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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社會福利立法基本常識1.法與法規命令之差別2.法規之用詞用語伍、志願服務法主要內容與逐條釋義陸、結語字幕賴兩陽教授-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下)志願服務民眾注意本法之名詞定義如下志願服務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立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志願服務者以下簡稱志工對社會提出志願服務者志願服務應用單位應用志工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經政府立案團體好謝謝那麼我要說志願服務這部份你可以看到說他沒有把金錢捐獻的這個部份加進來所以我就會說志願服務工其實包括了兩個部份一個也包括直接的服務工作一個包括間接的志願服務工作那麼我們在這一個裡頭志願服務法裡頭我說它的重點在直接的志願服務工作譬如說我們說間接的志願服務工作到為什麼金錢的捐獻?我沒有直接去服務但是我捐錢給一個志願服務團隊讓他去幫我服務譬如說我們在前幾年頒發了一個志願服務的特別獎給劉墉先生劉墉先生他作了一件事就是說他把他的寫一本書的版稅捐給伊甸社會服務基金會那麼我們說這其實也是一個很重要的一個善行義舉因為他怎麼樣?劉墉先生的書很暢銷對不對?他把他的版稅捐給伊甸社會基金會讓伊甸社會基金會他可以去服務這個智障的小朋友雖然他本身沒有服務但是怎麼樣?間接的提供這樣的一種服務所以我覺得這個金錢的部份他其實這個志願服務工作他應該是把它規範成兩個部份一個是直接的部份前面的這個部份間接的部份就包括了金錢的捐獻但是金錢的捐獻就有一個很重要的事情就是說我們升斗小民的捐獻喔動機單純都在助人但是如果說大企業族的金錢捐獻有點複雜他們都會當作避稅的工具所以金錢捐獻有另外一個法規譬如說我們叫做統一捐募運動辦法是不是?現在又改成什麼捐募管理條例反正就是用這樣的法規當中去做規範、去做規範所以我們在志願服務時候你會發現到說他這個有正式跟非正式還有這個直接和間接的部份間接的部份包括金錢捐獻甚至間接的部份也包括什麼?你在一個協會裡頭提供的一些所謂服務的活動比如說你在裡頭當一些理監事等等的這個部份你也算是因為你在協會裡頭不是專職員工所以你其實你是在作志願服務工作所以志願服務工作的範圍其實是很廣泛的那麼他在這個志願服務法裡頭它所規範的就是前面的第一款規定那麼以下簡稱志工到底可不可以稱為義工?如果照這樣的規定可不可以叫作義工?依法不行對不對?因為他已經叫作簡稱志工這個在立法院的討論當中也討論過但是你從法規的當中來看志願服務者以下簡稱為志工是因為他看起來是比較對稱但是有很多的單位都叫作義工相演成習都叫做義工譬如說義警、義消對不對?你一下子要他改成那個志警志消喔他會抗議耶他說我們又沒有賣不出去為什麼做叫滯銷?我們還沒有志願服務法通過我們叫的好好的叫志願義警、義消結果你通過志願服務法強迫我要改成志警志消所以我說你一剛開始的時候因為現在有了志願服務法如果你的團隊裡頭就叫作志工那是最好如果是義工能夠改盡量改因為那法規就這樣規定不能夠改其實也無所謂啦我覺得沒有關係因為有很多的單位它還是叫做義工他相衍承襲就叫做義工前面我們講說譬如說我們在華文的用字當中包括我們在前面所講的義社、義倉、義學、義渡,義…在華文裡面的用字當中義字代表的就是一種付出而不求回報的沒有報酬的一種善行義舉叫做義所以義這個字其實他有善行義舉那個義的意思他有善行義舉那個義的意思所以如果說這一個人叫作義工其實也沒什麼錯現在我們看那個香港、新加坡他們的中文用字還是叫作義工義工局他們叫作義工局義務服務喔所以如果義務這兩個字如果他不是法律的用詞而是一般我們通稱的行善行為一種善行義舉的時候其實也沒什麼不好也沒什麼不好喔所以說這個是我們說這個是…志工第二個這個部份呢後面那一段叫做輔助性的服務喔其實這個輔助性的部份喔其實大部份是對的百分之八九十志願服務工作都是輔助性服務但是有些單位他們的志工顯然他們的工作不見得只是輔助性的服務譬如說你看那個義務張老師義務張老師他的值班人員都是志工所以你說他是輔助性服務不見得喔生命線也是這樣子他們主要的這些服務就是他們這些人所以我說輔助性的服務這一部份適用百分之八、九十的這些服務工作但是會有百分之十、二十的部份這不適用的那麼這個是第三條的規定第四條本法所稱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前二項各級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