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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社会福利机构评定标准、评定细则和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粤民福〔2003〕27号各市、县(区)民政局:现将《广东省省级社会福利机构评定标准》、《广东省省级社会福利机构评定细则》、《广东省省级社会福利机构考核评分办法》印发给你们。本评定标准、评定细则和考核评分办法自2003年5月1日起实施,1994年省厅印发的《广东省一、二级福利院评定标准》(试行)、《广东省一、二级福利院达标评定细则》(试行)同时废止。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一日广东省省级社会福利机构评定标准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社会福利机构的宏观管理,促进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根据民政部颁布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投资兴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直接管理的综合性社会福利院、老人院、儿童福利院和精神病人福利院。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兴办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申报省级社会福利机构,依照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评定。第三条省级社会福利机构的总体要求是:(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为服务对象服务,与服务对象建立平等、团结、友爱的社会主义人际关系。(二)坚持办院宗旨,面向社会,扩大开放,在完成当地“三无”(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对象的收养任务的同时开展自费收养,有偿接收家庭或单位照顾有困难的老人、残疾人。(三)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深化改革,实现由福利型向福利经营型、封闭型向开放型、供养型向供养康复型的转变,成为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具有一定建设规模和较高档次的综合性、多功能的新型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四)管理科学化,服务规范化,效益显著,在我省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中起骨干、示范和辐射作用。第四条省级社会福利机构分为省一级社会福利机构和省二级社会福利机构,申报省级社会福利机构须经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审核,由省民政厅批准、命名。第五条省级社会福利机构应是县级以上行风建设或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省一级社会福利机构应被评为县级以上花园式单位,省二级社会福利机构应被评为县级以上绿化先进单位。第六条省级社会福利机构必须具有一定规模。省一级社会福利机构床位总数应在200张以上,省二级社会福利机构床位总数应在100张以上。第七条具有开展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精神病人的医疗、护理、康复、娱乐、教育、心理辅导等工作的能力。儿童福利院应积极、稳妥、规范地开展家庭寄养和收养工作。第八条严格执行社会福利机构行业标准,精心安排服务对象的日常生活、医疗、护理、康复和教育,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服务对象能享受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活福利待遇。第九条领导班子精于,团结进取,事业心强,廉洁奉公,求实创新,能带领全院干部职工全心全意为服务对象服务,政绩突出。第十条管理工作机构精简、高效、科学,行政管理人员配备合理。第十一条有一支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化队伍,业务人员结构配备合理。第十二条有可供相关人员查阅和向有关部门汇报的正在实施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定期统计资料。第十三条有完整的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目标管理。第十四条有较为完善的生活服务保障设施,房舍建筑、园林布局合理、生活环境美化,生活用具配套规范。第十五条配备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医疗设备和康复器械。第十六条认真做好医疗保健工作。每年为服务对象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健全查房制度和管理制度。做好对疾病的预防与治疗,二年内无责任事故发生。第十七条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护理技术操作、基础护理、特护、一级护理、各种护理表格书写和护理记录合格率均在90%以上。第十八条建立康复规章制度,积极有效地开展康复治疗活动。省一级社会福利机构康复有效率应在85%以上;省二级社会福利机构康复有效率应在75%以上。第十九条服务面较广,具有向社区康复辐射的能力。第二十条具有专业培训和科研能力。第二十一条具有自我发展能力。基础设施建设好,能利用院内设施、医疗条件和场地,拓宽服务领域,发展第三产业,变经济来源单一化为多渠道,增加经济收入,用以改善服务对象。工作人员的生活福利,完善服务设施,增强福利机构的活力、凝聚力和竞争力。第二十二条床位利用率高。省一级社会福利机构的床位利用率应达到95%以上,省二级社会福利机构应达到90%以上。第二十三条事业费开支合理。国家拨给的事业费必须坚持专款专用,按经费下达的项目和内容列支。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规范、合理,无因违反规定使用捐赠款物被查处情况。第二十四条积极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发展院办经济,有一定的创收能力。第二十五条本标准的评定细则、考核评分办法另行制定。第二十六条本标准自2003年5月1日起实施,1994年省民政厅印发的《广东省一、二级福利院评定标准》(试行)、《广东省一、二级福利院达标评定细则》(试行)同时废止。广东省省级社会福利机构评定细则申报资格一、所在市、县(区)民政局,已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开展上等级创建活动,经福利机构自评申报,上级主管民政部门逐级审核同意报省民政厅评审。凡申报省一级社会福利机构的,必须是被评为省二级社会福利机构两年以上的单位。二、具有一定规模,由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核定的床位总数,省一级社会福利机构应在200张以上,省二级社会福利机构应在100张以上。三、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显著,被评为县级以上行风建设或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四、院容、院貌整洁,绿化好。省一级社会福利机构应是县级以上花园式单位,省二级社会福利机构应是县级以上绿化先进单位。五、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应符合卫生部门颁布的二等乙级以上的医院标准。六、二年内无责任事故发生。