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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讲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解放初,主要实行供给制和薪金制;1956年建立了职务等级工资制度。根据德才和资历,将担任同一职务的国家机关人员分别归入不同的级别,定什么级拿什么工资。由于没有正常的晋级制度,经过二、三十年,许多人的职务发生变化,但级别基本没有动。使劳酬脱节现象比较突出。1985年实行了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工资制度的基本形式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和奖励工资组成。1993年,确定了以职务和级别为主的职务级别工资制。职务工资是按公务员的职务高低、责任轻重和工作难易程度确定工资标准的,是职级工资中体现按劳分配的主要内容。构成可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个组成部分。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取消了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照方案,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构成。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5.340第七十七条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公务员工资实践中的问题•能否解决地区、部门之间收入差距过大(如津贴的无序发放等);•阳光工资问题(公开透明);•公务员涨工资•公务员福利问题(住房等)某局在发放工作人员工资时扣发了每人200元,在年底仍未补发所扣减的工资,所欠工资被用于局机关进行办公楼的整修,整修完毕后该局补发了所扣减的工资款额。请问该局违反了公务员法的哪项规定?答:该局违反公务员法有关工资福利保险的规定;“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本文标题:第九讲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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