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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试行)-2-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试行)编制:审核:批准:2015-8-3实施发电有限公司-3-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保障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以及中国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坚持零质量事故、零死亡事故的“双零”目标。第三条公司本部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适用本考核办法。第四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第五条根据属地、分级管理原则,公司应依法接受所在地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一)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不发生电气恶性误操作事故;(三)不发生一般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四)不发生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五)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六)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4-(七)不发生全厂停电事故;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以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为中心,实现安全生产与经营发展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经营管理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等各个环节中。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组织体系第九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指定的公司领导副职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化时,要在30天内根据变化情况相应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第十条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安全生产考核小组日常管理工作,是公司安全考核工作的管理部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实施监督和分类指导。第三章目标管理控制程序第十二条质量安全部负责组织制定、分解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总目标,监督和指导重要目标管理方案的实施。第十三条电力运行部负责制定、分解年度生产经营管理目标。第十四条综合管理部负责评审、考核公司总目标的实现情况。第十五条根据公司总目标,组织制定、分解、落实、评定、考核目标,明确重要目标的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目标管理体系。第十六条分级控制目标包含:(一)新疆分公司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和电网事故;(二)公司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事故;(三)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控制失误和差错。第十七条对于生产运行岗位,公司设备利用率定位不低于90%,班组就应定不低于90%以上。班组以下目标:(一)值长的目标: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控制失误和差错。-5-(二)副值长目标:协助值长实现“四零”事故。(三)运行值班员目标:避免失误和差错,遵守值班纪律。(四)运行兼职安全目标:提醒、协助值长对安全工作进行管控,实现班组目标。(五)运行维护人员目标:保障发电设备可利用率达90%以上。第十八条公司应结合各岗位实际情况,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第十九条公司管理目标为年度期限目标,于每年一季度完成制定和分解工作。各部门以至各岗位应建立相应管理目标或岗位目标。第二十条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的目标,制定本单位年度目标,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形成文件化的年度目标,并逐层分解至岗位。各管理层在分解目标时,应根据自身生产和管理特点,细化目标,突出重点控制方向。第二十一条为保证目标的实现,各部门应对重要目标制定相应管理方案,方案的内容应包括:(一)具体所针对的目标。(二)确定责任部门和相关责任部门,明确职责和权限。(三)控制和实现目标的具体技术措施、方案、方法。(四)实施方案的时间进度、资金预算和资源要求。(五)明确管理方案实施的执行监督、效果的检查、结果的考评。(六)相关文件的记录方法和要求。第二十二条每年一季度,公司各部门应签订各类目标责任书,明确权责和考核奖惩条件。第二十三条每年一季度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至班组,明确权责和考核奖惩条件。第二十四条公司总目标应定期进行测量,以掌握公司生产管理状态,确定管理体系运行状态及效果,为持续改进提供方向和依据。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应对影响目标值的生产和管理环节,按照相应管理方案进行重点监控和定期检查分析,发现目标发生偏离,应立即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或纠正措施并执行。第二十六条综合管理部组织开展目标控制情况的年度评定考核工作,具体规定按《绩效监测控制程序》中的相关要求执行。第二十七条相关部门应对管理方案的执行情况、适用性、合理性、必要性-6-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一)方案是否按计划有效实施。(二)方案未达到预期作用的原因。(三)实施的方案是否为实现管理目标起到预期作用;或虽未达到预期作用但是否有积极作用及在下一管理周期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四)当目标和生产管理发生改变时,确定调整管理方案的必要性。(五)继续实施的管理方案,是否有不适用和不合理的规定,适时进行修订,并及时填写《方案修订记录》。第四章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第二十八条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在岗员工都要明确岗位安全责任,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第二十九条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工作职责是:(一)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和投入;(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问题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制定和实施重大危险源辨识、生产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严肃调查处理事故。第三十条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公司领导副职的工作职责是:(一)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综合领导责任,统筹协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三)负责组织拟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7-(四)负责组织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五)负责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督促、检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及时解决有关问题,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第三十一条公司领导副职必须抓好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第三十二条公司安全生产部的工作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新能源公司新疆分公司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决议指示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负责拟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标准和规程,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证体系、考核体系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等管理体系;(三)负责拟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有关会议、例会和专题调研、科研课题的组织及落实工作;(四)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的组织及具体落实;(五)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监督检查、培训教育、职业健康等各项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具体落实;(六)负责落实集团公司、新能源公司和新疆分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专(兼)职人员的工作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负责拟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二)负责落实集团公司、新能源公司和新疆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指示,参加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业务培训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反映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问-8-题和建议意见;(三)负责本单位管理岗位和生产岗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四)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内容包括:安全教育培训、经常性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各类设备设施安全措施、预防职业危害、防火防盗、车辆交通、安全考核、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突发事故预案、安全资料档案等;(五)负责上报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和各类报表材料等工作;(六)负责完成交办其他工作。第三十四条临时安全生产办公室、分公司、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工作职责是:(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排除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二)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反映生产中存在安全问题和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三)负责组织生产责任区范围内安全生产经常性巡视检查工作;(四)经常组织本单位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五)负责填报安全生产检查的各类报表,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六)负责完成交办其他工作。第三十五条全体员工应对自己工作岗位的安全负责,不违章违纪,实施自我防护,工作职责是:(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9-(二)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三)爱护并正确使用生产工、机具和防护设施;(四)禁止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和抵制违章指挥;(五)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对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意见,也可以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直接反映。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与考核第三十六条公司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实行分类考核。第三十七条安全生产考核采取公司内部交叉互查形式进行考核检查。安全生产考核的结论作为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考核的依据。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牵头组织,公司各部门参加。年度考核结果报公司业绩考核领导小组,作为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考核的依据。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考核按照过程和结果相结合、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一票否决和分项扣分相结合的原则,围绕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考核指标,细化考核内容,界定评分标准。第四十条安全生产考核按照百分制,分为定性和定量评价两部分,权重分别为30%、70%。定性评价主要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检查及整改、事故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和应急管理等内容按百分制考核;定量评价主要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等按百分制评分。第四十一条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性质、责任认定主要依据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判定。《事故调查报告》未做结论的,依据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授权的调查部门认定结果判定。事故涉及两个以上责任主体时,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对被考核部门按其承担责任比例折算。-10-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总和。第四十二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非责任事故(不含自然灾害、疾病死亡)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按照责任事故的80%扣分;非责任事故同时经新疆分公司认定属于免责的,则不扣分。第四十三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比照生产安全事故考核;私驾公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对责任部门比照生产安全事故考核。第四十四条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严重的事件,考核工作小组视其情节做出考核意见,报请新疆分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第四十五条一次事故如同时发生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不重复扣分,按扣分单项最多的计算,扣分以考核项目标准分扣完为止。第四十六条每季度考核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单位为“合格”,考核得分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第六章安全生产考核评分原则第四十七条公司对安全生产考核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一)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等级事故,安全生产考核评分为零。(二)安全生产考核评分公式安全生产考核评分=定性评价得分×0.3+定量评价得分×0.7(三)定性评价定性评价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附件2考核评分表中涉及各部门的考核项即为该部门的被考核项。(四)定量评价①发生人员重伤:重伤1人扣5分。-11-②发生人身死亡:一次事故死亡1人扣25分,死亡2人扣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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