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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资料,供您参考答辩状格式实用4篇【前言导读】由三一刀客最美丽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答辩状格式实用4篇”文档资料,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呢!民事诉讼答辩状范文1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被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答辩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进行答辩如下:请求事项:(写明答辩所要达到的目的)事实和理由:(写明答辩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告、上诉人、申诉人,即被答辩人提出起诉、上诉、申诉所依据的事实、法律和所提出的主张陈述其不能成立的理由)此致XXXX人民法院答辩人:(签名或盖章)XXXX年XX月XX日答辩状格式2答辩人:,男,x年x月x日出生,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XX小区幢单元x室。电话:被答辩人:,女,x年x月x日出生,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小区幢单元x室。电话: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我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较好,并不存在起诉状中所称的感情破裂。(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系自由恋爱结婚,并非经人介绍。正因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性格相近,爱好相同,才共同组建了家庭,一起经历了几年的风风雨雨,直到现在答辩人仍深爱着被答辩人。答辩人对被答辩人提出的离婚诉讼深感惊讶。(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处;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在诉状是谈到的夫妻经常吵架,不是事实,吵架不是没有,但一没有经常吵,二没有影响到夫妻感情。被答辩人在诉状中称与答辩人答辩人生活环境、生活习惯相处不融洽,实属为离婚找借口和托辞。双方系地人,一同来北京打拼,共同经营xx店。共同为了家庭,为了孩子,一直在努力工作,双方辛苦劳累,从来没有怨言。双方互敬互让,互相体贴,互相关爱,一直相处和睦。(三)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一直共同生活在一起,并不存在分居情况;被答辩人爱孩子,爱家庭,即使夫妻有吵架的小插曲,常常是不过隔夜,双方便和好如初。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北京只有一住处,且双方都不存在背叛家庭、出轨行为,所以双方根本就不存在分居的事实。近期可能是因为被答辩人卖服装,生意忙碌、心情不佳,而答辩人由于自身工作忙,与被答辩人沟通不够,导致被答辩人猜疑答辩人对自己关心不够,误认为答辩人已经不爱被答辩人,从而提起了离婚诉讼。答辩人愿意与被答辩人通过交流沟通,互谅互让,相互理解,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四)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不存在离婚的法定理由。二、答辩人恳请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一)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夫妻关系的现状是虽有微小矛盾但属于夫妻正常闹别扭,远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已破裂的程度。(二)女儿尚未成年,离婚会对孩子的身心造成巨大的伤害,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三)本案被答辩人有和好的愿望,也有和好的可能。由此看来,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闹离婚仅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锅碗瓢勺交响曲中的一个小插曲,是几乎每对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槛!答辩人相信,只要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是能够化解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的疙瘩,帮助被答辩人与答辩人迈过这道槛的!从而也维护了一个本来不该解体的家庭。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此致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答辩人:x年月日答辩状3答辩人:,男,x年3月28日出生于张家界市永定区,土家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永定区南庄坪办事处茅坪村一组26号。因被答辩人磊上诉磊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诉一案,答辩如下:一、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判决正确。一审判决认定被答辩人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答辩人彭长指控被答辩人磊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判决被答辩人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判决正确。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为:x0年1月30日下午,武雇请司机明用手扶拖拉机拖沙用于整修厨房,途径梅所开的“荷花湘菜馆”时,因担心司机拖拉机擦坏停放在餐馆门口路边的车辆,不敢倒车,武便要翔和客人刚挪车,双方争吵后发生撕扯,磊赶到现场后,手持扳手将左手打伤,翔将胜掀倒在地,后胜从地上刚爬起来又被磊一扳手打到头部,经鉴定,彭长左尺骨鹰嘴粉碎性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属九级伤残,武头部的伤为轻微伤。