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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心村”改造调研工作汇报【汇编4篇】【导读】这篇文档““空心村”改造调研工作汇报【汇编4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农村空心村情况调查【第一篇】农村空心村情况调查张小猛河南省邓州市彭桥镇陈堰村河西小组,共有40户180人,整个村小组所占宅基地面积100亩土地,户均2.5亩,人均0.5亩。这100亩宅基地,有30亩左右建了房子或修了院子,院子的面积比较大;在40亩左右的荒宅基地上,村民根据谁占有谁拥有的历史习惯种了一些树木以表示归谁所有;25亩左右的土地常年长满荒草或是废弃的水池;还有5亩左右的土地,被加工成了耕地。村小组内的老房子是没有规划的,近10年新建的房子每处宅基地规划面积为0.36亩,宅基地严重超面积以及一户多宅现象非常突出。空心村形成的原因有人分析认为,空心村的形成是因为很多农民离开农村到城市发展,造成农村村庄土地的闲置和浪费。其实,这并不全面。空心村形成的主要原因,一是农业生产的进步。在手工农业时代,很多农业作业是需要占用大量土地的,如打小麦或晒稻子的麦(稻)场,每个占用近一亩土地。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到来,农村的麦(稻)场已经没有作用了,造成这部分土地的闲置。二是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性质。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而集体又缺乏管理和规划。农民的原则是能占就占,哪怕占有的土地常年闲置。一些农户将新住房建在自家耕地上,耕地里违法建了不少房子,村庄里的很多旧宅基地却闲置着。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制度,约束了农村宅基地的开发和流转利用。三是基层政府的不作为或者乱作为。从法律上来分析,集体经济组织完全可以依照法律,对农户没有使用的闲置宅基地进行统一回收,给新增加的人口建房使用,或加工成耕地分配给村民耕种。但由于基层政府的不作为,使得村庄宅基地使用杂乱无章,住宅与耕地间杂,很难开发利用。空心村改造的困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的增加,对粮食安全的保障,土地变得日益紧张。政府对土地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保护耕地,整合土地资源的需求也越来越高。根据对河南省邓州市彭桥镇陈堰村河西小组以及其他12个村小组宅基地利用状况的调查发现,宅基地闲置和浪费的比例都相当高。13个村小组所占宅基地面积800亩到1000亩。如果进行中心村建设,总的宅基地需要在200亩左右,也就是说可以整合出不低于500亩土地资源。以此类推,中国农村宅基地可以整合的土地资源在三四亿亩左右。农村闲置土地资源整合,是一个长期而又缓慢的过程。把三四亿亩农村宅基地的土地资源逐步改善整合出来,需要10~20年甚至更久的时间。全国有不少地方在实践空心村改造,但基本上都是以政府资金扶持的模式进行的,由于政府财政资源有限,只有部分空心村有机会改善或者改善成功,大部分根本没有获得改善的机会或者进展缓慢,效果不理想。资金缺乏是空心村改善的第一个困境。空心村改造的第二个困境是政府没有政策扶持,反而有政策约束。同样以河南省邓州市彭桥镇陈堰村为例,政府对空心村改造没有任何指导和扶持,反而以保护耕地为由,向建房农民收取高额建房费用,使很多建房农民望而却步,中心村建设就此搁浅。空心村改造的第三个困境是基层政府的不作为。面对国家土地的日益紧张、空心村的土地严重浪费,基层干部不做中心村规划,对多数农民一户多宅和宅基地严重超面积现象视而不见。空心村改造的第四个困境是法律和现实的冲突。多部法律强调,不允许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而在空心村的农村,基本上家家户户都违反了这些法律。是按法律收回这些宅基地,还是尊重现实,承认农民拥有这些宅基地的权利?这种冲突需要一个解决方案。空心村改造中涉及的几个关系(一)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单就村容整洁来说,一个空心村村庄是做不到村容整洁的。空心村的村庄,房屋破旧,很多老房子没有按规划建设,道路年久失修,到处长有荒草。要使村容整洁,首先要改造空心村。空心村的改造可以为村集体整合出数量不少的土地,这些土地资源的利用,可以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而这一设想的实现需要政策扶持。