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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郭学静xuejing_hrd@163.com核心专业课程:劳动关系抢红包被罚500元2016年1月4日,一则集团办公室的处罚通报在成都的一家公司传开了,据一名知情人士透露,公司有人因为在微信群里抢红包,被公司处罚了500元。“红包是老板自己发的。”据了解,当天有3人在工作时间就抢了红包,其余员工在中午12点左右才下手。到了下午,在工作时间抢红包的3人收到了罚款通知。“手气最好的,也就抢了10多元。”有员工表示,这样太不值得了。这位员工还说,公司之前在QQ群里发过一个通知,其中一条就是“从2016年1月1日开始,上班期间严禁玩手机、聊微信、发朋友圈。公司总部办公室随时接收匿名举报(以截图为证)。”有员工表示,平时三四千的工资,如果一下被罚掉了500元,还是有些痛心,不过“私人企业,老板说了算”。“前不久被员工拉进了群里,于是这次就用这个‘新颖’的方法来了个测试。”董事长罗先生说,公司属于特殊行业,关系到千家万户安全,容不得一点马虎。上班抢红包的还是公司中层,怎么带员工?“抢还是不抢?”4日上午10点左右,杨海(化名)所在的微信群里,董事长发了一个红包,他按捺住了内心激动,没好意思吃这第一口螃蟹。接下来,他的不好意思就转化成了庆幸:当天下午,公司下发一纸处罚通知,抢红包的“前三甲”,每人罚款500元。理由是上班时间玩手机。讨论:你认同该老板的做法吗?为什么?深入探讨:管理方与劳动者应该建立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第8页P1-2惠普中国区董事长入主子公司引发近3000人罢工第9页严峻的考验在当前错综复杂的劳动关系管理中,如何处理好管理中的劳动关系协调、双方权益保障、促进稳定运营等问题是人力资源工作者在工作中面临的新课题!第10页劳动关系管理通过合法的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使劳动关系双方的行为得到规范;权益得到保障;协调双方的关系,避免或解决劳动关系中的劳动争议,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组织经营的稳定发展。第11页目录第一章劳动关系导论第二章管理方、工会与政府第三章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第四章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之建立、维持与结束第五章惩处与申诉第六章劳动争议处理第七章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管理第八章实验——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规避与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第12页第一章劳动关系导论主要内容:第一节劳动关系的概念第二节劳动关系的实质:冲突与合作第三节劳动关系的外部环境补充:劳动关系管理第13页一、劳动关系的定义(一)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第一节劳动关系的概念第14页劳资关系(labor-managementrelations)一般是指私有制的企业中的劳动关系,所体现的是雇佣工人和企业主(雇主)的关系。这一关系即包括劳动者个人与雇主的关系,也包括工会与雇主或雇主团体的关系。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最为广泛使用的一个概念,其特点是突出劳资的区别,主体明确,关系清晰,但具有某种对抗的意义。现代劳动关系概念的不同表述第15页劳工关系(laborrelations)这一概念在于突出劳动关系是劳工为重点和核心的关系,强调劳工的地位特别是劳工团体,更注重集体的劳动关系,也比较强调工会与雇主之间的互动过程,尤其是集体协商的过程。我国台湾地区和海外华人学者,更多使用这一概念。第16页劳雇关系(employee-employerrelations)劳雇关系强调的是受雇者与雇主的关系,在这一关系中,主要是指个别的劳动关系,一般不包括集体的劳动关系。一些不赞同工会的学者通常喜欢用这一概念。这种劳动关系又被称之为雇佣关系。第17页员工关系(employeerelations)又称雇员关系。这一概念与劳雇关系相近,所强调的是企业为中心,劳动者是企业的雇员,其出发点是企业内部的管理关系,注重个体层次上的关系和交流,排斥工会。是从人力资源学的角度所提出的一个取代劳资关系的概念,和谐与合作,是这一概念所蕴涵的精神。第18页劳使关系是日本人所创造的一个日语汉字名词,意为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的关系。就字义而言,劳使关系更能准确地表述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的关系的内涵。这一新概念的用意并不是只从语义的准确性考虑,而且还有用一个中性的、更温和的名词来替代劳资关系这个具有对抗意味的概念的意义。在日本的劳动法学著述的具体行文中,劳使关系在更多的情况下是指集体的或团体的劳动关系。第19页产业关系(industrialrelations)中文又译为工业关系。原义为区别于前资本主义劳动关系的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本特征的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关系。产业关系又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用法,狭义同于劳资关系,主要指劳动者及工会与雇主之间的关系。广义则指产业及社区中管理者与受雇者之间的所有关系,包括了雇佣关系的所有层面,以及相关的机构和社会、经济环境。就主体而言,这一关系不仅包括劳资双方,而且还包括政府一方,是所谓三方关系。第20页劳动关系(laborrelations)作为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表述,劳动关系是一个最为宽泛和适应性最强的概念。作为劳动法的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实际上包容了上述不同表述的概念的内涵。劳动关系作为一个更为通用的概念,不仅可以避免所有制的不同所引起的概念差别,而且可以避免从某种政治立场出发而引起的概念差异。这一概念具有概括性和和客观性的特点,更能反映这一社会关系所具有的一般的特征。第21页劳动关系的分类1、个别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的基本形态,是劳动者个人与雇主之间通过书面或口头的劳动合同,来确定和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比如建立、变更或解除劳动关系等。第22页劳动关系的分类2、集体劳动关系是劳动者通过行使团结权,组成工会来实现自我保护,并进而平衡和协调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的一方是工会,另一方是雇主或雇主组织,是团队对团体的关系。双方主要通过集体谈判或集体协议的形式来体现其构成和运行。第23页二、劳动关系构成三要素狭义:一方是员工及以工会为主要形式的员工团体,另一方是管理方以及雇主协会组织。广义上还包括政府。