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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租赁汽车合同(精编7)篇个人租赁汽车合同多篇有的时候,如果你想租汽车,或者想把汽车租出去,那么一定要签好租车合同,签订好合同能最大程度保护自身的利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个人租赁汽车合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个人租赁汽车合同(精选1)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汽车长期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标的、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详见本合同附件的补充协议二、出租方权利和义务2.出租方应保证租赁车辆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并应提供车辆之行驶证、年检合格证、养路费及保险单复印件等有效证件,且保证该等证件在租期内合法有效。2.2出租方负责定期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2.3出租方负责对租赁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抛锚或故障提供24小时全国救援服务平台,其中对于租赁车辆由于本身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出租方有义务免费进行施救。其他故障由出租方施救的,承租方须自行承担费用。如经施救后车辆仍无法正常行驶的,承租方可直接将车辆交给出租方指定的救援商,若故障地点位于承租方租车门店以外的城市,承租方须另行支付异地还车费。2.4出租方应协助处理在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2.5出租方保留随时检查车辆停放、行驶情况的权利。三、承租方权利和义务3.承租方应在各种随车证件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时间内到出租方办理更换或盖章手续,承租方如不及时履行上述义务,被有关部门查处罚款或扣押的,处罚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租金照常计算。如发生遗失车牌或各种随车证件的,承租方须承担所有补办费用,且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承租方应正确使用车辆,按时配合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3.2承租方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的燃油费用及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承租方应按租赁车型所规定的油耗标准加注燃油(油耗标准参见《车辆使用手册》),并将车辆停放于有专人看管的专业停车场所;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3.3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的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违章、违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引起的一切人员、财产及罚款责任以及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等。(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3.4承租方承担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全部责任。3.5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动车辆里程表,如发现有拆动现象,应按总租赁期规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数支付超公里金额。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装车辆(封车标损坏即视为承租方擅自改装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加装设备或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等,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四、车辆归还及续租4.车辆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解除后,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车辆及其装备(若有)和各种证件交还出租方;还车时车况的确认以《验车单》为准。如还车时车辆存在损坏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的,承租方须照价赔偿(标准参见还车时出租方门店公示价格);承租方亦可选择到出租方指定维修场所自行修理、补齐设备、证件等,出租方自车辆及其设备、证件完好归还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4.2承租方应按时归还车辆,如有延迟,出租方可依照日租金的300%按日收取违约金。4.3承租方需续租车辆的,须在车辆租期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拒绝续租。双方续租车辆,须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并按出租方要求重新办理车辆交接、验车等手续。五、车辆维修5.车辆出现异常后,承租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出租方,到出租方指定的维修场所进行修理,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5.2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何异常及损坏情况,不得自行对车辆进行维修或对车辆的部件进行调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的扩大损失等)。六、车辆保险6.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车辆都已投保了车辆保险。6.2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须在第一时间于事故发生现场向当地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及保险公司报案,通知出租方,并及时向出租方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出租方协助处理保险理赔事宜。因承租方未及时采取上述措施或操作不当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或其它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6.3车辆被盗、被抢的,自公安部门立案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该车辆的租期终止。车辆报废的,自车管部门出具报废证明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该车辆的租期终止。如之后发生保险公司全部或部分拒绝理赔的,拒绝理赔部分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该项赔付义务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灭失。6.4车辆发生盗抢或报废后,如承租方继续租用出租方车辆的,原车辆押金及剩余部分的租金可自动转移至新租用车辆。七、违约责任7.经国家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标准的,且出租方拒绝在承租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替换车辆的,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7.2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租赁车辆:7.2.承租方提供虚假信息;7.2.2承租方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出售、抵押、倒卖及从事营利性营运,从事有违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活动,或利用车辆从事不符合其功能的运输;7.2.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7.3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应按拖欠款项的%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或累计逾期超过45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车辆,承租方须支付未付款项。7.4发生7.-7.3所述单方解除合同情形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35%的违约金或总合同期租金30%的违约金,二者取高者计。7.5除7.所述情形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无论车辆是否交接起租),承租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含补充协议)。否则,承租方应当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35%的违约金或总合同期租金的30%的违约金,二者取高者计。八、不可抗力8.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现象、战争、罢工、火灾、政府行为等)发生而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遇不可抗力一方可免除责任,但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或恢复通讯后的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的,不可免除责任。如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且只与付款义务相关的,仅可延期付款,不得免除付款义务。8.2本合同履行地、租赁车辆的采购地及运输在途地发生不可抗力的,均适用本条款。因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的出台等)直接导致出租方的采购或运营成本增加的,出租方可合理调整租金,但须向承租方出具政策依据。九、争议的解决9.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十、全部合同0.本合同所指车辆本身质量问题,以汽车生产厂家的检测和相关诊断证明为准。0.2本合同所指保险赔付范围,参照保险公司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0.3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0.4本合同附件为《补充协议》、《车辆交接单》、《验车单》、保险单复印件及承租方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0.5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双方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0.6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的不一致或冲突,将以中文版本为准。出租方: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授权代表人:日期:承租方:授权代表人:日期: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大厦2层地址:电话:00-58__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第六条意外风险.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保证人(盖章):_________住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个人租赁汽车合同(精选2)出租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租车期限甲方将牌车辆,车牌号码从年月日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止收回,租赁期共年个月天时。第二条租金、定金标准及交付期限1.每天(月)租金元,共计人民币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即元,向甲方交保证定金,于接收车辆时付清。3.乙方租车在三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规定日期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甲方交纳租金的%的违约金。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元;超出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小时按全天计费。第三条甲方责任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3.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第四条乙方责任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4.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5.租赁高档车时,应出具担保人合法有效的担保书。6.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7.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第六条纠纷解决方式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补充条款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天通知对方。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4.本合同租赁期夺一年以上由甲方报送一份给运管部门备案。5.本合同第一页由甲方留存,第二页四乙方留存,第三页交道路运政管理部门备查。出租方:(章)承租方:(章)地址:地址:法定地表人:法定地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个人租赁汽车合同(精选3)出租人(甲方):地址:身份证号:承租人(乙方):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第一条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
本文标题:个人租赁汽车合同(精编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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