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 隧道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精编4篇】
隧道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精编4篇】【导读】这篇文档“隧道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精编4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第一篇】土建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二零零五年五月目录总则.6附件1北京市轨道交通新建线路监测体系管理框图附件2监控量测成果报告报送工作程序附件3监测异常情况处理程序框图一、总则1.为确保地铁建设工程的信息化设计与施工,加强地铁建设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工作,保证监测成果及时有效地为地铁工程建设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北京地铁四号线、十号线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工作。3.监控量测工作是为动态描述地铁土建施工期间结构自身、地下管线及周围建筑物的稳定性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对工程施工期间变形监测得到的数据、信息进行采集与分析,为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提供依据,使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更加安全、可靠。4.监控量测工作内容包括土建施工阶段的结构变形监测及对周边影响范围内地表建筑物、道路、桥梁、地下管线等设施的变形监测。5.监控量测管理体系包含第三方监测(地铁沿线影响范围内的道路、桥梁、建筑物)、施工监测(在施结构)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桥梁监测及降水监测。6.监控量测及其信息反馈是提出安全预警,调整设计参数和施工方案的依据,及时调整施工方案,以确保施工安全和周边建筑构物、地下管线的安全。7.监测各方应根据工程所处地层岩土条件、埋深和结构特点、支护类型、开挖方式以及环境状况等因素认真编制监控量测方案。8.参与地铁施工建设的各单位有关监测人员应充分认识到地铁监控量测的重要性及特点,严格管理,精心施测,确保数据精确。9.北京地铁新建线路工程全线分区段施工,开工时间、施工方法、承包商不同,参与地铁施工监测的监测单位要密切配合施工进度进行监控量测工作。10.各监测单位均有责任和义务保证监测点不丢失、损毁。11.为了确保地铁测量精度,监测单位应使用先进的测量仪器和技术,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测量仪器和工具进行检定,保持监测工作人员的稳定。12.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地铁监控量测管理工作,提高地铁工程信息化设计与施工的技术水平。二、监测各方职责科技部组织有关专家或咨询组对涉及地铁施工的监测方案进行审查。为工程监控量测工作提供技术依据。会同工程部制定地铁工程监控量测工作管理办法工程部会同科技部制定地铁工程监控量测工作管理办法并检查执行情况。根据经审查合格的监控量测方案,对各条新线建设监测工作实施阶段的质量及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公司领导、市建委、交通委提交沉降监测报告。各项目处依据监测方案及管理办法对所属项目的监测工作设专人进行管理。对所属项目的监测工作的质量、安全、进度全面负责,根据监测数据,督促监理单位及时召集参建单位对周边环境和地铁结构进行安全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公司工程部备案。配合工程部进行施工阶段监测工作的计量审核。编制监测成果报告报工程部备案。监测管理组(咨询项目组)(1)负责施工图设计中监测方案的审查工作,并编制“施工监测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2)在“施工监测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编写“第三方监测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并负责审查第三方监测的实施方案。(3)对施工监测及第三方监测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以规范监测程序和方法。(4)协助甲方指定的管理部门进行监测单位的管理体系、设备状况、人员组成及机构、监测成果的管理工作。(5)对重点建(构)筑物实行全过程跟踪,进行监测资料分析和安全风险评估。(6)参与施工中关键技术措施的分析、论证和审查,并对其可行性以及安全风险性做出可靠的评价,提供技术咨询。(7)协助业主管理地铁4、10号线的监测工作。(8)监测管理组(项目咨询组)向公司工程部提交监测周报、月报及风险分析、监测总结报告并附电子文件,出现异常时向工程部提交监测专题报告并附电子文件,分析原因,提出相应措施。监理单位(1)编写所监理工程的施工监测监理细则。(2)指令承包商在开工前作出施工监测方案,审定并批准施工监测方案,报公司工程部、项目处备案。(3)对承包商投入的技术力量及所使用的测量仪器是否满足要求进行日常监督,对施工监测的布点、监测频率及周期、监测方法等进行监控,必要时进行复查,确保监测成果的质量。(4)监测数据出现异常,及时上报项目处及监测管理组,同时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对沉降异常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指令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沉降,保证施工安全。(5)保证施工监测信息准确性和连续性并及时反馈。(6)监理单位编制监控量测周报上报项目处及监测管理组。第三方监测单位(含影响市政桥梁监测的单位)(1)第三方监测是地铁土建施工期间,受业主委托,独立于承包商和监理及设计代表,且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依据相应规程和条款对土建施工影响区域内的建筑物、道路、管线等周边环境实施监测工作。(2)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明确其工作目的,根据合同、规范和北京地铁关于第三方监测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编制监测工作大纲及实施方案。(3)按照第三方监测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技术要求及实施方案进行监测工作。(4)市政管理处桥通所作为第三方监测的一部分对在施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市政所属桥梁进行监测。监测成果出现问题或有异议时,由桥梁所属第三方监测区段进行检测。监测管理组负责组织解决。(5)保证施工监测信息准确性和连续性并按监测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及时反馈。(6)第三方监测单位及桥通所应严格执行北京地铁4、10号线第三方监测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按规定向监测管理组提交监测日报及分析、监测月报(包含现场巡查报告)及分析,出现异常监测情况及时提交监测日报,定期进行监测总结,并向项目处、监测管理组提交监测总结报告。施工单位(1)依据合同及有关的施工监测技术要求、规范、规程等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监测方案。(2)严格执行施工监测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依据经审核的施工监测方案及施工监测设计认真进行施工监测的实施工作。(3)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及连续性。制定健全的监控量测质量保证体系和责任制。(4)施工监测严格执行北京地铁施工监控量测技术要求和相应规范、规程。按规定向监测管理组提交监测日报及分析、监测月报及分析,向项目处及监理单位提交监测周报。出现异常监测情况第一时间提交监测日报。降水监测单位(1)编制监控量测方案,依据经审查合格的监测方案对降水影响范围内的地面、桥梁、重要建筑物等实施监测。(2)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上报监控量测报告。