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人事档案/员工关系 > 1-1劳动法的基本知识
本章重点:(1)劳动法的概念(2)劳动法的调整对象(3)劳动关系的概念、特征(4)劳动关系的适用范围第一讲劳动法概述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第二节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第三节劳动法律关系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一)劳动法的概念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关系的含义劳动关系人与自然人与人劳动者与劳动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指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案例1:某个体餐馆因为扩大经营规模,需对门面进行重装修。经人介绍与某美术学院在校学生张某承揽该项业务,并与之订立合同。合同中规定,张某为甲方,餐馆为乙方,乙方出料,甲方负责按双方议定的图纸施工,对交工日期、报酬达成协议。双方之间是劳动关系吗?案例2:李某、石某与某合资饭店分别签订为5年和7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均为楼层服务员,负责客房接待和打扫卫生。一天下班后,主管让她们到厨房帮择菜半小时,二人心想刚工作要好好表现,且才半小时,没什么大不了,于是去做。但此后每星期至少2天被安排做同样工作。两个月后,二人认为不合理,下班让工作又无报酬,因此拒绝去做。后来又让二人到洗衣房帮助洗衣服,二人仍不去,于是饭店以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领导安排工作为由,与他们解除劳动合同。李某、石某与饭店形成劳动关系吗?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劳动关系兼有人身与财产双重关系的属性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与横向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劳动力的特征劳动力的存在具有人身性劳动力的形成具有长期性劳动力的储存具有短期性劳动力的再生产具有不可间断性劳动力的支出具有可重复性和不可回收性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劳动力配置服务方面的关系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工会组织与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附随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工会活动法律关系劳动力资源开发与配置工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附随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工会活动法律关系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社会保险附随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工会活动法律关系为职工提供服务签订集体合同监督用人单位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与仲裁1.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包括()。A、因管理劳动力而发生的关系B、因执行社会保险而发生的关系C、因组织工会和工会活动而发生的关系D、因监督劳动法规的执行而发生的关系练习题(律考95卷三多选)答案:ABCDFTF培训体系•2.下列有关《劳动法》适用范围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适用《劳动法》•B.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帮工适用《劳动法》•C.家庭聘用的保姆适用《劳动法》•D.在国家机关单位工作的公务员不适用《劳动法》ABDFTF培训体系•3.下列社会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对象的是()A.某公司与其职工因支付加班费用问题而发生的关系B.某私营企业与职工因培训而发生的关系C.作者与出版社之间的关系D.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查处某建筑公司雇佣童工的关系ABD思考生活中用什么来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录取通知书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二、劳动法的形式劳动法狭义广义劳动法典劳动法典劳动法律部门其他劳动法律法规第一讲劳动法概述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第二节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案例3:李某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火车站附近开设一家饮食小吃店。经当地保姆介绍所介绍,招用4名女青年为服务员。营业后,李某将4名服务员的身份证扣压,工作时间从上午5:00到晚上20:00,每月工资300元,包三餐。后来一名服务员不慎打碎餐具遭到李妻的毒打,李某、李某妻被巡警带到当地派出所,在对李某进行法制教育,要求其按照《劳动法》办事时,李某说:“我不是正式的单位,只是个体户,《劳动法》我不晓得,也管不了我。”李某妻说:“小妹妹不是正式工人,有什么规矩?”问:个体户适用劳动法吗?案例4:农村劳动者甲与乙分别就业。劳动者甲在某城市被工厂招用,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者乙在农村被一个家庭承包养殖场雇用。试问:甲、乙在劳动中发生纠纷,能否适用《劳动法》?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用人单位劳动者各种类型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劳动者劳动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务员非公务员工勤人员其他劳动者事业企业化管理比照公务员制度劳动者√√×√√非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非工作人员×√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第2条)特殊主体: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外国人经商的农民企业职工务农的农民√√××××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企业就业的√案例5:某机械厂加工车间实行计件工资,生产任务时多时少,该车间李某等3人觉得闲着没活干,不如自己做点生意,就与乙班几名同事谈好,有活干时就让他们帮忙干,计件工资归他们。李某等3人在工厂附近承包经营一家小饭店,上班时间轮流出去照应。后来此事被工厂发现,要对3人处分。李某等人认为,工厂实行计件工资,找人顶替干活只要按照质量完成任务,对工厂无损害,觉得处分没有道理。问:李某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李某等人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李某等3人是与机械厂存在劳动关系,作为劳动者就应根据单位的要求进行工作。3人找人顶替干活,实际上没有履行义务,是对劳动关系的损害,处分是正确的。