管志工之權利、義務、召募、教育訓練、獎勵表揚、福利、保障、宣導與申訴之規劃及辦理其權責如下:主管機關主管從事社會福利服務、涉及二個以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服務工作協調及其他綜合規劃事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凡主管相關社會服務、教育、輔導、文化、科學、體育、消防救難、交通安全、環境保護、衛生保健、合作發展、經濟、研究、志工人力之開發、聯合活動之發展以及志願服務之提昇等公眾利益工作之機關我們都知道現在的中央主管機關是內政部那他的單位是社會司那麼在座如果說你們是國科會之下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那麼你們的一種所謂的…不管是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它都要做的是這個權利義務照顧教育訓練好等等還有關於申訴申訴有人說志願服務工作本來就是我歡喜作、甘願受我沒有什麼申訴啦我覺得這是必然如此啦不必然如此因為所有的志願服務工作都是指權利義務相對關係如果你在這個單位裡頭還是覺得有些事情覺得不公平其實還是應該要有一個申訴的管道這才是一個比較公平的那麼下一張那個那麼地方政府的這個部份當然地方政府的主管機關到底是不是一定在社會局有些認為說不一定因為他叫做規定是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所以如果覺得社會局不適當他其實也可以在其他的局處但是大部份的都在社會局大部份的都在社會局好下面這一條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置專責人員辦理志願服務相關事宜其人數得由各級政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視其實際業務需要定之為整合規劃、研究、協調及開拓社會資源、創新社會服務項目相關事宜得召開志願服務會報對志願服務應用單位應加強聯繫輔導並給予必要之協助好謝謝所以每一個單位現在政府部門裡頭應該有一個人他的業務是包括這個志願服務工作那麼他不見得全職去做這個工作但是他的業務裡一定要有因為他是應置所謂的專職人員那麼可以看到說這一個底下的第一項的最後一句話得召開待志願服務會報那麼從這個法規當中來看到底是誰來召開志願服務會報?你們看呢?是哪一個單位可以召開志願服務會報?這個跟我們志願網路其實是有關係的是主管機關?還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還是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哪一個?應該是主管機關及目的地事業主管機關這一個他的組織是這個但是如果說這樣的規定有時候會去開志願服務會報你看人家地方政府裡頭社會局也可以開教育局也可以開衛生局也可以開文化局也可以開環保局也可以開因為它是包括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那麼到底誰會開?想不開的就可以開啦你想不開嘛?對不對?如果你想開你就說其它都可以開我就不要開只有想不開的時候你就會說算了沒有人開我來開對不對?所以這個有沒有用?其實是這個規定倒是說喔會讓地方政府沒有人要開志願服務的這個會報那麼志願服務會報到底要作什麼?會報我們知道在政府部門裡面會報沒什麼意義對不對?我社會局報告自己的志願業務文化局報告志願服務會議這個工作情形那麼之後怎麼辦?因為會報嘛?那麼誰主持?看不出來譬如說我社會局主持的一個會報裡頭環保局會不會聽我的?文化局會不會聽我的?不會所以我覺得這一條它很大的困難就是他如果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管誰來開怎麼樣?他的那個所謂的公文都不是很大所以我說以後在這個法規當中其實有一個地方要改就是說你至少要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的這個長官例如說這個市長或副市長你組成這樣的一個所謂這樣的工作會報或者是什麼明細會報那他可以再去指示啊指示說社會局要去作什麼文化局要作什麼環保局要作什麼或者你這個級數當中要配合社會局作什麼那麼才有效才能夠發揮那個協調整合的機制我覺得這一條當中我覺得形同具文就是沒有人會去開會報沒有那個形同具文志願服務應用單位得自行或採聯合方式召募志工召募時應將志願服務計畫公告集體從事志願服務之公、民營事業團體應與志願服務應用單位簽訂服務協議所謂的集體從事志願你們現在有沒有志願服務法你們都還沒有對不對?