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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32页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第一节人才招聘管理规定及相关工作为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吸引优秀人才,确保我公司战略顺利推进,实现员工与公司事业共同发展,现结合本公司业务特点,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聘用原则公司人员聘用总原则为:公开招聘、推荐有奖、择优聘取、德才兼备、公平考核。第二条主管机构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职能,由执行总裁或董事长直接领导。第三条招聘需要因业务需要,需求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人员增补申请,填写《人力资源需求表》经相关高层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第四条招聘启事人力资源部根据申请部门提供的职位需求,结合公司录用标准制定招聘计划,实施招聘方案。第五条面试筛选由人力资源部对收到的应聘资料进行整理,人力资源部协同申请部门负责人与基本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同时或分别面试。应聘人员填写《应聘申请表》;需要笔试的岗位,由用人部门设定笔试题进行场内/外笔试;考官填写《面试评价表》。可以推荐复试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工作流程推进;用人部门负责业务技能的考核,人力资源部负责职业生涯指导和薪酬的确定;对符合要求者,提出试用建议,呈报《薪酬审核表》报相关高层领导逐级审批。第六条录用通知面试合格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应聘者发放《录用通知书》,必要时应对聘者进行背景调查。第七条入职报到试用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原件)、户口本、职称证明、离职证明等相关资料,由人力资源部审查并复印留存。第八条上岗引导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其所属部门负责人承担新员工岗位指引工作。培训内容包括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工作岗位所需技能、公司基本情况及有关制度、部门职责、个人职责及公司高管资料介绍等。上岗指引,发放《新员工入职申领表》,并给新员工提供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第2页共32页A、传递公司发展方向、运作模式、品牌意识、团队意识、服务意识、相互尊重意识等事宜;B、传达公司规章制度、组织架构、工作流程、薪资福利、休假等事宜;C、协助其梳理上下级关系,并介绍公司同事,加速其熟悉工作环境等事宜;D、发放《员工手册》等相关公司资料;E、告知其每周工作时间安排;F、公司内部OA智能办公系统的使用培训;G、其他相关事宜的告知或培训等。第九条员工试用1.试用员工应与公司在平等自愿、双向选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和《竞业限制》;2.试用期时间视劳动合同签订期限而定;3.试用期间,如果新员工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该员工须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书面提出辞职,特殊岗位提前七个工作日,并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4.试用期间,如果新员工的工作无法达到公司要求,公司可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终止对新员工的试用;5.如新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少于5个工作日(含5天)时离职,则公司有权不予发放这5个工作日的工资;6.如员工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则视为了解和同意公司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第十条员工转正1.试用期间,人力资源部将会同试用部门负责人对新员工进行定期考核,严格执行《新员工月度跟进表》。同时在试用期满后,公司将根据考评成绩做出是否提前转正、到期转正、延期试用或提前辞退等意见,并逐层上报公司相关高层领导审批;2.试用期间,特殊情况需提前转正或辞退的新员工,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会签意见,报公司相关高层领导审批;3.获得申请提前转正和到期转正的试用员工,在达标公司各项培训考核项目后,可向公司提交《员工转正审批表》和试用期个人工作总结(不得低于1500字),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总监签署意见后逐层报公司相关高层领导审批,经批准转为正式员工后,由人力资源部签发《转正通知书》。第十一条档案管理1.公司将建立员工在职阶段档案,包括:1)劳动合同书;2)员工履历表;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简历及职称证明复印件;4)职务聘任、转正、调岗等文件;5)个人应聘材料和面试记录;第3页共32页6)奖惩记录;7)薪酬变动记录;8)培训记录;9)等其他材料。2.员工须保证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有虚假,一经查出,公司将给予辞退,情节严重者将会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节考勤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建立工作秩序、规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北京总部所有员工。第三条管理办法1.考勤每天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均需进行考勤打卡验证。2.员工外出或出差均需在进行登记后方可外出。3.考勤登记由考勤专员负责统计。月末按实际的打卡记录进行统计,填写《考勤统计表》进行存档,并抄送财务部作为月工资发放依据。4.公司高管应起带头作用,严格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进出公司主动打卡。第四条工作时间规定:1.公司执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2.9:00-12:00,13:00-17:30,午餐休息时间为12:00至13:00。3.由于不同工作岗位的业务需求,工作时间将有不同的规定。4.员工可享受国家的法定节假日。第五条加班与补贴基本管理规定:详见《第十二条加班管理规定》。公司希望员工能劳逸结合、有张有弛,原则上不鼓励加班,且根据智慧型行业的特点,做出如下规定:1.周一至周五:业务部门工作至22点以后方可视为加班,后勤职能部门21点后视为加班;2.周末或节假日:根据需要提交加班申请,通过审批者方可视为加班;3.公司安排加班的同事,在工作超过22点后,可允许第二天晚到一个小时,作为睡眠补充。同时亦可提供返程出租车费用补助;(报销时需附带加班申请单)4.员工加班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一律不计为加班;5.员工加班均以倒休作为补偿,特殊情况申请加班费者须上报董事长审批;第4页共32页6.公司安排加班的,可为员工提供15元/人/餐的工作餐补。第六条迟到、早退一、行政管理1.员工因个人原因晚于上班时间到岗的,被视为迟到;2.早于下班时间离岗的,被视为早退;3.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的按旷工处理;4.对于当月迟到或早退次数超过3次以上的员工,公司有权根据《奖惩制度》进行处理。二、薪酬管理1.