可见,劳动者必须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指定的场所以自己的劳动履行义务,而不是只提供劳动成果。案例6:某化工厂在2002年8月招收了一批工人并与之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履行开始后,化工厂只在开始的两个月按照合同约定给工人发了工资,之后一直拖欠工人工资达半年之久,工人多次请求发放工资,化工厂均以效益不好为由予以搪塞,同时却经常要求工人加班,使得每位工人的平均日工作时间达到了13小时,如果有工人不愿加班,就以所拖欠工资不予发放相威胁。因为从事的是有化工产品的加工生产,化工厂又未向工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护措施,致使许多工人患上了职业病,工人上医院就诊时发现,化工厂并未按照合同上的承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此,工人们组织起来,推选代表准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被化工厂得知后,派人对职工代表进行威胁和殴打。试分析:化工厂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那些权利?请一一列举。化工厂的行为侵害了工人的下列权利:(1)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包括报酬请求权和报酬支配权。劳动法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2)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劳动权,国家规定了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同时规定了休息休假制度,对于延长工作时间的,要求必须出于劳动者自愿,并做出了相应的限制规定。(3)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4)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保证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5)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明确了劳动者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主动地位和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地位。什么是录用通知书?很多用人单位招聘员工,通常都会向选中的求职人员发一份录用通知书(接收函),表明用人单位愿意录用,并说明用人单位愿意提供的职位和待遇。发出录用通知书某公司经过对许某多次面试,决定聘请他担任部门经理。于是向他发出了一封录用通知书,聘请他担任部门经理,录用通知书还载明了职位、月薪、福利、入职日期等内容并要求他在一个月内答复。许某接到录用通知书后立即表示同意,辞去了原来的工作,准备签约。出现变故就在此时,公司接到举报,说许某在以前的工作中曾经向一些供应商索要回扣,公司经过查证,果然属实。这使公司非常震惊,决定不再录用许某。可是,录用通知书已经发出,公司应当怎么办呢?公司设计的方案方案一:书面通知许某,宣布录用通知书无效;方案二:拒绝与许某签订劳动合同;方案三:与许某签订劳动合同,但不让他担任部门经理,将职位降为普通职员,同时减少其劳动报酬;方案四:与许某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找个理由证明许某不符合录用条件,然后解除劳动合同。相关知识链接什么是“要约”?《合同法》规定:要约就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并且受要约人一旦承诺,要约人就要受到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如果要撤销的话,必须在承诺之前作出。几种方案的可行性分析方案一:书面通知许某,宣布录用通知书无效。要约如果要撤销的话,必须在承诺作出之前;许某已经作出承诺;许某已经辞去原来的工作。几种方案的可行性分析方案二:拒绝与许某签订劳动合同。许某已经作出承诺;录用通知书已经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果采用此种方案,结果与方案一相差无几。几种方案的可行性分析方案三:与许某签订劳动合同,但不让他担任部门经理,将职位降为普通职员,同时减少其劳动报酬。录用通知书中包含了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录用通知书的内容签订劳动合同,但也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予以变更;公司在录用通知书上已经载明了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许某有权拒绝在劳动合同中变更。几种方案的可行性分析方案四:与许某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找个理由证明许某不符合录用条件,然后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公司遵守了录用通知书;但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也受到法律的限制,如果到时候不能证明许某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必须继续留用许某;此方案有一定的风险。公司最终采纳的方案公司向许某摊牌;公司表示愿意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双方不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如果许某坚持要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将与其签订期限为一个月的劳动合同。最终,许某同意双方不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采纳最终方案的原因录用通知书已载明的事项:(不能随意变动)职位;月薪、福利;入职日期。录用通知书未载明的事项:(突破口)劳动合同的期限。本案给劳动关系管理人员的启示启示一:录用通知书是对用人单位的单方约束,在起草录用通知书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应为用人单位留有一定的余地。启示二:有了录用通知书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可以选择让录用通知书失效,也可以选择让录用通知书作为合同附件继续有效。如果存在录用通知书与劳动合同有不一致的情形的时候,用人单位必须终止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效力。第二讲劳动法概述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第二节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第三节劳动法律关系第三节劳动法律关系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第三节劳动法律关系(一)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一)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二)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本文标题:1-1劳动法的基本知识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00932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