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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提纲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0号相关规定三、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有干问题的规定四、相关法律文书式样五、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五十三条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0号相关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第三十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三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对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三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三十三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六)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三十四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三、关于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问题湘公通〔2012〕123号关于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问题(十一)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辖区内的所有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十三)关于消防监督抽查具体量化标准的问题。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的所有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关于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问题(十五)关于应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的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问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纳入监督检查范围:1、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关于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问题2、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拥有设备价值或者储存物品价值100万元以上;3、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一次性活动人数可能超过50人以上;4、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四、法律文书式样法律文书式样三、案件移送通知书一、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二、责令改正通知书法律文书式样一、《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范例二)是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制作的文字记录。“单位性质”栏填写单位的使用性质,如医院、学校、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图书馆、生产企业等;“建筑面积”栏填写单位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建筑高度”栏填写单位所在建筑的总体高度。(此处印制公安派出所名称)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第号单位(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地址单位性质使用的建筑面积(m2)使用的建筑具体层数所在建筑高度(m)监督检查人员(签名)单位随同检查人员(签名)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和情况记录合法性被查建筑物名称:□1998年9月1日之前竣工建筑且此后未改建(含装修、用途变更)□依法通过消防验收□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其他情况:□是□否公众聚集场所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消防安全管理1.消防安全制度□有□无2.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未组织开展3.防火检查□组织开展□未组织开展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有□无5.消防演练□组织□未组织6.其他情况: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建筑防火1.消防车通道□畅通□被堵塞、占用□无2.疏散通道□畅通□堵塞□锁闭3.安全出口□畅通□堵塞□锁闭□缺少4.防火门□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常开□损坏□不涉及5.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损坏□缺少□无6.应急照明□完好有效□损坏□缺少□无7.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否□是□不涉及8.其他情况:消防设施1.室内消火栓□未设置□完好有效□损坏□无水□配件不齐□被遮挡、圈占□不涉及2.灭火器□未配置□完好有效□失效□缺少□配置类型错误□设置地点不当3.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并记录□无记录□未定期维修保养□不涉及4.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维护管理□是□否□不涉及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危险品管理1.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否□是□不涉及2.是否存在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否□是□不涉及3.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否□是□不涉及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1.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未确定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有□无3.防火安全公约□有□无4.消防宣传教育□开展□未开展5.防火安全检查□开展□未开展6.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维护管理□未维护管理7.多种形式消防组织□建立□未建立责令改正情况制发的法律文书名称和编号:移送公安消防机构处理的内容发现的下列第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移送依法处理:□1.建筑物未依法通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2.建筑物未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3.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法律文书式样二、《责令改正通知书》(范例三)是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对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需要责令改正时当场填发的法律文书。抬头横线“”处填写责令改正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名称;“我”横线处填写做出责令改正决定的公安派出所的名称。附表三:(此处印制公安派出所名称)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所于年月日对你单位(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场所)存在下列第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现责令改正:□1.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2.未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4.□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5.□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6.□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7.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8.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9.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10.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1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12.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修保养;□13.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公安派出所印章)年月日被检查单位(场所)签收:年月日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场所),一份存档。××法律文书式样三、《案件移送通知书》(范例四)是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对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需要依法移交时填发的法律文书。抬头横线“”处填写被移交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县公安局××派出所案件移送通知书××公×移字〔2014〕第号×××消防大队:我派出所民警×××、×××于2014年3月10日对×××酒吧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场所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1.该场所建筑物未进行消防竣工备案,2.该酒吧未进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针对该场所存在的违法行为,我所已制作了《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14]第00011号),针对存在其他火灾隐患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编号:[2014]第00011号)。附:案卷材料共页其它文书和证据。(公安派出所印章)2014年3月11日移交人:××、××接收人:××2014年3月11日2014年3月11日一式两份,一份交被移送单位,一份存档。六、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一、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下列消防监督工作职责:(一)依照规定的范围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二)对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进行查处或者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三)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四)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消防刑事、行政拘留、行政强制案件;(五)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其他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内公安消防队未到场的火灾事故统计。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二、公安派出所所长消防监督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部署消防工作任务;(二)掌握责任区消防工作情况,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制定消防工作措施并督促落实;(三)明确消防民警的工作职责,定期检查、考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
本文标题: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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