证明是磊伤害、胜这一犯罪事实的有以下证据,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且据此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就是案发当时是被答辩人磊用消防扳手打伤我和胜:(1)证人斌于x0年4月28日的证人证言,他听到吵架的声音,他从店子里出来,他看到郭老板的儿子拿着消防扳手打胜的头,又手。(2)证人生x0年4月28日的证人证言,看到在机场消防队上班的老板娘的儿子拿着消防扳手赶过来了,朝胜头上打了一扳手,胜的弟弟过来劝解,老板娘的儿子又朝胜的弟弟打去,胜的弟弟用手挡,打在他手上。(3)证人x0年4月27日的证人证言,看到郭老板的儿子拿着一个扳手先将手打伤,后又看到他用扳手将胜打伤。(4)证人生x0年4月28日的证人证言,那天下午他在现场看到磊拿着一把红色的很大的消防扳手打精编资料,供您参考胜的头,在打时,用手挡就被打得蹲在地上了。(5)即使是在因为程序不合法法院不予采信x0年1月30日证人刚做的证人证言P3中:“我看见一个20多岁的后生,拿了一件铁器将当地一中年男子的头打破了。”以及x0年6月30日证人久的证人证言P3中:“、胜都是被老板娘的儿子垒用消防栓打伤的。”x0年6月30日证人兵的证人证言P1中:“是老郭的儿子打伤胜、。”x0年6月30日证人春的证人证言P3中的证人证言中:“这时,郭老板的儿子磊从外面赶了过来,手上拿着一根大扳手……磊拿着扳手对着彭长头部打去……磊又往胜打去……。”这些因为程序不合法法院不予采信的证人证言也证实了案发当时,被答辩人磊是在现场的,且用消防扳手打伤了我和胜。二、被答辩人称自己案发当天一直在机场值班,与事实严重不符。被答辩人称自己案发当天一直在机场值班,一直没有踏入案发现场一步,对当时的现场情况一无所知。但是却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案发当时在机场值班的证据,仅凭被答辩人的辩解,不足以认定。而且也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三、被答辩人郭磊在上诉状中称是婷叫来的四五个社会上打架的混混打伤了我和胜,与事实严重不符。如果当时是社会上打架的混混打伤我和胜的,在南庄坪派出所做出的《询问笔录》以及我方做的《询问笔录》中,应该就会有这几个人的出现,但是以上的《询问笔录》中并没有对相关人员的描述,而是统一的指向案发当时是被答辩人郭磊用消防扳手打伤我和胜的。仅凭被答辩人磊一方做的《询问笔录》不足以认定是婷叫来的四五个社会上打架的混混打伤了我和胜,也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四、被答辩人郭磊在上诉状中称本案中所有证人与当事人均存在着一定的特殊关系,也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在我们向法庭提交的证人斌于x0年4月28日的证人证言中斌很明确的表示“我和双方都没有任何关系,我是益阳人在这做生意,觉得这件事有点不公平就照事实说。”证人生于x0年4月28日的证人证言中表示自己是永顺人,他哥哥在荷花机场门口开餐馆,他来这十几年了,跟当地老百姓也认识一些,武和是很老实的两个人,觉得派出所在处理这件事情上太不公平,欺负老实人。证人顺于x0年4月28日的证人证言中也表示自己是大坪人,x6年到荷花机场扩建指挥部上班,来来去去认识了本地的老百姓,但也只是认识,没有什么关系,这件事其实真的是一个小事,将车子让一下就没了,精编资料,供您参考但老板一家太占强,非得打伤人,让人觉得不平。以上的证人都是觉得这件事情对于我和胜不公平,以一个普通人的正义感做出的对事实的如实叙述,也没有与我和胜存在特殊的关系。五、被答辩人称本案的取证力度不够,证据的完整性,严谨性及可信度均存在不同的问题。但是根据本案已经有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且据此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就是案发当时是被答辩人磊用消防扳手打伤我和彭武胜。六、被答辩人请求法院判决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各项损失8万元毫无法律和事实依据。在本案中,身体受到伤害的是我和胜,被答辩人是施害方,要求法院判决我们赔偿被答辩人各项损失8万元是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的。此致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答辩人:x1年11月07日答辩状4答辩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答辩人:住址:联系电话:申请人诉我(单位)争议一案,答辩人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主张的事实及申请理由,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予以确认的项目:(一)基本事实部分,予以确认的项目为:(填写说明:请答辩人写明对申请书中“基本事实”部分予以确认内容,或者列出所确认内容的项目序号,如:第一项、第五项第3点,等等。)(二)加班工资调查表,予以确认的项目为:(填写说明:若申请人提交了附件1《加班工资调查表》,请答辩人写明对该附件予以确认的内容,或者列出所确认内容的项目序号,如:第一项中的加班天数,第三项中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等等。)(三)基本事实之工伤待遇相关情况,予以确认的项目为:(填写说明:若申请人提交了附件2《工伤待遇调查表》,请答辩人写明对该附件予以确认的内容,或者列出所确认内容的项目序号,如:第一项、第三项第3点,等等。)二、不予确认的项目(一)基本事实部分,不予确认的项目为: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填写说明:请答辩人写明对申请书中“基本事实”部分不予确认的内容,或者列出不予确认内容的项目序号,如:第一项、第四项第3点,等等。)(二)加班工资请求计算明细,不予确认的项目为:(填写说明:若申请人提交了附件1《加班工资调查表》,请答辩人写明对该附件不予以确认的内容,或者列出所确认内容的项目序号,如:第一项的加班天数,第三项中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等等。)(三)基本事实之工伤待遇相关情况,不予确认的项目为:(填写说明:若申请人提交了附件2《工伤待遇调查表》,请答辩人写明对该附件不予以确认的内容,或者列出所确认内容的项目序号,如:第一项、第三项第3点,等等。)三、答辩内容(请针对不予确认的事实,说明不予确认的理由)附:1.答辩书副本份;2、有关证据份,共页。答辩人签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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