有沒有?志工社?志工社是不是集體從事自願服務工作?是不是集體從事啊?是嘛喔如果說你是一個志工社什麼志工團或志工隊好如果你是的時候你有沒有跟你的應用單位簽定服務協議?有沒有簽?有沒有簽?沒有簽有沒有違法?你要知道第六條第二項應於志願服務的單位簽定服務協議他是應不是得喔所以強制你一定要簽哦但是你沒有簽會怎麼樣?不會怎麼樣有沒有必要簽?我本來跟我的單位之間關係還不錯結果你規定我要簽定服務協議我就要一個條文一個條文去看看看的很仔細然後要跟他們單位主管去簽我的隊長或者社長要跟他們單位主管去簽服務協議這變得非常正式對不對?志願服務裡頭沒有那麼正式因為志願服務是有彈性的所以我有時候會做一些調查你們有沒有誰去簽99.9%的人沒有一個單位去跟他的應用單位簽服務協議所以說這一條當中為什麼要做這樣的一個規定我實在很難理解我們說這個志願服務的一個應用單位裡頭它應該有一點自主的彈性我跟我們的應用單位裡頭要建立什麼樣子的關係我自己跟他談就好了尤其有些時候只是開一下會報彼此交換意見溝通一下就好了為什麼你一定要規定應與志願服務應用單位簽定服務協議有的時候我真的很難理解前面那一條是管太少這一條是管太多真的我覺得這一條有夠雞婆逼人家說你一定簽服務協議好、第七條志願服務應用者應依志願服務計畫應用志願服務人員第二項前項前項志願服務計畫應包括志願服務人員之召募、訓練、管理、應用輔導、考核及其服務項目好這個第一項也是應依志願服務計畫應用志願服務人員這個………不過這個規定看不出來他的東西是什麼?不過他的計劃就是召募、訓練、管理、應用輔導、考核這個部份第七條這個部份這個還有這是第七條後面志願服務應用者應於應用前檢具志願服務計畫及立案登記證書影本送主管機關及該志願服務計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案並應於應用結束後二個月內將志願服務計畫辦理情形函報主管機關及該志願服務計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其應用期間在二年以上者應於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函報主管機關及志願服務計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底下還有志願服務應用者為各級政府機關、機構公立學校或志願服務應用者之章程所載存立目的與志願服務計畫相符者免於應用前申請備案但應於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函報主管機關及該志願服務計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志願服務應用者未依前二項規定辦理備案或備查時志願服務計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不予經費補助並作為服務績效考核之參據好謝謝這一條是所以志願服務法最長的一條落落長的說了一堆你們到底看得懂、看不懂?一下子備案、一下子備查那我其實簡單的八個字事先備案事後備查就是你還沒有做之前怎麼樣送去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我要做這件事情如果你做完告訴他說我已經做完了事先備案事後備查我們說這個東西都是製造很多的行政作業的程序還有製造很多文書的工作譬如說你是一個這一個民間的志願服務的團隊當中我要策辦一個活動我要報給我的主管機關告訴他說我要辦這個活動承辦人員會不會很煩?在座有一些公務人員會覺得很煩你最多寫一個同意備查你還要辦文給他耶對不對?那個志願服務團隊當中他要辦之前還要報去上給你知道辦完之後兩個月之內報上去給他說我去辦完了那個承辦人員會說什麼?準以備案都在辦這種同意備查準以備案的公文有沒有意思?其實是非常沒有意思的我們說整個志願服務的一種精神就是什麼?低度管理高度自治我覺得這個東西管太多了管太多了也就是說它違反了這樣的一個原則其實我倒覺得這一個如果說你要管就是年度開始的時候把下一個年度計劃送給我備案年度結束之後送給我備查這樣子就好了一年只做一次你不要一直再做這件事情不過呢前面第七條你可以看到說有一個比較好的地方就是前面這一段志願服務志願者為各級政府機關、機構、公立學校及志願服務應用者之章節所在成立目的與志願服務計劃相符者與應用前申請備案所以如果你是政府的公務部門的志願服務團隊你就可以省下事先備案如果你不是的時候我建議你要硬拗拗成說什麼?志願服務應用者之章節所在成立目的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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