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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资及福利的管理风险及应对主讲人:张涛律师劳动法在线labourlawhr.com一、关于工资与福利法律规定(一)工资的法律概念1、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2、1989年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3、北京市《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条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一)工资的法律概念工资的法律概念: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一)工资的法律概念讨论一:单位报销的通讯费是否属于工资?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讨论二、误餐补助是否不列入当月工资薪金?(一)工资的法律概念法律法规链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二)工资的构成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一般采取以月工资制度为基础,实行月工资制、日工资制和小时工资制相结合。劳动者出满勤,按月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缺勤、加班加点按照日工资标准、小时工资标准加发加班工资或减发缺勤工资。(二)工资的构成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注意:法定节假日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二)工资的构成2、计件工资根据劳动者完成的合格产品的确定数量或作业量,按照一定的计件单价支付的工资形式。计件工资范围包括:(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二)工资的构成3、年薪制年薪制是以年度为单位,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确定并支付经营者年薪的分配方式。由基本年薪和风险年薪两部分组成。注意:年薪制不是一年才支付一次工资,每个月企业应当预支。(二)工资的构成4、奖金是指劳动者创造超过正常劳动定额以外的劳动成果时,用人单位给予的额外奖励。奖金可以与员工个人的绩效挂钩,也可以与企业收益或利润增长挂钩。若月奖、季金、年终奖(年底双薪)等(二)工资的构成5、津贴为补偿劳动者在特殊劳动条件和艰苦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和特殊的劳动消耗,或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不受特殊条件影响而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如从事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环境工作职工发放的高温津贴、井下津贴等。(二)工资的构成5、补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由国家或用人单位根据一定的标准,发给职工的补助性收入。如交通补贴、物价补贴等。(二)工资的构成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1)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一、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二、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所召开的会议;三、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四、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五、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等。(二)工资的构成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2)劳动者依法享受假期期间的工资支付;劳动者依法享受婚假、丧假、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三)工资最低保障制度1、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工资最低保障制度2、国家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范围不包括:1、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2、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三)工资最低保障制度北京市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范围不包括:(一)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二)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三)工资最低保障制度上海市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范围不包括:(一)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二)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三)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案例评析:最低工资之争小许通过社会招聘进入上海市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企业与小许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并约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企业每月支付工资900元,车贴150元、伙食补贴200元。几个月后小许通过12333电话咨询得知,企业在试用期内每月支付900元工资是违反劳动法的。于是小许向企业提出要求提高试用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经与企业多次交涉未果。小许只能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按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几个月的工资差额。劳动仲裁委经过审查后予以受理。案例评析:最低工资之争劳动仲裁委经过审理后认为,小许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后,小许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企业每月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120元。而每月车贴、伙食补贴、中班津贴等均不列入最低工资范围。所以企业在小许试用期期间每月支付900元工资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应该予以纠正。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企业应该按照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小许每月工资的差额。(三)工资最低保障制度3、最低工资的界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注意: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三)工资最低保障制度4、北京市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最低工资标准:一、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不低于5.5元、每月不低于960元。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元/小时;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5.7元/小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三)工资最低保障制度4、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案例:试用期无业绩能否获得报酬?2009年6月1日,肖某应聘到一家公司。双方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基本工资为800元;如推销出价值1000元产品,提取20元,以此类推;如未完成每月10000元的销售额,公司有权拒发试用期内基本工资。此后,肖某虽全勤上班且尽了自己的努力,可均无法销售出公司指定的产品。为此,公司不仅没有与肖某签订书面正式的劳动合同,还以有约在先为由,拒绝支付全部工资。法院审理认为,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公司必须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肖某支付报酬。(四)工资支付的形式及支付的时间1、工资支付形式原劳动部制定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讨论:国内的企业能否以外币的形式支付员工的工资?(四)工资支付的形式及支付的时间2、工资支付的时间(1)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2)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3)如遇到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讨论:劳动合同中约定次月底之前支付上月工资是否可行?(四)工资支付的形式及支付的时间3、延期支付工资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四)工资支付的形式及支付的时间4、用人单位应当编制工资支付记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案例讨论:月工资标准仲裁员听谁的?中关村某电子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销售的小企业,加上老板一共五个人。高某大学毕业后2008年10月份进入公司,担任销售代表。公司每月以现金方式发放高某底薪2500元,但未制作工资表也未要求高某签字。2009年6月,因上半年没有销售业绩高某提出辞职。谁知,次月高某就向区仲裁委提出仲裁,要求按照每月4000元工资的标准支付7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仲裁委该如何裁判?(五)工资支付的法律要求一、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以下几种减发工资的情况不属于克扣: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2、符合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3、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的减发工资。(五)工资支付的法律要求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五)工资支付的法律要求二、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以下情况不属于拖欠工资:1、用人单位遇到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五)工资支付的法律要求三、克扣或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1、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五)工资支付的法律要求三、克扣或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五)工资支付的法律要求三、克扣或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0年9月14日生效)第三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六)福利及福利的构成1、福利的定义福利,是指企业为了留住和激励员工,采用的非现金形式的报酬。福利与津贴的最大差别就是,福利是非现金形式的报酬,而津贴是以现金形式固定发放的。福利的形式包括保险、实物、股票期权、培训、带薪假等等。(六)福利及福利的构成2、福利的构成(1)法定福利与约定福利;(2)一般福利与特殊福利;(3)给付物的福利与给付金钱的福利。(六)工资与福利的区别1、工资与福利的区别(1)发放形式的区别;(2)发放原因的区别;(3)列支范围的区别。2、福利的作用及工资与福利的转化福利:激励作用;工资:支付+激励用福利的激励作用替代工资的激励作用。(七)工资作为基数时的外延确定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数?个人应当缴纳部分的基数?(七)工资作为基数时的外延确定《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十二条:企业以全部城镇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
本文标题:工资与福利(修订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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