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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3篇【导读】这篇文档“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3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1重新鉴定申请书申请人xx,男,汉族,农民,1989年11月1日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住前xxxxxxxxxxx,联系电话:被申请人xxx,女,汉族,1958年2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农民,住前xxxxxxxxxxxx,电话: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xxx的伤残等级、护理期限及护理依赖等级进行重新鉴定。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于2012年7月16日已经前郭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2012年10月,被申请人委托的xxxx鉴定所对其伤残等做出xxxxx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被申请人xxx伤残评定为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现申请人对该鉴定结论提出异议。一、该鉴定意见不符合本案事实和鉴定评定的相关规定。鉴定机构认定被申请人为一级伤残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T18667-2002)4.1.1d)项的规定,但事实上被申请人不仅上肢活动灵活,借助轮椅可以自由活动,而且自己还可以尝试着翻身,这完全不符合d)所述的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根据被申请人的自身身体状况、伤情和恢复程度,结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Ⅰ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的规定,被申请人的身体状况完全不符合上述一级伤残的描述,故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伤残等级不构成一级伤残。二、该鉴定意见鉴定的护理依赖程度及护理期限有悖于事实,存在错误。鉴定机构做出鉴定结论的依据为《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2008)的相关规定,根据被申请人自身身体状况、伤情、及恢复程度,被申请人上肢活动灵活,能坐轮椅出门在自己房屋周围活动等等情况表明被申请人具有基本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护理依赖不仅与事实严重不符,而且也不符合《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2008)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的公正,特申请重新鉴定。此致前郭县人民法院申请人:xxx2012年x月x日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2重新鉴定申请书***人民法院:申请人系贵院立案受理的***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被告之一,鉴于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于2012年4月23日出具的关于本案原告***的伤残等级及“三期”期限的《鉴定意见书》复医[2012]残鉴字第***号存在①依据不足②因果关系不明等问题,故依法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人重新鉴定的要求如下:1、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依法向公安机关调取了事发生当天的“道路监控录像”,根据监控录像和《事故认定书》记载内容显示:事发时,***驾驶自行车的前部与申请人驾驶机动车的右侧发生擦碰,导致***被带到后向左侧(即擦碰相反方向)摔倒;而根据***提供的《出院小结》中记载,其系右股骨颈骨骨折,右肱骨近端骨折。因此,申请人认为,因双方发生交通事故引起***受伤的部位应为其身体左侧,并非是现在的右侧,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因交通事故引起***受伤的客观事实与***起诉时所称的事实不符,故依法申请对双方发生碰撞的部位及碰撞发生与***右侧受伤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关系大小,重新进行司法鉴定。2、申请人发现,***的出生年月为1947年1月15日,即事发时已达64岁;根据申请人了解以及***起诉时提供材料记载,其一直从事铁道维护工作。同时,根据***医院发射诊断报告记载:“右肱骨上端陈旧性骨折”。因此,申请人认为,***岁已高,且事发前长期从事体力劳动,其自身客观上存在一些潜在的退行性病变,故依法申请对***潜在的退行性病变与本次受伤间的因果关系、参与度,重新进行司法鉴定。3、鉴于本案客观上存在上述因果关系不明,因果关系大小、参与度不清等问题,该些问题也直接导致原鉴定报告上对何春构成8级、9级的伤残等级和“三期”的鉴定结论偏高。故依法申请先对上述因果关系、大小及参与度进行司法鉴定,后结合上述鉴定结论对***的伤残等级和“三期”进行重新鉴定。以上申请望准!申请人:***委托代理人:2012年6月19日附:重新鉴定所依据的证据材料1、道路监控录像,1份2、事故认定书,1份3、出院小结,1份4、***医院发射诊断报告,1份5、户口本,1份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3申请人:YB,男,生于1991年10月5日,汉族,住南充市,系南充一中学生。请求目的:因不服南充鼎正司法鉴定所作出的南鼎司鉴所〔2010〕法临鉴字第14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以下简称鉴定书),特申请对YB的伤残等级评定进行重新鉴定。事实与理由:一、《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本鉴定书作出机构是南充市营山县鉴定机构,而第一次鉴定机构是南充市鉴定机构“通正司法鉴定中心”,因此本鉴定书严重违背程序,应当无效。并且该鉴定书并没有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被申请人进行鉴定,存在严重程序违法行为:做出鉴定时并无两个在场人员见证,明显违法。二、病情摘要部分避重就轻,任意片面理解。如:修正诊断4“右膝前后交叉韧带挫伤”,病历上是“挫裂伤”。法医临床检查部分说:“步态正常……右膝关节外观正常,内侧有轻压痛,右膝关节活动正常”。被鉴定人YB目前还是跛行,只是比第一次鉴定时稍轻,如果病情不好转,就不会是十级的最轻伤残等级了。分析说明部分(一)“确诊为头皮裂伤……右膝挫伤,右膝前后交叉韧带挫伤。”,明显违背依法客观公正中立鉴定原则,因为病历是“确诊为脑外伤、头皮裂伤……右膝骨挫伤,右膝前后交叉韧带挫裂伤。”故意遗漏重要病情:中心医院MR报告单诊断意见“右膝关节创伤性关节炎伴内、外侧半月板、前后交叉韧带挫裂伤。”该鉴定书遗漏的“右膝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才是评残最主要的。经查,《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九)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九级:12.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所以第一次鉴定在综合基础上评定为十级应该是公平合理的。三、在医疗费审查部分,该鉴定书明显越权鉴定: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费215元,作为被鉴定人是中学生,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是根据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所作,是否合理,鉴定人应对医疗机构质疑,被鉴定人保留索赔权利。自费药品认定,也是委托鉴定项目以外,是法院裁判及保险公司的权利,该鉴定书越权鉴定应当无效。四、因为我国司法鉴定机构并无从属关系,也没有在后鉴定意见书自动取代在先鉴定意见书。在二者有矛盾冲突时,法院也应综合鉴定机构所在地和办理鉴定数量和鉴定人员资质、资历等方面,认定没有违法违反程序的鉴定报告。综上所述,南鼎司鉴所〔2010〕法临鉴字第14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在程序和实体上均严重违背合法公正中立之鉴定准则,损害了被鉴定人合法权利。特请求法院委托高资质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或者直接认定第一次司法鉴定“南通司鉴中心临鉴字第150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维护法律尊严,保护被鉴定人的合法权利。此致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申请人申请日期:
本文标题: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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