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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工作单位: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进修时间进修内容学习方式学时考核成绩进修时间进修内容学习方式学时考核成绩验证意见20年月日20年月日20年月日填表说明:一、本卡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有关要求制作,用于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与继续教育登记证书配套使用。二、记载的内容包括:学习形式:应按照《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所列学习形式选择填写;学习内容:指继续教育学习课程、科研项目、学术交流等;学习时间(学时):指实际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累计时间,按学时(1天算6学时)计算。赴外地或出国(境)学习的旅途时间不得计算在内。考核(考试)成绩:可用分数成绩、等级成绩、合格与否或结业与否等方式进行登记。凡领取结业证的,应注明结业证号。第十三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一)集中培训。由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单位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定时间的继续教育集中培训。(二)高级研修班。由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市重大发展战略、重点工程项目和重点攻关课题,面向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举办的示范性高级研修班。有关行业领域和单位结合各自优势和特点举办的高级研修班。(三)结合工作实践培训。由行业系统和单位结合重大项目实施或实际工作需要,对重要、特殊和关键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访问学者、业务进修、技术考察、对口支援、实践锻炼、特殊培养等多种形式进行的继续教育培训。(四)自学。专业技术人员结合职业生涯发展需要,按照单位安排,采取自选、自修等方式进行的个性化的继续教育培训。(五)参加网上培训、空中课堂、广播电视等现代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六)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学术讲座或出国进修、考察。(七)参加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八)接受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
本文标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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