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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常见的关于消防的知识版块李世都2016年08月30日主要内容设计用到的规范消防系统的必要性设计建筑的分类设计建筑的耐火等级设计建筑的防火分区建筑的消防设施建筑的防排烟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总结设计用到的规范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3-200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1年版)GB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年版)GB50151-2010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199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10年版)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消防系统的必要性由于现代化的建筑物,其电气设备的种类与用量的大大增加,内部陈设与装修材料大多是易燃的,这无疑是火灾发生频率增加的一个因素。其次,现代化的建筑物是一旦起火,火势猛,蔓延快,建筑物内部的管道竖井,楼梯和电梯等如同一座座烟筒,拔火力很强,使火势迅速扩散,这样,处于高处的人员及物资在火灾时疏散较为困难。除此之外,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其内部通道往往被人切断,从外部扑救往往没有那么有效,扑救工作主要靠建筑物内部的消防设施来扑救。由此可见建筑的消防系统是何等的重要。给设计建筑分类根据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1.1条: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很具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下表规定。防火建筑分类按我国的有关规定,建筑物根据其性质、火灾危险程度、疏散和救火难度等因素,把建筑物的防火分为二大类:(1)一类防火建筑。它指的是楼层在19层及以上的普通住宅。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级住宅、医院、百货大楼、广播大楼、高级宾馆以及主要的办公大楼、科研大楼、图书馆、档案馆等都属于一类防火建筑。(2)二类防火建筑。二类防火建筑指的是10-18层的普通的住宅、建筑高度超过24米,但又不超过50米的教学大楼、办公大楼、科研大楼、图韦馆建筑物都属于二类防火建筑。由于建筑物的多样性,防火对象的多样性以及形成火灾的不同场合及特点,这样,自然而然地要求设置多种消防系统和报警装置。建筑耐火等级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度。它由组成建筑物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来确定。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防火技术措施中的最基本措施之一。影响耐火等级选定的因素有: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性、建筑物的高度和面积、火灾荷载的大小等因素。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⑴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⑵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特点①一级耐火等级建筑:主要建筑构件全部为不燃烧性。②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主要建筑构件除吊顶为难燃烧性,其它为不燃烧性。③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屋顶承重构件为可燃性。④四级耐火等级建筑:防火墙为不燃烧性,其余为难燃性和可燃性。耐久年限特点①一级耐久年限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②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③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④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建筑结构特点①一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墙与钢筋混凝土结构组成的混合结构。②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结构屋架、钢筋混凝土柱或砖墙组成的混合结构。③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是木屋顶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结构。④四级耐火等级是木屋顶、难燃烧体墙壁组成的可燃结构。耐火等级的一些建筑特点火灾危险性和火灾危险等级火灾危险性分类可分为生产、储存物品、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四种。其中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分为甲、乙、丙、丁、戊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分为甲、乙、丙、丁、戊级。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分为甲、乙级。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分为甲、乙、丙级。火灾危险等级分为轻危险级、中危险级、严重危险级和仓库危险级。轻危险级指建筑高度为24m以下的办公楼、旅馆等。中危险等级指高层民用建筑、公共建筑(含单、多高层)、文化遗产建筑、工业建筑等。严重危险级指印刷厂、酒精制品、可燃液体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车间等。仓库危险级指食品、烟酒、木箱、纸箱包装的不燃难燃物品、仓储式商场的货架区等。建筑防火分区所谓防火分区是指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划分出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区域(空间单元)。在建筑物内采用划分防火分区这一措施,可以在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时,有效地把火势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减少火灾损失,同时可以为人员安全疏散、消防扑救提供有利条件。注意,每栋建筑都应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分区应用防火墙或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物将各楼层在水平方向分隔出的防火区域。它可以阻止火灾在楼层的水平方向蔓延。防火分区应用防火墙分隔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加冷却水幕或闭式喷水系统,或采用防火分隔水幕分隔。由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条规定: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指建(构)筑物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用于防范和扑救建(构)筑物火灾的设备设施的总称。常用的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安全疏散系统等。消防设施是保证建筑物消防安全和人员疏散安全的重要设施,是现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建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效的保护了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消火栓灭火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是最基本最常用的灭火方式,在现代化的智能大楼中也少不了消防栓灭火。