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乌克兰劳动法该文件的内容乌克兰劳动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乌克兰劳动守则.第2条工人的基本劳工权利第2-1条乌克兰公民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第3条对劳动关系的规管.第4条劳动法第5-1条确保公民享有工作的权利第7条调节某些类别的工人的特殊性第8条调节国外工作公民的劳资关系第8-1条对劳动价值和乌克兰法律的国际协定第9条导致局势进一步恶化工人无效的劳动协议第9-1条超过劳动法规定的社会和生活特权第二章集体合同第10条集体协议第11条集体合同的范围第12条集体合同的缔约方第13条集体合同的内容第14条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框架和成进入,其执行的责任第15条集体合同登记第16条集体合同的规定无效第17条集体合同期限.第18条集体合同向全体员工中的应用第19条集体合同的执行控制第20条集体合同的执行报告第三章劳动合同第21条劳动合同第22条保证当进入,进行改建和劳动合同的终止第23条劳动合同的有效期第24条劳动合同的订立第24-1劳动合同登记第25条禁止需求有一定的数据和文件,当进入到劳动合同第25-1亲属在企业的联合工作机构或组织的限制第26条招聘工作中的测试第27条就业试用期第28条招聘工作测试的结果第29条业主义务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指导员工和分配工作场所第30条雇员的义务第31条劳动合同没有规定禁止要求工作表现第32条转移到另一个工作。在必要的工作条件下的变化第33条临时转移到另一个工作的员工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第34条临时转移到另一个停机的情况下工作第36条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第38条员工关于无限期终止劳动合同的主动性第39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的主动性第39-1劳动合同的效力期无限期延长第40条他/她的身体授权业主倡议劳动合同的终止第41条在一定条件下,业主授权他/她的代理人倡议或其他理由与特定类别的雇员终止劳动合同第42条优先受偿权保留在连接生产和劳动组织的变化,再解雇员工的工作第42-1招聘事件劳动合同的优先受偿权第43条业主倡议的劳动合同终止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除选修基层工会组织(工会代表)机构事先同意第43-1业主倡议的劳动合同终止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没有事先同意的基层工会组织(工会代表)选修体第44条遣散津贴第45条基层工会组织(工会代表)选修体需求总监的劳动合同的终止第46条开除的处分第47条义务的所有者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与员工的定居点,并发出他/她的工作记录卡第48条工作记录卡第49条问题的就业和工资的证书第三章-А雇用被解雇的雇员第49-2解雇员工的程序第49-4就业人口第四章工作时间第50条正常工作时间第51条缩短工作时间第52条五,六五天工作周和每天的工作时间。第53条节前、节假日和周末前的工作时间第54条晚上工作时间第55条禁止夜间工作第56条兼职工作第57条工作时间的开始和结束第58条轮班工作第59条休息间移第60条工作日划分为零件第61条累积时间的纪录工作第62条超时工作的限制第63条禁止超时工作的参与第64条在加班工程基层工会组织的企业,机构或组织(工会代表)选修体性能获得许可证的必要性第65条加班限制第5章休息时间第66条休息和用餐第67条周末第68条周末在就业的企业,机构或组织相关的公共服务第69条在不断经营的企业,机构或组织的周末第70条不间断每周休息时间第71条禁止周末的工作。这些工作使用特殊程序第72条休息日工作的补偿第73条法定节假日和非工作日第74条年假第75条年度基本休假期间第76条额外的年假及持续时间第77条创意假期第78条遗漏的病假、年假天数第78-1当确定年假期间的法定假日和非工作日的忽视第79条授予年节的程序和条件。