如果18亿亩以外的中国农村集体土地可以实现永久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那么不仅可以逐步把农村三四亿亩宅基地释放出来,同时,也解决了新农村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二)与粮食安全的关系随着人口的增加,对粮食安全的担忧,我们对耕地的保护越来越严格。但避免粮食危机,不仅要保护耕地,更要避免土地的闲置和浪费,对闲置土地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同时,避免过分的耕地保护不利于潜在耕地的开发和利用。大家都希望将住房建在交通便利、有商业潜力、人群聚集的地方,而目前,因为保护耕地的政策,很多潜在的中心村、小集镇的扩大和发展都受到了制约。(三)与相关涉农法律的关系我国与农村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少,但在实践中却没有严格执行。土地没有土地证,房屋没有房屋证,一户多宅、一宅面积严重超标等现象相当普遍。如何在尊重现实和法律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建设新农村,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推动空心村改造,首先或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是《村民自治法》。《村民自治法》强调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用投票的方式来解决意见上的分歧。空心村改造,难免会打乱目前农民拥有旧宅基地面积不均等的利益关系。如何选择改造方案,并得到多数农民支持,从而在法律上形成多数人的意见,为空心村改造提供法律和民意上的基础,十分重要。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法》已经实施了很多年,但落实情况不太理想。以河南省邓州市彭桥镇陈堰村为例,该村从来没有让农民进行过民主投票,村干部都是镇政府直接任命的,也从来没有进行过村务公开。空心村改造,还需要其他的法律法规支持,如政府正在修订中的《土地管理法》。新的《土地管理法》,一方面要维持目前的土地制度,即农村的集体所有制制度,另一方面要为农村大量浪费和闲置土地的整合利用提供可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一些政策支持。对于18亿亩耕地以外的土地和需要开垦复垦的土地,可以有长期的自主的经营权,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利用民间资金来改造空心村,建设新农村。对空心村改造的建议改造空心村的方案有很多种,但比较务实和切合实际的不多。如果采用政府主导、财政扶持的办法来改造空心村,只能改造一部分,数量非常有限,因为政府的财政是有限的。政府以法律为依据强制回收农村浪费和闲置的宅基地,也是一种方式,但会遭到农民的抵制和抗议,影响社会稳定。如果政府尊重现实,认可农民目前对大面积宅基地拥有的权利,就必须修改相关法律,不仅从法律上认可农民的这种权利,还必须从法律上保障农民流转这些宅基地的权利,只有这些宅基地有流转机会,才会有民间资金介入,用市场经济的力量把这些土地整合出来。如果从法律上寻求政策支持的难度较大,可以在落实法律和尊重现实两种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即给予适当补助,并按法律规定回收闲置宅基地。补助资金可以是政府投资也可以是民间投资。从操作层面来讲,民间投资的可行性更大。因为基层政府干部的不作为和腐败行为会制约这种模式的改造。还有一种改造方式,即国家放开粮食价格,以此激发农民种地的热情,激发农民对闲置浪费土地的重视。如果任由目前农村宅基地的混乱状况发展下去,农村就会出现很多社会矛盾,影响和谐。目前,河南省邓州市彭桥镇陈堰村河西村小组,就有村民为有人侵占自己宅基地的事产生了矛盾。(作者系河南省邓州市彭桥镇陈堰村河西组一组村民)(此为原稿,与书刊有出入)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第14期湖南人民出版社农村“空心村”实践报告【第二篇】农村“空心村”情况调查与分析——以青龙满族自治县为例的调查报告农村建设上,在农民新建住宅的过程中,由于村庄规划严重滞后等原因,农村居民点用地往往不能合理、有效地利用。新建住宅大部分都集中在村庄外围,而村庄内却存在大量的空闲宅基地和闲置土地,形成了内空外延的用地状况,即所谓的“空心村”。经济上,空心村是指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大量的农村青壮年都涌入城市打工,除出过年的十几天,其它的时间均工作在城市、生活在城市。因此,使得留在农村的人口都是老弱病残的现象。因其农村常住人口有如大树之空心,故名之空心村。