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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政登记内容3篇【导读】这篇文档“户政登记内容3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第1篇:户政股工作职责1.指导、查处违反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案件。2.指导常住、流动人口管理,提供人口统计资料。3.指导、监督、制作身份证,发放户口证件等,规划、指导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户政民警工作职责(优秀)2户政民警工作职责一、接待和服务群众,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公正,便民、利民和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二、认真负责地解答群众户口咨询,同时要对群众户口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群众提供材料不齐全时,及时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并做好解释工作。三、接待群众办理事务时,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四、对残疾人、五保户、特困户等特殊人群,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指导群众准备齐全申报材料后,负责为群众在最短时限内办结并送证上门。五、当次事项办结后应与办事群众交接清楚,各类档案应归存完整。科学划分群众办事区、等待休息区和民警办公区,群众办事区和等待休息区设置便民服务设施,放置宣传资料,方便群众办事。户籍咨询户政登记内容3一、出生登记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亲的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出生申报户口姓名登记时,可随父姓或随母姓。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还必须提供法院判定或公证机关公证确认的父子关系证明。二、死亡登记公民因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或亲属持《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单位证明、村(居)委会)、户口簿、死亡者身份证,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缴交居民身份证。三、户口迁移㈠户口迁入1、办理户口迁移程序:(1)户口在省外的,持相关材料经派出所户籍室审核同意,到县公安局户政科办理准迁后,持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然后持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2)户口在省内市外的,持相关材料经派出所户籍室审核同意,到县公安局户政科办理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凭受理单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并打印户口本。(3)户口在泉州市内的,凭相关材料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2、需提供的材料:(1)夫妻互相投靠落户,应提供申请人的结婚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应提供申请投靠入户的书面申请、未成年子女和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的结婚证,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3)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登记,要求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应提供的材料:申请投靠入户的书面报告、被投靠的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4)公民购、建房落户。公民购买商品住宅迁移户口,应提供的材料:购房者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按揭合同、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5)收养子女落户。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或司法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收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6)公务员、职工工作调动、录用,需办理户口迁移的,应持县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的批准文件(如:调函、行政介绍信等)或经人事、劳动部门认证的与企事业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调动、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本省生源的学生,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学生,按征兵入伍规定办理。(二)户口迁出(1)、凭准迁证,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2)、外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我省学生,入学时由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新生在办理户口迁移时需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四、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1、公民变更姓名(1)未满十六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2)已满十六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书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已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姓名变更登记被核准的,应在接到批准通知之后7日内,在指定地市级以上的报刊上发布姓名变更公告,并于30日后到派出所办理姓名变更登记手续。(3)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4)、不予变更情况: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正在被收监服刑、被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刑满释放及解除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的人员;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已办理过更正出生日期的;属于限制出境人员。(5)公民申请姓名变更,只能办理一次(学龄前除外)。2、公民更正出生日期公民出生日期登记差错的,由户主或本人提供确切的证明材料(如原始的户口底册原件、学籍相关档案、出生医学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更改意见,若巳结婚的必须附结婚证原件等),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更正。(不予办理更正出生日期情况:由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更正出生日期的;公民已办理过变更姓名的(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除外)以及公安机关常住人口登记表中由本人(成年人)签名确认的。3、公民变更婚姻状况、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公民变更婚姻状况(提供结婚或离婚或丧偶证明)。变更职业状况及服务处所(提供工作证或工作单位证明)。变更文化程度(提供现有学历证明),分别持相应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五、办理居民身份证1、申领居民身份证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2.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可申请由公安机关在其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也可申请换领新证。公民在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凭户口簿及遗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书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补领新证。3、公民申领临时身份证公民在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省厅未制证时),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时须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申领临时身份证,并持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县级公安机关领取。六、办理时限派出所直接受理的,材料齐全,当场办理;需核实调查的,应在5个工作日办结,并上报县(市)公安局。县(市)公安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派出所接到决定后,2日内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本文标题:户政登记内容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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