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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地方属企业职工工资分配情况的分析一、临沂市地方企业工资分配情况(一)近三年临沂市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变化。1.1998年企业职工收入首次出现负增长,职工工资总额三年业呈逐年递减趋势。1998年临沂市地方属企业职工工资人均收入3791元,比上年下降3.9%,工资绝对减少155元;与1996年比较,增长1.3%,工资绝对额增加48元;三年来临沂市地方属企业职工工资平均每年递增0.46%。1998年市县区属企业职工工资总额105365元,比1997年的112826万元下降6.6%,比1996年的120375.5万元下降12.5%,平均每年递减6.4%;在职职工人数1998年为277913人,1997年为296655人,1996年为310461人,也呈逐年减少趋势。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临沂市地方企业职工工资三年来变化不大,职工工资水平偏低。1998年与全省地方企业人均收入5257元相差1466元,在我省十七市地方中列为第十五位,与临沂市的经济水平和经济发展极为不适应。究其原因,主要是地方属企业经济效益不理想,再者也与临沂市地方企业职工工资历史上偏低有关。职工人数逐年减少,主要是由于使用农村劳动力减少引起的。2.市省属企业职工年工资收入与中央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收入差距呈逐年加大趋势,1998年收入水平差距已近一倍。地方属企业职工收入量低,且三年来增幅很小;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收入逐年稳定增长,平均每年递增10%以上;中央属企业职工收入1997年增幅最大,达到34%,1998年较上年略有下降,三年来实际收入平均递增13.8%,增速最大。地方属企业职工收入1996年与中央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收入差距最高达到2849元,最低也为1914元;到1998年收入差距高的达到4747元,是地方企业职工收入的一倍还多,低的也达到3346元。收入之间差距进一步拉大,一方面是由于中央属企业多为垄断性企业,利润率较高。机关事业单位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也相应地提高了工资;另一方面,地方属企业随着近年结构调整的力度加大,经营、生产受到一定影响,导致经济效益的下滑,职工收入有的下降,有的增幅也不大。(二)近三年临沂市地方属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关系。1.地方属企业工资增长符合“两低于”原则。1998年临沂市地方企业增加值354397元,比1997年的330265万元增长7.3%,比1996年的375025万元减少了5.5%,平均每年递减2.7%。1998年临沂市地方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12752元/人,比1997年的11133元/人增长14.5%,比1996年的12079元/人增长5.6%,平均每年递增2.7%(以上均为可比价格计算)。近三年临沂市地方企业工资总额平均每年递减6.4%,年人均工资平均增长0.64%,分别远远低于同期的企业增加值和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符合“两低于”原则的要求。2.地方属企业实现利税大幅降低是造成企业职工工资偏低的主要原因。1998年地方属企业实现利税10629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7%;1997年实现利税115193万元,比1996年同比减少20%,平均每年递减14.6%。从调查的情况看,企业利润率低,效益下滑,是造成企业职工工资偏低的主要原因。地方属企业工资利税率继续降低,但仍大大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998年临沂市地方属企业工资利税率为101%,比1997年的102%和1996年的121%继续下降,但下降趋势已经趋缓。与全省十七市地比较,临沂市地方属企业工资利税率依然维持相对较高水平,列为第五位,大大高于全省地方属企业(不含省属企业)平均工资利税率72%的水平。3.地方属企业工资总额在成本费用中仍维持较低水平,成人工成本中的比例有所减少。1998年地方属企业成本费用为1835298万元,从1996年起按每年2%速率递减。1998年的工资总额占企业成本费用的5.7%,从1996年始平均每年递减4.9%。企业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费用中所占比例较小,并且每年呈较大幅度降低,在企业经营生产中应视为不正常现象,对此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企业工资总额在人工成本中的比重从1996年始有大幅度下降,1997、1998年变化不大。一方面是由于1997年起企业职工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等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另一方面是由于近两年工资总额逐年减少,导致在人工成本中的比重逐年减少,1998年降到占人工成本的69%,平均每年降低4.2个百分点。(三)选取的企业工资分配典型调研情况。我们对本市30户地方属企业工资分配状况进行了典型调查。选取的企业有效益较好的,也有效益一般和较差的;有大型企业集团,也有中小型企业;有国资和国资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也有县以上集体和三资企业。其中,市直属企业16户,县属企业14户。已上市的股份限公司1户。1.典型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关系。这次典型调查的市县区属企业30户,职工19420人,分占临沂市地方属企业户数和人数的2%、6.9%,年人均实发工资4120元,高于临沂市地方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329元。从工资构成看,典型调查企业的基本工资、各项津贴补贴、奖金分别占工资总额的68.6%、15.6%、15.8%。企业经营者正职的收入约为典型调查企业职工年工资收入的4.5倍。从这次典型调查来看,典型调查企业工资的增长符合“两低于”原则。典型调查企业1998年工资利税率为589%,大大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这次重点调查的兰陵企业集团作为临沂市的大型骨干企业,经济效益较好,利税完成情况在临沂市占有很大比重。企业工资总额占企业成本费用的2.4%,低于全市的平均水平。企业工资总额占人工成本的68.6%,与临沂市平均水平基本一致。2.企业的内部分配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臻完善和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临沂市地方属企业的在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都能按照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建立了灵活多样的内部分配制度。