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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单位资料(C类)内容编制要求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12月21.1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C0)1.1.1开工报告(表C0—1)1.开工报告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证明文件,是施工单位承建单位工程施工工期的证明文件。2.开工报告一般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填写,分包单位只填工程开工包审表报监理审批。如果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工程,开工时也要填写开工报告。3.开工报告签发的程序及条件:单位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完成下列准备工作后,由施工单位生产部门填写《开工报告》,经施工单位(法人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审核通过,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宇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报请监理、建设单位审批。条件具备,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即可开工。1)由建设单位完成的准备工作(1)施工现场应具备“三通一平”条件,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水源、电源接引至工地。若不具备上述条件,可做为施工合同工程内容的一部分。(2)与施工单位(法人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已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2)由监理单位完成的准备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劳务资质、质量保证体系、现场项目经理资质,技术负责人、质量员等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现场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工程质量检验制度、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证和合格证、施工图审查情况、地质勘察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施工技术标准引用、搅拌站及计量装置、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等,进行认真核查,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的验收结论并签字认可。3)由施工单位完成的准备工作(1)施工图纸预审和参与会审。(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履行了审批手续。(3)编制工程预算造价或计划造价。(4)按施工材料需用量计划,准备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和设备。(5)按施工机具需用量计划,备好机械及工具。(6)按劳动力需用量计划,组织施工队伍进场,并进行了入场教育。4.开工报告填写要求1)工程名称:应填写全称,与施工合同上的单位工程名称一致。2)结构类型:以施工图中结构设计总说明为准。3)建筑面积:按实际施工的建筑面积填写。4)工程批准文号、预算造价、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合同编号分别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批准文号、合同价款、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编号填写。5)实际开工日期:按单位工程正式破土动工的日期。破土动工指:开槽(坑)或破土进行打桩、打夯等地基处理开始。地基处理分包的,施工单位按其交接日期填写。应在开工报告审批后,按实际开工日期补填。6)合同工期: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工期日历天数。7)开工条件说明:应根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所做的开工准备工作情况来填写。如:提供施工图纸能否满足施工要求,是否经过自审和会审;材料准备能否满足施工需要和质量标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是否合格;工程预算造价是否编制完成;施工现场是否具备“三通一平”条件;施工队伍和施工机械是否进场,是否满足施工需要等。5.审核意见栏内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均需签字,注明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1.1.2竣工报告(表C0—2)、建设工程施工竣工报告(表C0—2a)31.竣工报告是指单位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报告,提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报表,同时应附一份文字的工程竣工报告(表C0—2a)。2.提交竣工报告的条件: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承包项目内容全部完工,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全部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由施工单位生产部门填写竣工报告,经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复查,确认具备竣工条件后,法人代表签字,法人单位盖章,报请监理、建设单位审批。3.竣工报告(表C0—2)填写要求1)竣工报告中的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工程地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计划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应与开工报告相一致。2)建筑面积:填写实际竣工面积。3)工程造价:填写实际结算价。4)实际竣工日期:填写达到竣工条件的日期。5)计划工作日数:由计划竣工日期和计划开工日期计算的日历天数。6)实际工作日数:由实际竣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算的日历天数。7)竣工条件说明栏:写明应完成的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现场建筑物四周整洁情况;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工程质量是否验收合格,提出问题是否整改。未完工程盘点情况栏填写未完甩项工程,这些工程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经协商可以甩项交工。8)竣工报告的审核意见栏内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均需签字,注明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4.建设工程施工竣工报告(表C0—2a)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编写,内容包括:1)施工概况及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完成情况;2)企业自评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3)企业自评施工资料的归档情况;4)主要建筑设备、系统调试情况;安全和功能检测、主要功能抽查情况;5)执行强制性标准检查情况以及工程施工竣工意见。1.1.3竣工验收证明书(表C0—3)1.竣工验收证明书:是指单位工程按设计和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工,达到验收规范及合同要求,满足生产、使用并通过竣工验收的证明文件。2.建设单位接到竣工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总、分包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以国家颁发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依据,按设计和施工合同的内容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通过后办理《竣工验收证明书》。由施工单位填写《竣工验收证明书》,报建设、监理等单位签认。3.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工程项目按施工合同规定和施工图纸要求施工完毕,达到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已办理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施工质量控制资料符合要求,安全和功能检测、主要功能抽查合格。2)工程达到窗明、地净、水通、灯亮,有采暖、通风和电梯的要达到运转正常。3)设备调试、试运转达到设计要求。