第80条延期年假第81条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年假到另一个工作第82条计算的工作经验给予年假的权利第83条未使用年假的补偿第84条无薪休假第六章评估工作第85条劳动标准第86条介绍、更换和审查劳动标准第87条劳动时间第88条制定工作时间、条件的规范标准第89条常见的通用标准的修订第90条确定计件工资率的实行程序第91条保存发明实用新型工业设计或效率的建议第92条确立标准化工作的小时工资第七章工资支付方式第94条乌克兰劳动法ВВР,1971,додатокдоN50,ст.375)(按照该法令,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团修订以下法令N2048-08від18.09.73,ВВР1973,N40,ст.343。。。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法律。。。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议会决议。。。乌克兰法律。。。法令。。。法律。。。。。。第一章总则第1条乌克兰劳动守则乌克兰劳动法规定所有员工的就业,促进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增长工人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满足有劳动能力的工人的需求,加强劳动纪律和逐步改造工作,造福社会。劳动法确立工作条件的高标准,全面维护劳动权利。第2条工人的基本劳工权利乌克兰公民的权利,那就是,工作的工资不低于最低水平,包括由国家提供的专业,职业和工作自由选择的权利。国家为有效的就业创造条件,培训和提高技能,促进就业,并在必要时提供培训结果的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员工在企业,机构,组织通过劳动合同实现工作的权利。雇员按照法律规定有权享受每周一天的休息时间和带薪年休假的假期,健康和安全的工作条件权利,以法律所规定的方式解决团结工会和集体劳动冲突(纠纷)的权利,工作的企业,机构,组织维护老年和疾病,全部或部分残疾的社会保障,除了财政援助,失业时,无论工作或职位的性质,都有权到法院去解决劳资纠纷,享受法律或其他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2-1条乌克兰公民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乌克兰所有公民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论其社会出身和经济地位,种族,国籍,性别,语言,政治观点,宗教信仰,职业,居住地及其他情况。第3条对劳动关系的规管.不论所有制模式,活动类型和分支的企业、机构、组织中工人和与自然人达成劳动协议的工人的劳动关系规管的立法。连锁商店和协会成员,农业集体企业、农场、由一个立法和他们的宪章决定的外国投资的企业的工人的劳动力特点,从而保证妇女、年轻人、残疾人的雇佣关系。第4条劳动法乌克兰劳动法规和乌克兰其他法令组成的立法。第5-1条确保公民享有工作的权利国家确保在乌克兰领域内有工作能力的公民享有工作类型的自由选择权;政府在选择合适的工作,根据调用、能力、专业的准备、教育、考虑到公共生活的必需品方面的就业,提供无偿援助服务。根据工作专业性初步的特定要求,为国家高等教育、教育教育者职业机构的毕业生提供工作服务、组织。新职业失业、教育机构的再培训或政府关于雇佣支付服务系统的免费研究。依照在其他地方与工作方向相关的材料费用的立法做出赔偿合法辩护毫无根据的拒绝雇佣,非法解聘,并协助维护工作。第7条调节某些类别的工人的特殊性调整特性是人工劳动,是指在特殊的自然地理和地质条件下临时工人、按照劳动合同为自然人工作的工人还有有利于做出裁决特定时期特定类别工人劳动合同的终止带来的健康风险。第8条调节国外工作公民的劳资关系工作限制下,乌克兰共和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在乌克兰共和国的企业、机构里的劳资关系要由乌克兰法律确立。第8-1条对劳动价值和乌克兰法律的国际协定在乌克兰共和国,国际协定参与其他法则的立法,乌克兰劳动法的立法,使用国际协定的规章的确立。第9条导致局势进一步恶化工人无效的劳动协议导致工人工作局势进一步恶化的劳动协议条款是无效的。第9-1条超过劳动法规定的社会和生活特权在全权限制范围内由于私人资金相对增加,企业或组织立法确定工人社会和生活中的特权。第二章集体合同(第二章读为“3693-12号1993年12月15日)第10条集体合同应当订立集体合同的现行法例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的基础上,为了治理工业,劳工和社会的经济关系,以及同意工人,业主的利益,并通过这些机构授权。