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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管理》任课教师:毕明建《劳动关系管理》教学目录第一章劳动关系管理概述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三章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管理第四章劳动争议处理管理第五章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第一章劳动关系管理概述教学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劳动关系的内涵、类型、及劳动关系理论各学派及观点理解和掌握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联系和区别,并正确认识和评价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了解我国未来劳动关系的发展趋势。教学重点1、劳动关系的内涵2、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联系与区别教学难点1、劳动关系的类型2、劳动关系的现状与发展趋势第一节劳动关系概述一、劳动关系的概念与特征㈠概念1、教材观点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现实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从广义上讲,指人们在社会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关系;从狭义上讲,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2、通用观点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以劳动和劳动报酬给付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3、我国法律法规概念2008年5月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该《通知》第三条对劳动关系进行了界定㈡法律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的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直接联系。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3、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一方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需要遵守用人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及相关制度。㈢建立时间《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的第一天起,或从用人单位开始使用劳动者劳动的第一天起,不论是否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㈣“事实劳动关系”的地位1、含义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上履行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即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2、地位1)在《劳动法》框架下,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被称为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仅是欠缺了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2)在《劳动合同法》框架下,规定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成立,即使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仍然受法律调整,且用人单位需承担补签合同的法律责任。二、中国理论界对劳动关系的认识过程㈠行政认识论1、特点与调节手段视劳动关系为隶属关系,用行政手段来调整劳动关系。2、背景:计划经济体制,仿苏联。3、影响劳动关系被当作一种依附于行政关系的社会关系来看待。㈡民法认识论1、特点及调整手段将劳动关系视为完全平等的民事关系,用民法理论来进行调节。2、背景20世纪80年代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注重自愿平等原则的民法理论受到重视。3、影响①导致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采用了民事诉讼制度。②导致劳动者在看似平等的诉讼制度下得不到真正的保护。㈢社会法论1、特点及调整手段将劳动关系视为隶属关系和平等关系的统一,因此用社会法对劳动关系进行调节。2、理论基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地位上的不平等:①劳动者存在地位上的先天弱势②用人单位存在地位的先天强势三、劳动关系的性质或特征㈠决定因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不同地位决定了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㈡特征表现1、兼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①平等关系劳动关系建立之前,双方可以平等的选择对方,但平等是相对而言的。②隶属关系劳动关系建立之后,平等性即为隶属性所替代,形成以隶属性为主,平等性为辅。2、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①人身关系指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体现了精神和道德的利益,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②财产关系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体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工资、福利、劳动力成本都是财产关系引出的概念。四、劳动关系的主体㈠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学生是否是劳动者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1995年8月4日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㈡用人单位指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㈢政府机构狭义劳动关系主体包括前两者;广义劳动关系主体由以上三者组成。第二节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概念㈠劳动关系㈡劳务关系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书面或口头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劳动服务,用工者根据协议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联系与区别㈠联系1、两种关系均在劳动力给予过程中发生。2、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劳务派遣问题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㈡区别1、涉及的主体不同1)劳动关系主体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2)劳务关系主体不明确:法人之间或自然人之间或自然人与法人之间2、关系不同①劳动关系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不仅存在经济关系还存在行政隶属关系。