在30户典型调查企业中,实行最多的内部分配办法是岗位技能工资制,其他的还有岗位工资、年计工资、单位产品工时工资、承包工资、效益工资、合同工资、年薪工资等,不拘一格,因企而异,很多企业因工作任务和工序的不同,同时实行多种分配办法。这次典型调查的大中型企业,都能围绕着企业的基本工资制度,相应地建立了定员定额、岗位测评、工作业绩评定、技能培训考核等基础管理制度。3.企业贯彻最低工资情况临沂市的最低工资标准颁布实施已近5年,通过这几年的宣传、贯彻,最低工资制已深入人心,对违反最代工资规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劳动者都能通过合法途径予以申诉解决。在这次典型调查的30户企业中,没有反映出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现象。据我们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事件多发生在私有企业、外资企业及已改制的有限责任公司,劳动者对此申诉和劳动执法年检中一经发现,我们都予以及时处理解决。还有的个别企业为追求最大利润,把职工工资限定于最代工资附近,对此,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在企业与职工确立劳动关系时,应首先签订工资合同书。二、企业职工对当前工资分配的意见企业职工对当前工资分配的意见,是按照设定《职工工资问卷调查表》进行调查的,在确定样本时,分别选取市县区属企业、不同经济类型的企业、经济效益好、中、差的企业单位,职工包括企业行政后勤人员、车间一线工人、营销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通过有效组织和层层落实,这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00份,收回2962份,有效问卷2916份,分别占发放问卷的98.7%和97.2%,问卷质量和回收有效率较高。从职工收入情况分析,月薪收入400元以下的占调查有效人数(下同)的54%,月薪400-800元的占37.5%,月薪800-1200元的占7.8%,月薪1200元以上的占0.7%,收入状况如宝塔型,塔基为普通职工,部分体质好、技术能力高的职工收入略高,个别工程技术人员、销售人员和生产骨干工资较高,而塔尖的是企业负责人和个别营销人员。从调查企业职工收入情况看,要略高于全市地方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水平。对现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状况满意和一般的占调查有效人数的60%,不满意的约占40%,其中很不满意的占21.8%。多数职工还能理解、支持企业的内部分配办法,也有很大比例的职工极不满意现行的企业的分配状况,其一是认为收入差距过大,人为因素多等等。在职工对工资分配不满意就采取什么办法的问题上,60%以上的职工认为应通过职代会或工会提意见解决问题,还有11%的职工认为可通过消极怠工或罢工解决问题。由于工资分配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在遇到工资与自己劳酬不符时;大部分职工都通过合理途径予以反映,而部分职工对分配的消极反映,应引起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要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教育,让职工认识到怠工和罢工不能根本解决问题,要改进工资分配的合理性,增强工资分配的透明度,增加职工民主参与工资分配的途径。认为企业工资制度应用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占62%,认为在工资增长上通过职代会讨论,有一定民主性的占63%,认为在职工和企业间建立工资的集体协商制度十分必要的占79%,认为工资改革已经滞后,要加快步伐的占83%。由此看来,职工民主参与工资分配管理和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得到广大职工的极力拥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分配制度深得人心,劳动保障部门在指导企业分配时,要按照广大职工意愿,不断深化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对本企业的工资支付,认为从来不拖欠的占34%,偶尔拖欠缺的占30%,经常拖欠的占13%,长期拖欠的占23%。对拖欠的原因,有49%的职工认为企业经济效益差,无力按照支付工资,另有12%的职工认为企业有钱故意拖欠工资。虽然在劳动执法检时对企业拖欠工资进行了整改,但仍有企业拖欠工资严重(见下文)。对故意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要教育企业负责人牢固树立劳动法制观念,必要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在对经营者收入比例和看法问题上,认为经营者收入应相当于职工工资收入4倍以内的占49%,4-6倍的占7.8%,6倍以上的占4.3%,不存在相关关系的占38.9%,因此,经营者收入在职工收入的4倍还是得到了多数职工的认同,而还有不少职工认为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对企业效益上去了,职工工资有保障,经营者收入高一些没有意见的占60%以上,另有约40%的职工认为经营者承担的风险不大,拿的工资不能太高,这部分职工多是这次典型调查的地方国有、集团企业员工,持其观点也的确是有一定的原因,值得我们深思。三、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情况截止1998年底,全市地方属企业累计拖欠职工工资5217.5万元,涉及职工30384人。其中,1998年共拖欠职工工资2975万元,涉及职工23226人,约占当年本市地方属企业实发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的2.8%和8.3%。从经济类型看,地方国有企业拖欠工资额和涉及职工人数要高于县以上集体企业和其他企业,原因是地方国有企业所占的经济比重要大于集体和其他企业。按拖欠时间分类,拖欠半年以内的共16803人,占拖欠工资人数55%以上,人均拖欠工资1003元;拖欠6个月至1年的共6423人,人均拖欠2008元;拖欠4年以上的7158人,拖欠总额2242.5万元,占拖欠工资总额的43%,人均拖欠3133元。通过对数据的比较和调查分析,临沂市地方属企业拖欠工资现象较为严重,累计人均拖欠工资1717元。而个别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时间长,数额大,职工反映强烈。分析原因,主要是企业经济效益不好、资金短缺引起的,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企业领导人对工资支付的认识问题和劳动法制淡薄的问题。从1999年预计补发情况看,1999年约有7419人能够补发625.6万元,人均补发843元,基本上是补发1998年的拖欠工资。长期拖欠的工资(拖欠一年以上),由于拖欠工资的企业能力问题,从这次调查看,这些企业一时无法妥善解决拖欠问题。四、问题分析1、地方属企业职工工资总体偏低不利于临沂市经济发展。通过上述比较分析,无论从临沂市地方属企业与中央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比较,还是从临沂市地方属企业与全省各市地地方企业的经济效益状况和职工工资水平分析
本文标题:山东省临沂市地方属企业职工工资分配情况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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