管理七、领导班子精干,开拓进取,团结协作,事业心强,廉洁奉公,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主要领导能熟练掌握所从事工作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带领全院于部职工全心全意为服务对象服务,政绩突出。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工作满意率省一级在95%以上,省二级在90%以上。八领导班子结构合理。主要领导接受过社会工作类专业知识的培训,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领导班子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占50%以上,有卫生技术职称的成员至少有l名。九、行政管理人员配置合理。职工人数在50名以上(含50名)的,行政管理人员不超过全院职工总数的10%;职工人数在50名以下的,行政管理人员不超过全院职工总数的15%。十、医护、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机构配备适宜,业务人员与服务对象比例合理。直接服务于服务对象的医护人员及特教老师与正常老人、儿童的比例为1:10,与生活不能自理老人、儿童的比例为1:2.5,与精神病人的比例为1:6。十一、思想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有计划、有活动、有针对性,富有实效。工作人员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服务对象服务,积极学习文化专业知识和政治理论,遵纪守法,讲团结,讲奉献。实行全员挂牌上岗服务制度。十二、有可供相关人员查阅和向有关部门汇报的正在实施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统计资料、年度总结。十三、建立完善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考核方法和奖励制度,实行目标管理。有工作人员和管理机构的职责说明、工作流程及组织结构图;有工作人员服务细则和选聘、培训、考核、任免、奖惩、外事等管理制度。儿童福利机构应严格按规定接待外国组织和个人到福利机构开展参观、交流、技术合作和义工活动。十四、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适合本院实际情况的便于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的有效渠道。重视发挥服务对象作用,有服务对象参与的民主管理委员会,且作用明显。每年开展文明活动评比并重视服务对象的意见,服务对象和家属对福利机构工作的满意率,省一级不低于95%、省二级不低于90%。十五、建立健全服务对象的入院档案,有完善的入院手续和记录。医疗、护理、康复、教育、科研十六、福利机构应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培养、引进医护技术人才,配备有一支适应工作需要的医疗技术队伍,医护人员结构合理。卫技人员和有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合格证的护理人员(儿童福利院包括有职称的特殊教育教师)占全院职工的比例,省一级应在65%以上,其中有高级职称的卫技人员至少1名,有专职康复医师或康复治疗士至少1人;省二级应在50%以上,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卫技人员至少1名,有兼职康复医师或康复治疗士至少1人。精神病人福利机构有职称的卫技人员应占工作人员总数的60%以上。有专(兼)职营养师(士)。有大专以上学历、社会工作类专业毕业的专、兼职社会工作人员至少1名。无专业技术职称的护理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经地市级以上主管机关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十七、院建立每周一次行政和业务三级查房制度。行政查房由院、科、区管理人员组成;病区实行医疗查房,由高、中、初级职称的卫技人员组成,落实率不低于90%。十八、每年为入住的服务对象进行体格检查不少于一次,自理老人、正常儿童要建立健康档案,精神病人、残疾儿童及不能自理老人要建立病历。甲级传染病发生率为零,乙级传染病发生率小于2%,丙级传染病发生率小于5%。十九、病区要建立完善的病案管理制度。甲级病历书写合格率高于80%,杜绝丙级病历。二十、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医疗设备。在心电图仪、脑电图仪(或脑血流图仪)、B超仪、200毫安以上X光机、电测听声阻抗、生化检查仪等设备中,省一级院不少于其中四项,省二级院不少于其中二项。能开展常规化验、生化检查、心电检查等项业务。医疗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二十一、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急救室,有应付突发性事故的抢救能力,抢救组织健全,制度规范。有氧气筒或氧气管道装置、吸痰器、抢救治疗车等常用的抢救设备。一级院要配备救护车,急救设备完善,性能良好,药品齐全。二十二、严格药政管理制度,各类药品有专人保管,有药品进出库制度,禁止使用霉变、过期、失效或淘汰的药品。二十三、根据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分区管理,并实行分级护理制度(包括生活护理和医疗护理)。护理制度健全,病区护理管理实行三级管理(护理部、护士长、班长),病房实行护士长责任制,全院护理工作要有计划、有重点、有总结;有全院统一的综合性制度:包括本院常见疾病护理常规、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治疗室、抢救室、供应室管理制度、查对制度、护理等级制度、各类护理人员岗位职责等;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护理技术操作、基础护理、特护、一级护理、各种护理表格书写和护理记录合格率均在90%以上。护理部要有护理质控组织,护理部、护士长对护理工作作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大检查护理部每月不少于一次,各区每周不少于一次;有护理人员岗前培训计划及在岗人员培训计划,有落实措施,有人员培训记录、考核内容及成绩记录。二十四、危重病人、长期卧床病人应有严格的防褥疮制度及措施。病人Ⅱ°褥疮发生率为零,Ⅰ°褥疮发生率低于5‰(入院前发生、严重低蛋白血症、全身高度浮肿、癌症晚期恶液质等不可避免发生者除外)。婴儿入院后20天内消除尿布疹。二十五、有多项功能的康复活动室,使用总面积不低于140平方米。其中,文化娱乐室不低于40平方米,提供图书、报刊、电视机及音响设备;健身室不低于50平方米,提供适合服务对象使用的健身、康复器械设备;康复治疗室不少于50平方米,开展康复治疗项目为物理、运动、作业治疗,使用的物理、运动、作业器械,省一级不低于15种,省二级不少于10种(康复器械清单:低、中频电疗仪,超短波治疗机、红外线治疗机、磁疗机、训练用床、姿式矫正镜、训练用棍、球、砂袋、哑铃、挂历器、手指肌训练器、股四头肌训练器,前臂旋转训练器、划船器、单车、助行器、沙磨板、插板、插件、积木、日常生活训练用具、轮椅)。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工疗项目在四个以上。有室外园林化活动场地。儿童福利院有开放的室外娱乐场所,配备的娱乐器械,省一级不少于15种,省二级不少于10种。二十六、建立康复规章制度,积极有效地开展康复治疗活动。省一级福利机构康复有效率在85%以上,省二级福利机构康复有效率在75%以上。儿童福利院进行矫治手术的残疾儿童,占可矫治手术残疾儿童的比例,省一级在80%以上,省二级在60%以上;应佩戴矫形器矫正功能的残疾儿童的矫形器佩戴率,省一级应在60%以上,省二级应在30%以上。二十七、积极开展对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社会福利机构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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