进与社会变迁”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承蒙常建华教授、贺喜博士、罗晓春博士等提出许多建设性意见,在此表示诚挚的谢意。②【美】何天爵著,鞠方安译:《真正的中国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8年版,第61页。③本文所指的鄂东南地区,大致包括现在的湖北省咸宁市、黄石市及其所属五县两市一区,即赤壁市(原蒲圻县)、大冶市(原大冶县)、咸安区(原咸宁县)、嘉鱼县、崇阳县、通城县、通山县、阳新县(原兴国州)。以上各县市在清代基本属于武昌府管辖。因这些州县都位于湖北境内长江以南、鄂省南端,故也有称“鄂南”。1大冶等市县,同样,我们也能真实感受到何天爵所描绘的传统乡村聚族而居的村落形态以及建立在这种村落形态之上的宗法文化:一方面,在鄂东南地区遗存了一批保存相对较好的家族聚居的古民居和古村落——通山县宝石村、王名璠大夫第;阳新县玉堍村、坳上村古屋等等——在历经沧桑的白墙黛瓦间让我们切身、真实、直观地感受到幽远的村落文明;另一方面,矗立在乡间巍峨的古老祠堂、书写在门楣上的堂号、以及发黄的族谱又向我们昭示了此地浓厚的家族文化。①目前学术界对于宗族的研究已经逐步深入,从封建社会形态视野下的近世宗族农村公社论、族权论、宗法思想论、土地关系制约论到近几年基层社会史视野下的宗族庶民化、自治化、国家认同论、宗族乡约化等。②笔者以为,有鉴于宗族主要是血缘和地缘的结合,而村落是其活动的舞台和空间,“进入村落”也许是进一步深化宗族研究的路径之一。村落是中国农民祖祖辈辈生产、生活、聚居、繁衍的场所,也是构成帝国大厦的基石,对于村落的剖析无疑是了解乡村基层社会结构的基础和起点。而在传统乡土社会中,矗立在村落中的祠堂无论在仪式象征还是实际运作方面,对于宗族而言也都具有重要的地位和意义。正如有学者通过对湖南衡山县村落祠堂的田野考察后指出:“任何社会权力,总是要通过一定的社会活动来体现,而社会活动则是主体行动与时间和地点统一”,“族权的实现也需要活动的空间,祠堂就是族权得以实现的重要空间。这种空间首先是物理性的,是人们从事权力行为的活动场所,无论是作为祭祖和族学的场地,还是作为执行家法和族人会集的场所,都体现了族权的真实存在,没有这种物理性空间,公共行为和公共决策都要受到影响和制约。另一方面,祠堂又是族权的精神空间,因而它是一种权威的载体,是族权象征性的建筑物,是族人根底所在。由于祠堂具有这种精神上的象征作用,族权才变得具体而有质感”。③事实上,在史学界“族权”论者的视野中,一般也将祠堂与族谱、族长一起被视为宗族组织的象征和核心。以后随着研究的深入,一些学者从区域、个案出发,对祠堂的祭祀功能、组织化程度等方面进行了更为微观的研究,并注意结合地域发展脉络④。与此同时,一些建筑学者,特别是乡土建筑学者也将眼光投向了祠堂⑤,不过恰如科大卫所言:“中国社会史研究者往往对建筑史缺乏足够的敏感,建筑史的研究者,也不见得对社会生活的演变有深入的认识”⑥。在多学科交叉融合的趋势下,注意到地理性空间的限制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地方社会关系的构成和治理模式的实施,在此认知的前提下,引入空间维度来重新审视祠堂之于家族社会的关系,追问建筑背后可能蕴涵的社会意义也许是一种值得尝试的路径。村落和祠堂是凝固的历史,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是特定群体与自然环境长期交融的结果。本文试图在历时性和共时性的基础上,尝试通过具体的空间维度来探讨抽象的社会关系。换言之,①在阳新县的田野考察中,我们发现了湖北规模昀大的伍氏宗祠、保存昀完整的梁氏宗祠以及其他大小不一、或新或旧的各色祠堂,这一点为湖北其他地区所少见。并且,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当地日益兴盛的修家谱、建祠堂、行祭祀等宗族活动似乎让我们感受到“传统文化”在乡土社会某种程度上的复归。②参见常建华:《宋明以来宗族制度形成理论辨析》,《安徽史学》2007年第1期;《二十世纪的中国宗族研究》,《历史研究》1999年第5期。③参见于建嵘:《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78—79页。④相关的著作有:冯尔康:《中国古代的宗族与祠堂》(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1996年版);常建华:《宗族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明代宗族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赵华富《徽州宗族研究》(安徽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相关论文有:左云鹏《祠堂族长族权的形成及其作用试说》,《历史研究》1964年第5、6期。刘淼:《传统农村社会的宗子法与祠堂祭祖制度》,《中国农史》2002年第3期;科大卫:《祠堂与家庙——从宋末到明中叶宗族礼仪的演变》,《历史人类学学刊》第一卷第二期,2003年10月。