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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公安消防局文件宁公消[2010]152号关于层转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监督和建设工程专家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防火处、各消防大队:现将总队转发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监督和建设工程专家评审工作的通知》层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一、狠抓源头管理,严把审验备案关防火处建审、法制、验收科和各大队应按照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下发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的审核、抽样检测和验收把关。对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提出具体要求,明确—2—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建筑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其他民用建筑,应采用燃烧性能A级的保温材料;采用B1或B2级保温材料的建筑,应按规定的分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法制科应将新建建筑的外保温材料列入必抽检项目,加大监管力度。二、加强现场检查,严格落实安全措施要认真吸取省内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结合正在开展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全市在建工地进行一次拉网式摸底调查,对辖区内的所有新建、装修项目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并进行动态跟踪。检查人员应督促并指导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中赋予的设计、施工、监理职责,严格检查施工现场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和临时消防设施的建设情况,保障施工现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对使用具有燃烧性能的外保温材料,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定落实防火保护措施,切实保障消防安全。三、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各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各类消防违法行—3—为,坚决依法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该罚的罚,该停的停,该拆的拆,切实增强执法震慑力,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各单位要有一名大队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并于12月16日上午9时前,将落实情况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一并报防火处戴晓莹信箱,重要情况随时上报。附件:关于转发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监督和建设工程专家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日主题词:层转消防建筑外墙保温通知抄送:本局领导,存档。(共印30份)南京市公安消防局办公室2010年11月22日印发承办人:戴晓莹校对:曹勇兵—4—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文件苏公消[2010]133号关于转发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监督和建设工程专家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市消防支队:现将部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监督和建设工程专家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要切实吸取省内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教训,结合正在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将在建工程列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范围。此项工作部局将在年底“防火墙”工程检查考评时一并检查。要按照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下发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的审核把关;同时对使用具有燃烧性能的外保温材料,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定落实防火保护措施,切实保障消防安全。另外,—5—各地对超出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适用范围的建设工程,以及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不得违规审批,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等规定要求,向总队申请组织专家评审。凡违法违规审批的,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执法责任。总队将从严控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专家评审和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的应用范围,坚决防止以专家评审和性能化评估来规避消防技术规范。附: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监督和建设工程专家评审工作的通知》。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主题词:转发消防建筑外墙保温专家评审通知抄送:公安部消防局。(共印5份)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办公室2010年11月19日印发承办人:俞翔校对:俞翔—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监督和建设工程专家评审工作的通知公消[2010]3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今年以来,在建工程外墙保温材料火灾多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5月31日,江苏南通市中南汇泉国际广场在建工程因施工人员切割钢筋时高温残渣引燃建筑外立柱包覆的聚苯乙烯挤塑板(B2级)保温材料发生火灾,造成外立面部分幕墙和保温材料烧毁。9月9日,吉林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在建住宅因施工人员使用电焊引燃建筑外墙保温苯板发生火灾,造成42名工人不同程度受伤。9月22日,新疆乌鲁木齐市长春中路神华总部一栋26层在建高层外墙保温材料起火,经消防人员2个多小时扑救才控制火势。10月9日,青海西宁市城东区一栋31层在建商住楼南立面外墙保温板起火,过火面积2000平方米;10月16日,该楼西北立面外墙保温材料再次起火,过火面积2100平方米。此外,一些地方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过程中,存在滥用专家评审现象,易留下难以整改的先天性隐患。为切实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规定。2009—7—年9月25日,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下发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对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建筑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其他民用建筑,应采用燃烧性能A级的保温材料;采用B1或B2级保温材料的建筑,应按规定的分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江苏南通、新疆乌鲁木齐等地发生火灾的在建工程,均使用了违反规定要求的外保温材料。各地要认真吸取火灾教训,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抽查,外保温及外墙装饰消防设计不符合规定的,责成建设单位予以整改。二、立即组织在建工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将在建工程列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范围。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坚决依法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要协调建设、安监等部门,加大对在建工程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此项工作将在年底“防火墙”工程检查考评时一并检查。三、督促指导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并指导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施工现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通道、—8—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完好有效。要加强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尤其是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对于不满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条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要依法督促整改。同时,针对施工现场用火用电频繁、火灾危险性大等特点,要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及岗前培训,使施工人员切实达到“一懂三会”要求,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四、从严控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专家评审。对超出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适用范围的建设工程,以及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不得违规审批,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等规定要求,组织专家评审。严禁超范围运用专家评审,严禁以专家评审方式规避国家标准,凡违法违规审批的,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执法责任。各地要按时将专家评审工程的专家评审意见书面报公安部消防局防火监督处备案并抄报法规标准处。公安部消防局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抄报:刘金国副部长。抄送:本局领导,各处、室。承办人:刘激扬王欣校对:马恩强
本文标题:南京市公安消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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