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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事局肇人专[2009]71号关于做好2009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事局,肇庆高新区党群办,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9]164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认定时间(一)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5日(具体专业应以省下发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并提前10天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省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分别待《高级统计实务》、《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我市中级资格评审(高校、中小学教师系列除外)及大、中专毕业生考核认定的受理材料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过期不再受理;市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参照市直中级评委会受理材料的时间执行具体时间由各初评委日常工作部门确定。各县(市、区)初级评审、认定受理材料的时间为8至10月,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人事局确定。(二)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高校、中小学教师、卫生系列除外)及考核认定的材料,按管理权限经相关人事部门审核后送肇庆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地址:肇庆市城中路49号市府大院一幢二楼,电话:2250855,2271230。(三)10月份起为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开展评审活动时间,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一)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分别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的规定。(二)省外来粤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四)为杜绝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违反职称政策规定参加申报评审的问题,从今年起,要求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五)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1、申报评审和聘任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必须通过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生所在单位需要通过考试模块数评聘高级职称评聘中级职称评聘初级职称市直及驻肇单位(含肇庆高新区)5个4个3个端州、鼎湖区单位(不含镇)5个4个3个县(市)及镇属单位(端州、鼎湖镇属单位)4个3个3个2、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其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8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七)继续教育条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提出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三、评审委员会组成(一)高、中级评委会组成严格执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规定,除主任委员相对固定外,其他评委(非公务员身份)必须通过计算机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组成今年度评审委员会。2007、2008年已连续两年参加评审的评委,不得参与今年度的评审工作。(二)初级评委会组成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按管理权限及时调整初级评委会组成人员,或参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规定办法组建评委库,随机抽取当年评委成员。未组建评委库的,其评委会组织管理办法继续按照《肇庆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肇认字[1996]07号)执行,已组建评委库的,我局不再定期审核从评委库随机抽取产生评委会委员情况,但每年可根据情况抽样检查,以保证评审工作顺利开展。四、申报、审核和评审要求(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省的职称政策,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视情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批评。申报人可在广东人事网(网址:)或肇庆人事信息网(网址:)下载(高校、中专、中小学系列评审表除外),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补,材料填写错误,后果自负,业绩成果必须有相关证明材料。),送单位审核和公示。(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一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二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是否空白(特别是时效),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三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及时退回;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三)主管部门、政府人事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认真审核企事业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1.审核数量。当场清点申报材料的种类和数量与送评材料目录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和齐全;2.审核程序。重点审查申报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委托评审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单位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有否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单位审核时间之间是否矛盾等;3.审核条件。按照省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范围和条件。有严格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限制的专业,还要审查申报人所申报的资格与其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是否相符,其业绩是否依规取得。关于教师资格的问题执行教育厅《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09]70号)文件精神。根据我省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基础教育系统学校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照粤教师[2009]61、62、63号文要求,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今年高校、中专学校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暂不作教师资格方面的要求。(四)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一要组织评委学习相关政策精神,认真审阅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从与本岗位工作的相关性、论文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学术价值等方面,评价其论著的实际水平;二要创新评价方式方法,在对申报人知识水平、品德状况进行评议的基础上,着重对申报人的业绩和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并由此判断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是否达到申报资格;评审组(或评委会)认为申报人的能力、水平需要通过答辩才能判定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通知申报人到会答辩,不按时到会答辩的不予评审;三要建立和完善评委签名和评审会议记录制度。每次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委必须履行签名手续。每次评审会议都要有会议记录,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会议议程、评委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答辩提问及回答要点等内容;四要按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263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向评审未通过人员通报评审结果。五、公示和受理要求(一)完善和落实申报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新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二)认真做好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15日内,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按报送渠道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各级主管部门、政府人事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群众的各类投诉举报,均按《信访条例》要求受理和核查。六、评审收费我市职称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高级评审费每份材料为580元,中级评审费每份材料为450元,初级评审(考核认定)费每份材料为280元。七、纪律要求为加强评审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有关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根据省人事厅要求,重申纪律如下:(一)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加强专业技术资格统一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评审范围、程序、标准和条件。凡违反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二)评委会组成人员在开展评审工作时,要严格执行评审的标准条件,全面、认真、细致审议申报材料,坚持客观、公平和公正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各级评委会主任委员在评审中不得统一评委会评审意见,评委会成员不得投人情票、关系票、交易票,不得打击报复申报人。(三)对违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本文标题:肇庆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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