保证数据真实可靠。三、监测成果报告及异常数据处理程序1.所有的监测成果以周报、月报的形式上报公司工程部、项目处、监测管理单位。周报、月报按照统一的规范表格制作。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情况,施工单位第一时间上报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应及时上报工程部、项目处及监测管理单位。2.各监测单位应加强对监测资料的管理,及时进行成果资料的整理及归档。3.各监测单位对监测数据必须严格保密,未经建管公司许可,不得随意向外界通报或泄露地铁监控量测情况。4.当监测结果达到预警值,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判断是否会引发安全事故:如果经分析判断认定地铁结构及周边建筑物处于安全状态,可继续施工,并上报驻地监理备案;如果经分析判断认定地铁结构及周边建筑物存在不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应提出相应措施,并经监理单位审批,报项目处,由项目处将意见报公司备案。项目处根据各方意见及现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调整施工方案。5.当监测结果达到报警值,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召开专题会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形成会议纪要,并经项目处审批。施工单位及时落实会议决议,监理单位监督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反馈项目处。项目处组织调整施工方案,监理监督落实,并及时向项目处反馈落实情况。6.当监测结果达到和超过极限值,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立即停止施工。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召开专题会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形成会议纪要,报管理公司工程部及项目处备案。施工单位按照会议纪要要求做好施工准备措施后,报监理单位申请复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复工令,土建施工单位及时落实会议决议。监理单位监督执行,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反馈管理公司工程部及项目处。隧道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第二篇】隧道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隧道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充分发挥监控量测在隧道安全质量管理中的作用,规范铁路隧道施工监控量测工作,根据《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监控量测是隧道施工过程中,对围岩支护体系的稳定状态进行监测,为初期支护参数的调整和二次衬砌施作的时机提出依据,是确保施工安全和结构安全可靠、指导施工过程和施工安全监控的重要手段,是铁路隧道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铁路隧道施工作业中关键的重要作业环节,监控量测须纳入工序管理。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条管理机构中铁七局兰渝铁路LYS-3标一工区成立隧道监控量测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李柏林,副组长:徐武龙,组员:各隧道洞口技术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工程部),归口管理监控量测工作;工程部、安质部、现场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负责对重大异常情况的施工方案进行研究。领导小组在隧道施工现场成立现场监控量测小组,并作为隧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隧道监控量测实施办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四条职责(一)本单位:1.负责隧道施工现场监控量测工作,对监控量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组织第三方开展评估工作。成立现场监控量测工作小组,配备专业监控量测人员和设备,建立健全监控量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2.根据设计要求,编制监控量测实施办法,经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核后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3.按批准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作好量测记录,及时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4.根据揭示的地质情况,及时调整监控量测方案。5.配合监控量测评估单位对现场监控量测的检查和复核工作。(二)专业监控量测评估单位:1.成立现场监控量测复核工作小组,配备专业人员和设备,对施工单位监控量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复核。2.编制月度监控量测复核工作计划,报建设单位核备,按计划开展监控量测检查、复核工作。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反馈监控量测复核成果。3.负责对施工单位监控量测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对施工单位量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4.根据监控量测复核成果,及时向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反馈安全评估意见。按规定向建设、监理单位提报监控量测抽检、复核报告。第三章监控量测管理第五条施工单位、监控量测评估单位在实施监控量测工作前,应提前通知监理单位现场实施监理。监控量测实施过程详细记录在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上。第六条量测小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数据采集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工程安全性提出评价意见,评价应根据位移管理等级分三级进行,并按规定采取相应的工程对策,并报项目部总工程师。监控量测所有原始资料和分析判释结论须随施工日志放置在隧道口备查。当监控量测位移管理达到Ⅲ级时,由现场监控量测组长将量测原始资料和分析结果通报现场技术主管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正常施工。当监控量测位移管理达到Ⅱ级时,由现场监控量测组长将量测原始资料和分析结果通报现场技术主管和现场监理工程师,同时于2小时内上报局项目部总工程师、专业监控量测评估单位、现场指挥部。施工单位总工程师组织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指挥部8小时内组织参建各方对设计施工措施进行综合评价。当监控量测位移管理达到Ⅰ级管理值以及拱顶下沉、水平收敛达5mm/d或位移累计达100mm时,由现场监控量测组长及时通知现场技术主管、现场监理工程师暂停施工,并将量测原始资料和分析结果于2小时内上报局项目部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现场指挥部、我分部工程部(可先传电子版,后报纸质文档)。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指挥部指挥长、我分部工程部部长8小时内到施工现场盯控,并组织参建各方研究相应工程措施,必要时由我分部组织专家组研究工程措施。第七条本分部工程师应每天收集各隧道监控量
本文标题:隧道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精编4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009404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