4)建筑物四周场地整洁,排水畅通。4.竣工验收证明书填写要求:1)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工程地点与竣工报告一致。2)层数:填写地下几层、地上几层,以斜线隔开。3)开、竣工日期:填写实际开、竣工日期。4)工程内容及检查情况:应简要写明工程概况并按照《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逐项填写检查结果。5.验收意见栏:1)由验收组组长即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工程是否通过验收,对未完工程处理意见等。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实体、技术资料检查验收合格后填写“同意验收”,并签字盖章;填写验收日期。1.1.4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C0—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表C0—5)41.工程质量事故系指工程建设过程中或在交付使用后,因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施工合同规定的要求,需加固补强、返工、报废及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2.工程质量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分为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见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有关问题的说明。3.发生质量事故后,工程负责人应组织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重大质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24h内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一般质量事故可按各单位的规定每月汇总上报。4.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填写要求: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日期填写填表日期,事故发生部位、直接责任人按实际情况填写。2)事故性质按技术问题(事故)还是责任问题(事故)分类填写,事故等级按重大事故或一般事故分类填写。3)事故经过和原因分析:要填写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事故原因包括设计原因(计算错误、构造不合理等)、施工原因(施工粗制滥造,材料、构配件质量低劣等)、设计与施工的共同问题、不可抗力等。4)预计损失,指因质量事故导致的材料、设备、建筑和人员伤亡等预计损失费用。5)事故初步处理意见栏,填写事故发生后采取的紧急防护措施以及需制定的事故处理方案,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6)事故处理结果栏,填写质量事故经处理后,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事故处理方案的要求,是否满足工程原来对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7)事故处理后由监理(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对事故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盖章。8)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二专业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应由施工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工长签字。1.1.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壹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按表G.0.1—1记录。表G.0.1为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应与表G.0.1—2、3、4配合使用。衷G.0.1—2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册资料核查记录,表G.0.1—3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G.0.1—4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式见《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4—226—2003中的附录G。2.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施工单位组织自检合格(表G.0.1—2、3、4应由企业技术、质量部门进行核验并签字)后,报请建设、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施工竣工报告并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G.0.1—1,并同时报送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G.0.1—2、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G.0.1—3;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G.0.1—4。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负贵人或项目负责人以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参加。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综合验收结论应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并由建设单位填写,主要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验收记录表由参加验收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亲自签字,并加盖公章,注明验收日期。5.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监督。详细的填写规定见《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4—226—2003附录G。51.2施工管理资料(C1)1.2.1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专业人员岗位证书正式施工前应审查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和专业工种操作人员的岗位证书和合格证,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1.2.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A.0.1)(表A.0.1a)1.在正式施工前,工程施工项自部应建立现场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具备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图审查、地质勘察报告及其他施工技术文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按《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4—226—2003附录A的规定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A.0.1,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做出检查结论。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填写要求:该表是施工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检查一次,如果分段施工或人员更换时,应再次检查。1)表头各单位名称应填写合同签章上的单位名称,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法人委托授权的项目负责人(应有书面授权文件)。2)项目栏应填写各检查项目文件的名称或编号,内容应注明有无、是否齐全,并将文件(复印件或原件)附在表的后面供核查。3)智能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的内容与其他专业稍有不同,见表A.0.1a。其中检测设备、计量仪表检验栏是说明用于本系统的检测设备的核验情况和各项管理制度等内容。1.2.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等级检查记录(表C1—1)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分为三级,并应符合规范GB50203,表3.0.10的规定。施工质量控制等级的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保证在不同的施工控制水平下,砌体结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