如何治理改造“空心村”已经成为当前我们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课题之一。农村土地闲置、房屋闲置现象非常普遍。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严重钳制了本就薄弱的农村经济的发展壮大;阻碍了村庄的治理与发展,严重迟滞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引发宅基纠纷,影响了农村的和谐稳定;影响村容村貌的整洁。如何加快解决农村这一问题迫在眉睫。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最近对青龙县全县25个乡镇的“空心村”情况进行了调查,对全县396个行政村、1249个自然村村庄占地情况有了一个大致了解。全县农村总人口为482424人、150165户,村庄占地总面积3510平方公里,人均0.74亩,户均2.76亩,大大超出当前通行的户均0.3—0.5亩的标准。一调研内容及结果通过对青龙县“空心村”现象的调查走访,通过对各个乡镇的村官和村民的座谈了解,我们发现了空心村形成的原因:1.农村基层政府没有规划意识。各地普遍存在规划意识淡薄情况,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系,村镇规划建设所有的名存实亡,有的与土管所两所合一各唱一台戏,有的干脆撤销机构分流人员。有些乡村干部随意批宅基地,对于得到新宅基地的农民又没有按照规定收回他们的旧宅基地;有些农民只要给村里和乡镇交一定数量的钱,或者同相关干部拉拉关系走走后门,就可以自己选择新的宅基地,并且他们所选择的宅基地一般都选在村边靠路、风景好、有商业价值的地方。还有些地方将建房指标分割减小面积或干脆作废,变相纵容、故意怂恿农民超面积建房和未批先建,从而达到“创收”目的。2.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性质。因为土地是集体所有,而集体又缺乏管理和规划。农民的原则是能占就占,哪怕占有的土地常年闲置。如果有新户要建房子,只能在自己老宅基地上建,老宅基地不够的农民,如果建房只能建在自己家的耕地上。这也是中国农村很奇怪的一个现象,耕地里违法建了不少房子,而村庄里面很多闲置的旧宅基地。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制度,约束了农村宅基地的开发和流转利用。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在集体内部流转,这完全是一句空话。宅基地的流转,是需要支付流转费用的。但这宅基地是集体的土地,让集体内部的农民利用集体自己的闲置宅基地,而支付费用给那些长期霸占集体宅基地的农民。建房农民不愿意,只好在自己家的耕地上建房。如果让那些拥有大量旧宅基地的农民无偿交出旧宅基地给集体使用,这些农民又不愿意,因为几乎百分之八十的农户都是占用了大量的旧宅基地,集体凭什么让我一户农民上交闲置宅基地,而不是所有农民都上交自己的闲置宅基地。这就是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弊端,集体的土地,宁可闲置也不愿意让别的农民使用。3.封建迷信思想严重。老村庄因无统一规划,宅基布局乱,房屋间隙小,出路狭窄。而许多农民相信“出门冲墙,心灰意凉”;“厕所对厨房,倒霉不吉祥”等封建信条,尊奉“树挪死,人挪活”的古训,或听信风水先生“宅大进财,路宽出官”的胡言乱语,纷纷向村外寻求“风水宝地”。以前由于不富裕,无力重建新房,只能囚居于老屋。一旦富裕起来后,为求“风水”,就舍弃老宅破屋,在村外或公路边修建新房,以满足自己占风水、摆阔气、高人一等或“想致富,临公路”的狭隘心理,纷纷在村庄道路出口旁修房,导致东边六七家,西边八九户,村中空闲一大片的现象。4.农民传统的宅基地私有观念浓厚。许多农民认为,宅基地是私有的,占着了就是自己的,所以千方百计批地建新房,新屋建成后不拆旧房;二是有的农民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认为老房子是祖业,再穷也不能拆祖屋,阻碍了拆旧建新的实施;三是有的农民认为拆旧建新不划算,新房建起后自己住新房,父母老人住老房子,怕“老”人在新房有霉气,并且旧房还可以用来堆放杂物及圈养禽畜;四是有的老房子是几兄弟或几户几姓共有,由于经济条件不一样,有的建新房走了,有的还住在老房子,或者全部建新房搬走了,但由于先前居住产生的矛盾、隔阂以及补偿等问题导致房屋所有人间无法就老房子权属及拆建达成一致,导致无法拆除旧房。5.旧宅基地纠纷多。一些农民的旧宅基地,或是祖传下来的,或是与人串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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