员工迟到15分钟之内3次以下者不计入罚款;2.员工迟到15分钟之内4次(含)以上者,按照¥10元/次罚款;3.迟到时间在15分钟以上60分钟以下者,按照¥20元/次罚款;4.时间60分钟时,请假的,按请假处理;未请假的,按旷工处理。第七条请假手续一、基层员工:每位员工请事假、病假,必须由本人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表》,一天到三天(含三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三天以上,须上报二级领导审批。审批后,请假条当日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留存方可有效,否则视为旷工。因患病无法提前申请的,需在早9:30之前电话请假,在上班后当日按以上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病假1天以上者,需有医院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二、部门经理请假:由本人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一天到三天(含三天)由主管高层领导签字审批;三天以上二级领导签字审批。审批后,请假条当日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留存方可有效,否则视为旷工。因患病无法提前申请的,需在早9:30之前电话请假,在上班后当日按以上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病假1天以上者,需有医院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三、总监、副总监级别以上请假:请假日期在一天到三天(含三天)由本人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请假由主管高层领导签字即可,三天以上者须经总裁/副总裁或董事长最终审批(或电话审批)。审批后,请假条当日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留存方可有效,否则视为旷工。因患病无法提前申请的,需在早9:30之前电话请假,在上班后当日按以上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病假1天以上者,需有医院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期满,如遇特殊情况仍不能上班的,必须及时向直属领导和人力资源部报告。上班后,持有关证明办理补假手续。未经批准和无正当理由或有关证明延长假期的,一律按旷工处理。除上述情况外,凡未提前请假或未向领导说明,就擅离岗位或未到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处分或开除。第5页共32页第八条病假一、以下情形视为病假:1.上班时间去医院就诊的;2.因病无法正常工作,申请病休的;3.因病经医院诊断需要休息或住院治疗的。二、行政管理:1.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持虚假医院证明的,视为旷工。2.员工病假超过1天的,须出具医院开出的病假单或购药证明,连续病假超过三天的必须出具医院证明。3.员工长期病休或住院,按在公司服务年限(一年最长一个月),病假最高可延期3个月。病愈之后,员工仍未能复工,公司有权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4.员工年累计病假超过15天者,不能享受当年年假。三、薪酬管理:1.按北京市最低工资80%计发病假工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停发病假工资。第九条事假一、以下情形视为事假:因个人或家庭特殊事务,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不得不请假的,视为事假。二、行政管理:1.以虚假理由请事假者,记为旷工。2.员工因私事请假须在前一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经隶属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作事假处理,报人力资源部考勤专员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3.事假期间如遇病假或非因工负伤,做事假处理。三、薪酬管理:事假一律为无薪假,当月事假超过10天(含10天)者,按本人日工资200%进行扣除。第十条旷工一、以下情形视为旷工:1.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2.请假未获批准的或续假未获批准的;3.以虚假理由请假的;4.办公时间非工作事由外出的;5.部门或职位调整,不服从分配,逾期不到岗的。6.无上下班打卡记录者。第6页共32页二、行政管理1.旷工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超过4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2.只有一项打卡记录,又无特别说明者,按旷工半天处理。3.如员工存在旷工现象者,公司有权根据《奖惩制度》等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三、薪酬管理:旷工扣罚薪额=日工资×旷工天数×4。第十一条公假公假包括:年假、婚假、产假、丧假、节育假、家长会带薪假等。一、年假1.员工连续工龄满一年以上者可以享有年假。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7天/年;连续工龄满三年不满五年者:10天/年;连续工龄满五年以上者:14天/年。2.超过3天的年假需提前一周申请,原则上年内一次休完。经隶属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并安排其他员工代替管理其工作,该员工需留下本人的通讯方式,并保证随时可以联系到本人,以备应急业务沟通和咨询。3.年假不累计,逾期作废。(年假作废日期为第二年的农历春节之前)4.员工所休年假期间如逢法定节假日则年假中的节假日不按年假计算。5.如因工作需要不能完整休年假者,可将年假冲抵病事假使用,按病事假申请手续审批。6.在每年的春节期间,公关公司根据其行业特点,同时亦为照顾外地员工回家探亲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当时业务情况考虑延长国家法定休假日的期限,将国家法定假日和公司给予的年假福利进行适当对接,具体细节如下:在国家法定春节休假日以外,公司根据当时的业务特点下发休假通知,其中超出的休假日为员工福利年假日;如已享有公司年假的员工,则按实际休假天数从年假中扣除;如未享有公司年假的员工,则视同预支未来年假福利。如员工在未享受年假福利的情况下离职,则在离职时扣除相等天数的日工资。二、婚假(试用期员工不享受此福利)1.员工初次结婚可享受婚假7天,婚假期间工资不受影响。(再婚可享受婚嫁3天)2.员工须提前半个月向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申请婚假,并提供相关证明,且一次性连续使用,有效期自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半年,逾期作废。3.婚假必须在结婚时使用,不能保留或以作他用。4.婚前体检及办理登记手续等不再另给予带薪假。5.员工子女结婚,可享受公休假1天;逢法定假日不予补假。第7页共32页三、产假(试用期员工不享受此福利)1.女性员工工作满一年以上且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者,可以享受规定产假。2.女性员工24周岁以内为早育,其正常分娩给予产假90天,难产增加15天。3.女性员工24周岁以上为晚育,其正常分娩给予产假120天,难产增加15天。4.产假按日计算,均包括法定公休假日,并且一次性连续使用。5.休产假可从预产期前15天开始,生育后必须在7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婴儿出生证明,并领取产假通知单(可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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