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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和城市消防规划主讲江苏省消防总队防火部建审处处长俞翔工程师2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3一、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概论(一)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概念建设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包括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等内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的行政执法行为。4一、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常识(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1、《消防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2、公安部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52009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以公安部令第106号发布,自2009年5月1日施行。6(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范围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一般不包括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分工除直辖市外,总队不直接承担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任务,支队、大队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总队确定报部局备案。7(五)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是指依照标准化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制定的保障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由公安部主编、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指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必须严格执行的规定。也就是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款。是《消防法》规定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强制执行、违反就要给与行政处罚的内容。8目前由公安部主编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共计31部。其中,建筑防火设计类规范11部,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9部,工程项目建设标准1部。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等一、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概论9二、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新修订的《消防法》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工程四方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一)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决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的内容、使用要求、进度、投资、招投标等,对建设工程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要求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五项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10二、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一)建设单位责任1、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2、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3、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4、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5、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11(二)设计单位责任设计单位是经国家资质认定的单位,其有责任履行法定职责,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根据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设计资质可分为★二、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12(二)设计单位责任设计单位依法承担三项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1、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链接)★,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公安部专门以公通字[2009]21号文下发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消防设计编制必须符合这个文件的要求,否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不予受理。2、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3、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13(三)施工单位责任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类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需要强调的是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要落实江苏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要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完好有效。近年来,施工现场的火灾事故还是比较多的。14(三)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承担三项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1、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2、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3、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完好有效。15(四)工程监理责任《建筑法》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根据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16(四)工程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三项责任:1、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2、在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3、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17(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责任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标准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提供图纸审查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是指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规定,取得建设部门认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包括消防设计内容。18安全评估是指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消防设计咨询等社会中介服务。目前国家尚未制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检测是指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燃气检测等。目前国家尚未制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江苏省目前是由消防协会依据《江苏省消防检测中介服务单位行业管理办法》对消防检测单位实施行业管理。二、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19(六)几个概念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是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其耐火极限、燃烧性能做出了规定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指《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其燃烧性能做出了规定的室内装修装饰材料。20三、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一)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范围今年5月1日新修订《消防法》实施之前,全部建设工程都需要进行消防审核和消防验收。新修订《消防法》对这条制度进行了改革。《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106号令根据《消防法》这一条确定了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两大类消防审验范围。其中,21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以下6小类: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22特殊建设工程包括以下5小类:设有上述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23(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程序见下图流程★三、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24(三)消防设计审核的申请材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在互联网江苏消防网上开设的消防办事大厅下载,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印制,放在受理窗口和服务大厅供建设单位取用,并指导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证明建设单位作为投资主体的合法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名文件复印件,以证明建设单位对建设用地的合法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工程应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25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以证明设计单位承揽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合法性。消防设计文件应符合公安部发布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链接)★。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三、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26(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家评审范围及申请材料专家评审的范围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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