罗艳春:《祠堂与宗族社会》,《史林》2004年第5期。⑤仅就本文所论及的鄂东南地区而言,即有李晓峰、邓晓红:《鄂东祠堂》,载《室内》2005年九月刊。王炎松等:《鄂东杰构——阳新县祠堂建筑及文化特征初探》,《华中建筑》2006年第11期。张飞:《鄂东南家族祠堂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05年硕士学位论文未刊稿。承蒙该论文指导老师、华中科技大学的李晓峰教授惠赠,本文对此论文、特别是所绘图示多有参考,谨致谢意!⑥科大卫:《祠堂与家庙——从宋末到明中叶宗族礼仪的演变》,《历史人类学学刊》第一卷第二期,2003年10月。2从历史的角度,结合区域发展脉络,将祠堂置于村落结构中,通过祠堂的空间形态,探讨建筑格局与组织形态之间的相互关系,并进一步揭示祠堂在鄂东南乡村社会中所具有的功能与作用,由此达到从建筑空间的视角来揭示在星罗棋布的村落背后所蕴藏的内在的社会组织结构与运行机制的目的。二,聚族而居:鄂东南地区的移民定居与村落形态传统的乡村空间基本是在农耕社会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农业经济和社会形态是它的大背景,自然生态环境是它的基础。农业经济的开发与生存空间的扩张则直接导致聚落形态的形成与演变。一般而言,其村落的布局与大小主要受以下三个方面的影响和制约:第一,地理环境,如地形、地貌、水源等;第二,经济因素,如生产方式、土地占有情况等;第三,社会及文化背景,如居住传统、移民的迁移方式、家族制度等。这三者有时是交叉作用,综合制约的。(一),《地名志》所见鄂东南乡村的聚居形态据笔者以前的研究表明,散居是湖北地区聚落的一种常态,其表现形式在山区为村落依山势零星而建,在平原沿江沿堤或绕湖分散而居①。但聚居的现象在部分地区也较为普遍,其中鄂东南的“家族聚居”现象昀为典型。据光绪《兴国州志》记载:兴国一隅,……无巨商大贾,聚族而居,往往碁置数百户,重宗谱,严别异姓同姓。宗有祠,祠立之长,家法一就长约。岁时承祀,肃衣冠,百十里外毕至。丧谨殡葬,必封必树。或历千百年,石碑竦峙,春秋榉扫,凡无主之塚亦遍及之。②这一方面与其所处的地理环境和生产方式不无关联。鄂东南地处长江以南和幕阜山北侧之间,东临赣北,南接潇湘,西望荆楚,北靠武汉,属江汉平原向江南丘陵过渡地带。其地理面貌主要以山地和丘陵为主,丘陵与盆地交错分布,山麓田野间河流纵横、溪泉密布。这种地貌颇符合“依山傍水、靠近水源”的村落选址原则③。同时大小不一的盆地和河流也为传统农耕提供了有利的生产条件,水田和旱地交错构成鄂东南耕地类型,农业也成为当地的主要产业。在阳新县,“农勤垦植,境无旷土,工不尚技巧,艺事以坚朴为贵,无巨商大贾”④。通城县亦是“四野小农务农立本,五方杂处,家自为俗。……男务耕凿,女攻纺织,少事商贾,士勤学问,风俗淳朴”⑤。可以说鄂东南地区山地、丘陵的地理环境、男耕女织的生产方式为乡民聚居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另一方面,鄂东南村落聚居形态的形成更多的则与当地移民定居及家族繁衍相关,这一点在村落的命名方式上得到充分体现。正如新编《通山县志》所言:本县人口按姓氏聚居的习俗,与江南各县略同,多以一姓聚居于一个地区或一个村庄,并多以姓氏命名所居村名,如汪家畈、祝家楼、毛坪、坳上焦、瞿塘张、洞口罗等村即是。两姓同居一村的村名,则以人口多少区别先后,如焦夏等村名。同宗同姓聚居在一处,主要是长期受封建思想和保守势力的影响而形成,特别是某姓历史名人、宗祠、谱乘等更具有凝聚力,无论是从本地迁出,或外地迁入,或本地土著,皆不例外。⑥①杨国安:《明清两湖地区基层组织与乡村社会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8-31页。②光绪《兴国州志》卷4,《舆地志·风俗》。③刘沛林:《古村落:和谐的人聚空间》,上海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5页。④光绪《兴国州志》卷4,《舆地志·风俗》。⑤康熙《通城县志》卷1,《志舆图·风俗》,故宫珍本丛刊。⑥湖北省通山县志编纂委员会:《通山县志》第二卷《人口·姓氏》,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60页。3因此,在八十年代鄂东南所属县市编纂的《地名志》中,相当数量的村庄名称由来都与家族姓氏有关,如《崇阳县地名志》所载白霓镇之“玉圳肖家”村,20户,70人,创业祖名肖玉圳,故名;“石垄陈家”村,13户、90人,陈姓聚居,处丘陵山冲,地表多石灰岩,故名;“堰上庞家”村,9户,40人,庞姓聚居,处远陂堰(南宋创建)上游,故名等等。①兹以《阳新县地名志》所记载“白沙公社”(现为白沙镇)的村庄为例以窥见一斑:表一,阳新县白沙镇村庄名称一览表命名方法以祖先姓名命名以房份命名以方位加姓氏命名以姓氏加地名命名以姓氏加建筑物命名村落名称示例甘必中、马良珍、陈阿冯、胡必显、吕广、姜文高、汪天、梁天洪、陈秀、李奇、罗志六、梁寿、何子华、吴锦寒、罗时茂、陈阳武、罗洪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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