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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企业标准QBQ/CNPC-YGSG328.06-2006员工奖惩管理标准2006年A版2006-06-15发布2006-06-15实施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发布Q/CNPC-YGSG328.06-2006I前言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实施,代替Q/CNPC-YGSG328.06-2002。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办公室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民安修订人:黄万欣审核人:魏春环史玉峰批准人:李军瑞Q/CNPC-YGSG328.06-20063员工奖惩管理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员工行政奖励与惩罚条件、标准及管理权限。1.2本标准适用于上级任命、管理的公司领导班子以外的所有员工。2主管机构及分工2.1主管部门是公司人力资源部。2.2相关部门是公司监察部、审计部、工会。2.3分工: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奖惩,并对公司员工受奖惩后的待遇进行落实和归口管理;监察部和审计部只在监察和审计中对有关的管理岗位员工提出奖惩;工会作为职代会常设机构,对员工奖惩提出建议。2.4各二级单位上述的对口部门,比照上述的分工原则,根。
2、据各自的职责和管理权限作好员工奖惩工作。3奖惩管理内容与要求3.1奖惩原则3.1.1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努力学习和掌握本职岗位工作所需要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团结协作,完成公司生产经营任务。3.1.2公司实行奖惩制度,采取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对违反纪律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3.2奖励3.2.1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3.2.1.1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资财能源和原材料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3.2.1.2在生产、科研、工艺设计、工法创新、质量安全、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3.2.1.3在改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公司贡献较大的;3.2.1.4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3.2.1.5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3.2.1.6维。
3、护党和国家、企业利益,坚持按政策、规章制度办事,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的;3.2.1.7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3.2.1.8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3.2.2奖励等级与奖励办法3.2.2.1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与此同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3.2.2.2授予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以年度工作表现为依据,每年至多授予一次。给予物质奖励或发给一次性奖金,在公司劳动竞赛奖内列支。3.2.2.3给予员工奖励,要认真组织讨论评选,并征求同级工会意见,按管理权限办理。员工获得奖励,要在适当会议上或行文公布,并通知本人。有关书面材料记入本人档案。3.2.2.4对员工在生产经营中的发明创新、技术改进或合理化建议,符合奖励的,按照《发明奖励条例》、《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公司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实施办法》及《关于加强公司科技干部管理,稳定科技人员队伍的若干规定》给予奖励,不再重复发给奖金。3.2.2.5物质奖励标准Q/CNPC-YGSG328.06-200643.2.2.5.1记。
4、功、记大功,区分奖励等级,可给予500-1000元奖励。3.2.2.5.1通令嘉奖:区分公司内、外部通令嘉奖,可给予1000-2000元奖励。3.2.2.5.2年度评出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公司二级单位的,可给予1000元以内奖励;公司级、市级的可给予3000元以内奖励;省(部)级的,可给予5000元以内奖励;国家级的可给予10000元以内奖励。3.2.2.5.3劳动模范:公司级、市级的给予5000元以内奖励;省、部级的给予10000元以内奖励;国家级的给予20000元以内奖励。3.2.2.5.4先进集体:对在市级、公司内年度评比出的各级先进集体,以精神鼓励为主,不再给予个人奖励;对获得省、部先进集体的,可给予每人500元以内的个人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先进集体的,可给予每人1000元以内的个人奖励。3.2.2.6对于获得公司级以上奖励的,如果上级有规定的奖励标准,从其规定;上级已给予物质奖励的,公司不再重复给予物质奖励。3.2.2.7本办法不包含公司经常性的生产奖、质量奖、节约奖以及公司内外各级各类专项比赛的获胜奖。3.2.3奖励管理权限3.2.3.1给予记功、记大功、授予二级单位先进生。
5、产(工作)者,由用人单位提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实施,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授予公司级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由用人单位提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意见后呈报公司,公司审核批准并实施。3.2.3.2给予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奖励,根据对管理人员的管理和任免权限,由公司主管部门办理。3.2.3.3公司级以上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标兵),由公司呈报,上级主管机关授予。3.2.3.4通令嘉奖,由主办单位、部门按级别和管理权限办理。3.3处分3.3.1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3.3.1.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或经营管理工作任务的;3.3.1.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3.3.1.3玩忽职守,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其他规章,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造成人身、交通、设备安全事故及工程质量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3.3.1.4工作不负责任,经常生产废品或返工,损坏设备、机具、产品及半成品,。