②劳务关系与劳动者之间仅存在财产关系或经济关系。3、待遇不同1)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获得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等;2)劳务关系的自然人只获得劳动报酬。4、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范和调整。劳务关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5、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1)劳动关系法定形式为书面形式。2)劳务关系法定形式可以为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并存的“劳务派遣”制度(一)劳务派遣的概念与条件1、概念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注: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是不同概念2、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二)法律关系与法律依据1、法律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而是建立劳务关系。⑴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⑵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签订劳动派遣协议,形成劳务派遣关系。⑶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没有形成直接雇佣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前图中劳务公司是“用人单位”,接受派遣的称为“用工单位”。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9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堪称是“劳务派遣”最通俗的解释。(三)劳务派遣适合岗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1、临时性岗位针对那些并非常年有劳动力需求或需求不稳定,相对集中的季节性、短期性的工作。2、辅助性岗位指普遍需要的,不具有独立性,不会威胁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外泄,也不需要用工单位有针对性的个别培养的岗位。3、替代性岗位指所从事的工作在不同的单位之间都是相同或类似的,具有很好的迁移性和广泛的适应性。(四)劳务派遣中的权利与义务1、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1)劳动合同内容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载明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外,还应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2)合同期限与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2、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第三节中国社会劳动关系的现状与发展趋势一、中国社会劳动关系的现状㈠类型多样化中国所有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产业结构得到调整,劳动关系类型日益多样。㈡主体明晰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国家、企业和劳动者已形成独立的权力、利益主体。㈢规范契约化我国已建立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三方协调机制、劳动标准体系、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㈣运作市场化劳动关系的运作已由国家行政控制转变为市场调节为主,宏观调控为辅,政府的作用是通过制定劳动标准和处理劳动争议来调控劳动关系。二、中国社会劳动关系发展的影响因素㈠社会条款或劳工标准问题1、社会条款又称有关社会权利的条款,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工权利、环境保护、人权等,其中劳工权利是核心内容。2、国际劳工标准指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和建议书,以及其他达成国际协议的具有完备系统的关于处理劳动关系和与之相关的原则、规则,其核心和宗旨是确立和保障世界范围内的劳工权利。3、我国在此问题上的现状中国政府已批准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国际公约》以及22个国际劳工公约。㈡劳动者的团结权问题(结社权)团结权即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又称组织权或结社权。1、组织劳动者参加工会组织2、完善工会组织职能㈢集体谈判的实施问题详见第四章第一节㈣就业歧视问题1、国际劳动公约“就业歧视”是指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2、中国现实情况“就业歧视”主要包括性别歧视、户籍歧视,无肤色、政治见解和社会出身等歧视。资料:户口真的不重要吗?“不招外地人”是赤裸裸的户籍歧视。然而可悲的是这种户籍歧视不仅表现在一些企业招聘过程中,更严重的是表现在一些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公务员的招录过程。近两年,一些机关招聘公务员过程中已不再白纸黑字的写明“限本市户口”,这是一种进步。但令人失望的是真正录取时,仍然会搞“本市户口优先录取”或是“先把外地户口者筛下去”。招聘过程中,限学历、限身体条件、限专业,甚至考察兴趣爱好,都不为过,因为这些因素可能会影响到此人的工作成效,是可以量化的。但限户籍,让人匪夷所思,本地人就是千里马,外地人就一定是低能儿吗?三、中国社会劳动关系发展趋势㈠趋于国际化加入WTO后,需要符合国际“游戏规则”和公认的国际劳工标准。㈡更加市场化1、劳动关系市场化改革深化发展;2、劳动关系剧烈变动和冲突;3、劳动力市场将出现个性化、弹性比趋势。㈢呈现单极化产业结构转换,劳动力供需比例失衡,进一步强化劳动者的弱势地位,需要政府和立法方向的保护。㈣矛盾易激化1、非国有企业组建工会难;2、现有工会难以适应员工利益多元化需要;3、企业工会相当程度上依附于管理层。㈤劳资对立社会化劳动争议数量激增,处理难度加大,现有“一裁两审”体制难以有效解决劳动争议。课后思考题1、劳动关系的概念与基本特性?2、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有哪些联系和区别?3、我国社会劳动关系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是什么?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一节劳动合同的概述一、劳动合同的基本内涵(一)概念指企业、事业、机关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为了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之间的劳动权利和义务所达成的协议。(二)劳动合同制度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二、劳动合同立法(一)国外劳动合同立法1、概况西方工业化国家的劳动合同经历了一个由民法到劳动法的规范过程。在早期的立法中,劳动合同是作为一种合同规定在民事法律之中,完全适用契约自由原则。2、立法模式1)制定单行的劳动合同法,如比利时、德国、法国、芬兰等欧洲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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