(第10条修订根据法令,1983年1月278474-10号1983年2月24号4617-10拉达主席团1988年5月27日第5938-11;3693-12号法律1993年12月15日)第11条集体合同的范围应当订立集体合同,在企业,机构和组织,不论所有制和经营形式雇用雇工和法律实体权利。集体合同可以进入这些细分的能力范围内的企业,机构和组织结构的细分。(第11条修订根据法令最高拉达24号4617-10主席团1983年1月27日8474-10号1983年2月,1988年5月27日第5938-11;3693-12号法1993年12月15日)第12条集体合同的缔约方应与雇主订立集体合同或授权由他/她的代理人(人),对其中的一部分,和基层工会组织,其章程的地面上,和他们的情况下是不可用-通过自由选举产生的代表在雇用的员工大会,或由这些机构授权,另一部分。如果有几个主要贸易工会组织在企业,机构和组织,应当按比例代表(根据各基层工会组织的成员数量)订立集体合同,建立统一的代表机构的理由。如果是这样的情况下,各基层工会组织应根据集体合同未能履行他们的职责决定其负债。基层工会组织拒绝参加统一的代表机构,应当剥夺签订集体合同时,有权代表员工的利益。(第十二条修改为根据“1993年12月15日第3693-12号,读为2343-III号法(2343-14)2001年4月5日,根据法律修订的第1096-IV(1096至1015年)7月10日)第13条集体合同的内容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在其职权范围内的当事方决定。集体合同定义为管工业,劳工和社会的经济关系各方的共同责任,特别是:在生产和劳动组织的变化;确保有效的就业;测量工作和劳动报酬,建立工资和劳动报酬(额外支付,津贴,奖金等)等各类形式,系统和金额;给予担保,补偿,好处;参加劳动集体的形成,分配和使用的企业,机构和组织,这是“宪章”所规定的获得的利润;工作时间表,工作和休息时间;条件和劳动保护;确保住房,文化,医疗服务,改善健康的组织和员工的休息;担保的工会或其他工人代表组织的活动;规范工资基金和资格(除官方)间的关系建立在劳动报酬的条件。与现行法例和协议相比,集体合同的,可提供额外的保障和社会福利。(第13条修订根据法令,的拉达号8474-101985年2月27日7543-11号1989年5月19日的主席团1993年12月15日法律第3693-12,20/97号-ВР,1997年1月23日)第14条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框架和成进入,其执行的责任集体谈判,订立集体合同之前应考虑的地方。期间,举行谈判的过程中,举行之时,制定的程序产生的纠纷的解决,进入改建和修改集体合同,其执行的责任应当由乌克兰法律的管辖,“集体合同和协议”(3356-12)。(第14号3693-12根据“1993年12月15日经修订)第15条集体合同登记集体合同须经由当地国家行政机关的信息登记。集体合同的登记程序应当由乌克兰内阁决定。(第15条经修正的1993年12月15日根据“编号3693-12)第16条集体合同的规定无效集体合同的规定,恶化员工的位置较现行法例和协议应是无效的。(第16条修订根据法令,1983年1月24号4617-10拉达主席团5月275938-11号1988年1991年3月20日,第871-12号法律3693-121993年12月15日)第17条集体合同期限集体合同由各方代表签署日期生效之日起,其中所载。其有效期结束后的集体合同继续有效,直到进入新的集体合同的当事人,或修订现行的集体合同,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的。集体合同中的成员,结构,由雇主机构,它代表本合同订立授权面额的变化的情况下仍然有效。在重组的企业,机构或组织的情况下,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它是进入期间内,或经双方同意,它可能会修改。集体合同中的雇主替代的情况下,应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但不超过一年。在此期间,当事人应当开始进入新的集体合同,或作出修改或修订现行集体合同的谈判。在集体合同的企业,机构或组织清算的情况下,应是整个清算期间内有效。在新创建的企业,机构或组织的集体合同,应当订立后三个月内,当事人之一的主动权上登记的企业,机构或组织,如果通过立法规定登记,或者决定后,创建的企业,机构或组织,如果没有规定登记。(第17号3
本文标题:乌克兰劳动法中文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01905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