6、浪费人力、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3.3.1.5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3.3.1.6组织观念涣散,败坏公司声誉,损害公司形象,泄露公司技术、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3.3.1.7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3.3.1.8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松弛、混乱,造成经济亏损的;3.3.1.9压制民主,打击报复或挑拨离间,破坏团结,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3.3.1.10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惩处。3.3.2处分等级与处分办法3.3.2.1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或解除劳动关系)。在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3.3.2.2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公司予以除名处理(同时解除劳动关系)。3.3.2.3对员工进行行政处分或除名处理,要充分征求同级工会意见。给予员工开除处分,须征得工会同意。。
7、Q/CNPC-YGSG328.06-200653.3.2.4员工有3.3.1所列行为,公司监察等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可向公司提出对员工进行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3.3.2.5对同一错误,一般情况下不能同时给予两种及两种以上的行政处分。3.3.2.6对员工的处分或除名处理,要形成书面材料并记入本人档案。3.3.2.7员工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徒刑、或者员工被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处分,或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属监外执行或缓期执行以及被劳动教养交单位监督等,有条件正常上班工作的,公司视其平时表现和所犯罪行对公司的危害程度,可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另行安排工作。3.3.2.8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5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3个月。3.3.2.9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公司,不得拖延。3.3.2.10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员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到撤职处分员工在满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期满(留用察看的期限为一至二年)以后,在评奖、晋级等方面,应按规定的条件,与其。
8、他员工同样对待。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3.2.11员工受到行政处分、刑事处罚后的工资待遇:3.3.2.11.1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半年内工资待遇为本人应发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上岗津贴)的85%;受到降级或撤职处分的,工资标准按照“易岗易薪”原则重新确定;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留用察看期间工资待遇为本人应发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上岗津贴)的70%。3.3.2.11.2员工在被治安拘留、收容审查等,离开工作岗位期间,工资一律停发,并不再补发。3.3.2.11.3员工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监外执行、缓期执行或者员工被劳动教养交单位监督等,虽未被公司开除或解除劳动关系,但给予留用察看的,在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期间,可以安排适当工作,工资待遇为本岗应发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上岗津贴)的70%。留用察看或劳动教养期限比刑事处罚期限长的,随留用察看期间工资待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期满后,重新安排工作并评定技能工资和岗位工资标准。3.3.2.12在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又给予一次性罚款的,罚款额度不超过本人一个月的工资(包括岗技工资、上岗津贴、工龄津贴)。3.3.2.13员工有3。
9、.3.1所列的行为,给予经济处罚的,处罚额度一般为本人2-3个月工资(包括岗技工资、上岗津贴、工龄津贴)。3.3.2.14员工有3.3.1.3、3.3.1.4、3.3.1.5所列的行为,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根据具体情况,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并可从其工资奖金中逐渐扣减。3.3.3处分管理权限3.3.3.1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由用人单位提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实施,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降级、留用察看、开除处分或除名处理(包括根据《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或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并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核实后呈报公司,公司审核批准并实施;经济处罚由用人单位或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实施。3.3.3.2给予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除名处理(包括根据《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根据对管理人员的管理和任免权限,由公司主管部门办理。4检查与考核4.1人力资源部定期对员工奖惩工作进行研究,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员工奖惩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接受主管领导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考核。4.2对二级单位的员工奖惩工作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帮助和指导二级单位搞。
10、好员工奖惩工作。Q/CNPC-YGSG328.06-20066。
本文标题:6员工奖惩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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