在消防栓灭火系统中,为了使喷水枪在灭火时具有相当的压力,需要加压设备。加压设备通常有消防水泵和气压给水装置两种。现代建筑,尤其是高层建筑和智能化建筑物的消火栓供水系统在屋面上设有高位水箱,消火栓的供水箱网与高位水箱相连。高位水箱的储水量足够可供火灭初期消防泵投入前的灭火用水,消防系投入使用后的灭火用水主要依靠消防泵从低位储水池或市区供水管网把水注入消防管网。室外消火栓1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物计算。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应按消防用水量较大的相邻两座计算。2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建筑物,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按三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的消防用水量确定。3铁路车站、码头和机场中储存物品不确定的仓库,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可按丙类仓库确定。4建筑高度不大于50m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可按本表减少5L/s。民用建筑一次灭火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表室内消火栓布置原则(1)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2)消防电梯前室应设消火栓。(3)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如为平屋顶时,宜在平屋顶上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消火栓。(4)室内消火栓口离地面高度宜为1.1m,高层民用建筑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下列场所须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和仓库;(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3)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我们楼下的消火栓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注:1建筑高度不大于50m,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大于20L/s,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可减少5L/s;2丁、戊类高层厂房(仓库)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可减少10L/s,同时使用水枪数量可按本表减少2支。3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的有关规定确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确定;泡沫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的有关规定确定;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的有关规定确定;4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及住宅建筑楼梯间中的干式消防竖管上设置的消火栓,其消防用水量可不计入室内消防用水量。室内消火栓系统报警示意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由触发装置、火灾报警装置、联动输出装置以及具有其它辅助功能装置组成的,它具有能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火焰等物理量,通过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以声或光的形式通知整个楼层疏散,控制器记录火灾发生的部位、时间等,使人们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扑灭初期火灾,最大限度的减少因火灾造成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失,是人们同火灾做斗争的有力工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作过程对于二总线智能火灾报警系统,探测器不断向监视现场发生检测信号,监视烟雾浓度、温度、火焰等火灾信号,并将探测到的信号不断送给火灾报警器。报警器将代表烟雾浓度、温度数值及火焰状况的电信号与报警器内存储的现场正常整定值进行比较,判断确定火灾。当确认发生火灾时,在报警器上发出声光报警,并显示火灾发生的区域和地址编码并打印出报警时间、地址等信息,同时向火灾现场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类别闭式系统: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为闭式系统(1)湿式系统:适用在环境温度不低于4℃、不高于70℃的建筑物和场所(不能用水扑救的建筑物和场所除外)都可以采用湿式系统。该系统局部应用时,适用于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8m、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的民用建筑中的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需要局部保护的区域。(2)干式系统:干式系统适用于环境温度低于4℃和高于70℃的建筑物和场所,如不采暖的地下车库、冷库等。(3)预作用系统:适于如下场所: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是严禁管道漏水;严禁系统误喷;替代干式系统。开式系统:采用开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雨淋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控制,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和启动供水泵后,向开式洒水喷头供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亦称开式系统。应采用雨淋系统的场所详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4.2.5条。(2)水幕系统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阀,以及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成,用于档烟阻火和冷却分隔物的喷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池的设置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中规定,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6m3,但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不应小于50m3,当建筑高度大于150m时不应小于100m3;2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8m3,当一类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小于36m3;3二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2m3;4建筑高度大于21m的多层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m3;5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等于25L/s时不应小于12m3,大于25L/s时不应小于18m3;6总建筑面积大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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