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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华物流华东公司消防安全培训2010年11月目录目的大新华物流华东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容消防安全小常识义务与注意事项贯彻大新华物流安全纲要精神,落实华东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11月9日的消防安全活动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前言据联合国“世界火灾统计中心”提供的资料介绍,发生火灾的损失,美国不到7年翻一番,日本平均16年翻一番,中国平均12年翻一番。全世界每天发生火灾1万多起,造成数百人死亡。近几年来,我国每年发生火灾约4万起,死2000多人,伤3000—4000人,每年火灾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10多亿元,尤其是造成几十人、几百人死亡的特大恶性火灾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严峻的现实证明,火灾是当今世界上多发性灾害中发生频率较高的一种灾害,也是时空跨度最大的一种灾害。火灾危害性一、火灾会造成惨重的直接财产损失二、火灾造成的间接财产损失更为严重三、火灾会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四、火灾会造成生态平衡的破坏五、火灾会造成不良的社会政治影响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国家鼓励、引导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一)使用各种水源;(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五)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违反消防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消防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单位违反消防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三)谎报火警的;(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用语的含义:(一)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二)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公司和所属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贯彻消防安全法规,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和分管副总经理为副主任,公司机关有关责任部室和下属公司总经理为成员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单位必须建立防火领导组织,确定消防工作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和责任人。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各单位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经常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防火措施,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加强对广大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尤其是仓储、运输等生产岗位职工都必须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基本防火、灭火和逃生知识。仓库、车队等基层单位必须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并登记造册,定期开展教育、训练等活动,切实发挥作用。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技术规定,安装检修须由持证电工等专业人员负责。要加强对电器设备的安全检查,严禁超负荷运行,确保绝缘、接地等性能数据的良好,防止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明火作业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建立和实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对于三级动火的范围、审批权限等要有明确的规定,要制定明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有关人员严格执行。电焊、气焊等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严格管理,除危险品仓库以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汽油、天那水等危险品。乙炔、氧气、液化气等气瓶和压力容器必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管理。加强对各类电热器具和取暖设施的安全管理。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对于生产必须用的电热和取暖器具,要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各单位必须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经常实施演练。任何职工发现本单位失火,都应当立即采取扑救措施和向单位领导报告,并视火灾可控制程度,有权决定是否立即报警。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安消防部门核准意见,合理配备各类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定点定位,周围不准堆放物品,严禁擅自移动和挪用。加强消防器材的管理。建立消防器材档案资料,记明类型、数量、位置、保养维修人员和时间等。各类灭火机要统一编号、挂牌,落实专人管理,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各类消防器材至少每三个月检查一次,CO2灭火机每半年称重一次,药剂量减少1/10时,应予重新充装或更换。租赁使用仓库、办公场所的单位与产权单位签定的协议书中,必须明确双方消防安全的责任,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的建筑物和消防设施。各单位对于各类火灾事故和重大火险隐患,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严禁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华东公司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中心联系一览表应急组织公司职位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手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林林021-5882670013901826930副组长主管安全副总经理严寒松021-5882668018601772206成员营运中心负责人张萍021-5882586613816503063成员综管部负责人耿磊021-5882807813482876126成员财务部负责人吴彤021-5882277213816684788成员商务部负责人叶山东021-5882521113816133663成员企划部负责人黎冰021-5882566313124871566成员营销中心负责人范方涛021-5882269918917136655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主管安全副总经理严寒松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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