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主体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即劳动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结果。如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安全卫生、劳动纪律、福利保险、教育培训、劳动环境等客体内容主体第24页劳动关系的主体:雇员是指在就业组织中,本身不具有基本经营决策权力并从属于这种决策权力的工作者。低层管理者只负责监督和分配,而无权命令或奖惩下属,因而也属于雇员的范畴。法定某种或某几种人员不属于雇员,如公务员、军事人员、农业工人、家庭佣人、企业的高层管理者。第25页劳动关系的主体:雇员团体是指因为共同利益、兴趣或目标而组成的雇员组织。包括工会组织和类似于工会组织的雇员协会和专门的职业协会。工会的主要目标是代表并为其成员争取利益和价值。第26页工会的概念工会是由工人组成的组织,旨在通过集体谈判方式维护并改善其工作条件,以及整个社会中的利益。第27页劳动关系的主体:雇主也称为“管理方”或资方,是指雇用他人为其工作,并须支付工资或报酬的法人或自然人。管理方是分层级的,权力分布是不均衡的,多集中于管理方的上层。第28页劳动关系的主体:雇主组织A.定义由雇主组成,旨在维护雇主利益,并努力调整雇主与雇员以及雇主与工会之间关系的组织区分雇主协会与纯粹的行业协会雇主协会是由法人而不是自然人组成的协会第29页B.类型全国性雇主联合会:德国雇主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单一产业的全国协会:英国的化学工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由同一个地区企业组成的地区协会:西英格兰毛纺织业雇主联合会、广州市企业协会第30页C.作用在集体谈判中支持会员组织,维护雇主利益,并积极游说政府和议会。主要从事四种活动:参与谈判解决纠纷提供帮助和建议代表和维护第31页劳动关系的主体:政府四种角色:劳动关系立法的制定者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公共部门的雇主有效服务的提供者三、劳动关系的特点法律的平等性经济的依赖性管理的从属性权益的冲突性实力的差异性冲突的影响性互动的复杂性第32页第33页劳动关系的本质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双方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的相互交织。第34页补充:劳动关系的性质和特征1、性质:(1)具有平等性质:自愿协商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各自遵守自己的权力与义务,发生争议时法律地位平等。(2)具有不平等性质:双方有隶属关系,而且有失业压力的存在,员工劳动力市场力量偏弱。(3)具有经济利益与财产关系性质:劳动关系双方通过劳动者的劳动都获得各自的经济利益。正因为这种经济利益的差异,是导致合作与冲突的根源。(4)具有社会关系性质: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生活在社会网络关系的员工,除了经济利益以外,也有追求荣誉、成就、归属、满足等感觉。第35页2、特征(1)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必须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应当是年龄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排除公务员、现役军人、在校学生)。自带生产资料参加用人单位劳动的劳动者不应当成为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主体。第36页对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37页(2)劳动者必须为实现用人单位的劳动过程而劳动。某造船厂的厂房漏雨,请来两名瓦工修补屋顶,修好后付给报酬。双方形成的是不是劳动关系?第38页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主体不同:确定vs不确定•关系不同:行政隶属关系vs经济关系•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保险福利待遇vs工资待遇•适用法律不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vs合同法•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书面vs口头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第39页(3)劳动关系是基于职业的、有偿的劳动而发生的。(4)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第40页如何判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第41页[案情简介]张某与崔某两人均系外来从业人员,2009年6月9日张某的丈夫崔某于送货途中发生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称其丈夫生前一直为本市某汽车运输公司工作,但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单位也从未为其缴纳过综合保险。张某想为其丈夫申请工伤认定,但因无法提供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而未果。故而,张某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确认2008年12月5日至2009年6月9日期间,其丈夫崔某与该汽车运输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第42页[案件庭审]张某称2008年12月5日起,其丈夫崔某一直受聘于该汽车运输公司,并提供了该公司的货物托运单复印件。运输公司辩称,公司与崔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崔某只是于2008年12月5日在公司承包汽车运输业务,故双方是承包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第43页庭审中,双方均提供了证人,为自身辩白。张某提供了一份《证明》原件,该《证明》于2009年6月18日由运输公司所出具,其上载明“崔某,身份证号:XXXXX(与崔某的身份证号码一致,笔者注),安徽某市某县某村人,于2008年12月5日在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沪AXXX车(与崔某所驾驶车辆的车牌号码一致,笔者注)。每月工资人民币5000元。于2009年6月9日在某地送货停车被浙XXX车倒车撞死。此证明仅由某区交警事故处使用!”该《证明》上加盖了该运输公司的公章,运输公司亦承认系其所出具。张某另提供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其上记载了2009年6月9日因浙XXX车倒车时未确保安全,导致崔某当场死亡的
本文标题:一劳动关系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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