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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介绍•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指在发生火灾时,为人员疏散、逃生、消防作业提供指示或照明的各类灯具,是建筑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消防设施。一、消防应急灯具分类•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是用于指示疏散出口、疏散路径、消防设施位置等重要信息的灯具,一般均用图形加以标示,有时会有辅助的文字信息。•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是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灯具。•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同时具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两种功能。•持续型消防应急灯具是指光源在主电源或应急电源工作时均处于点亮状态的消防应急灯具,•非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在主电源工作时不点亮,仅在应急电源工作时处于点亮状态。•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的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安装在灯具内部,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电池、光源和相关电路为一体;另一种是电池和相关电路为一体,光源为分体。•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的电源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提供,自身无独立的电池,不能独立工作。二、系统的分类与组成•按照灯具的应急供电方式和控制方式分为:1、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2、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3、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4、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三、系统的工作原理•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正常工作状态时,市电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为灯具供电,用于正常工作和蓄电池充电。•发生火灾时,相关分区内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动作,切断消防应急灯具的市电供电线路,灯具的工作电源由灯具内部自带的蓄电池提供,灯具进入应急状态,提供照明和疏散。•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正常工作状态时,市电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为灯具供电,用于正常工作和蓄电池充电。应急照明控制器通过实时监测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实现灯具的集中监测和管理。•发生火灾时,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消防联动信号后,下发控制命令至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应急照明配电箱和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提供照明和疏散。•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正常工作状态时,市电接入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用于正常工作和电池充电,通过各防火分区设置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将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输出提供给消防应急灯具。•发生火灾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供电电源由市电切换至电池,集中电源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通过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也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提供照明和疏散。•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正常工作状态时,市电接入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用于正常工作和电池充电,通过各防火分区设置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将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输出提供给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通过实时监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和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实现系统的集中监测和管理。•发生火灾时,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消防联动信号后,下发控制命令至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和消防应急灯具,控制系统转入应急状态,提供照明和疏散。四、系统的性能要求1、应急转换时间•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高危险区域使用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人员密集场所1.5s。2、应急工作时间•根据不同场所应急时间不同。3、标志灯具的表面亮度•仅用绿色或红色图形构成标志的标志灯,表面最小亮度不能小于50cd/㎡,最大不大于300cd/㎡(坎德拉)。4、照明灯具的光通量•应急状态下的光通量不能低于其标称的光通量,且不小于50lm(流明)。5、系统自检•系统主电持续工作48h后每隔(30±2)d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30~180s,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系统主电持续工作每隔一年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至放电终止,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持续应急工作时间不少于30min。6、应急转换控制•在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强制使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切换和应急投入的手自动控制装置。•在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切换和应急投入要接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五、设计要求•疏散照明•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3、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2、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3、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4、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指示标志•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2、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蓄光疏散指示标志:1、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的展览建筑;2、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地上商店;3、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4、歌舞娱乐放映游戏场所;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6、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2、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蓄电池组初装容量1、100m及以下建筑的初始放电时间不小于90min;2、100m以上建筑的初始放电时间不小于180min;3、避难层的初始放电时间不小于540min。•供电设计平面疏散区域供电•由应急照明总配电柜的主电以树干式或放射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非人员密集场所可在多个防火分区设置一个共用应急照明配电箱,但每个防火分区采用单独的应急照明供电回路。•大于2000㎡的防火分区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小于2000㎡的防火分区可采用专用应急照明回路;•应急照明回路沿电缆管道井垂直敷设时,公共建筑应急照明配电箱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住宅建筑不宜超过16层;•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所带灯具覆盖的防火分区总面积不超过4000㎡,地铁隧道内不超过一个区段的1/2,道路交通隧道内不超过500m。•垂直疏散区域及其扩展区域的供电•每个垂直疏散通道及其扩展区可按一个独立的防火分区考虑,并采用垂直配灯方式;•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每个垂直疏散通道及扩展区宜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消防工作区域及其疏散走道的供电•消防控制室、高低压配电房、发电机房及自备电源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及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通信机房、大型计算机房、等在发生火灾时有人值班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楼层配电间(室)及其他在发生火灾时无人值班的场所可不设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可采用普通灯具,并由双电源供电。六、系统安装要求一般要求1、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不能使用插头连接2、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对人员正常通行不要产生影响,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周围要保证无遮挡物。3、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的疏散方向与疏散方向相同。4、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既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安装。5、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6、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7、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宜使用金属吊管,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或构件上。8、作为辅助指示的蓄光型标志牌只能安装在与标志灯具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线上,但不能代替标志灯具。9、消防应急灯具宜安装在不燃烧墙体和不燃烧装修材料上。•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安装1、在顶部安装时,尽量不要吸顶安装,灯具上边与顶棚距离宜大于200mm;吊装时,应采用金属吊杆或吊链,吊杆或吊链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结构件上。2、低位安装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时,应安装在距地面1m以下的墙上,标志面应与墙面平行,凸出墙面的部分不应有尖锐角及伸出的固定件。3、安装在地面上时,灯具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电源连接和控制线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标志灯具表面应与地面平行,与地面高度不宜大于3mm,与地面接触边缘不宜大于1mm。4、在人员密集的大型室内公共场所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线路上,设置的保持视觉连续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在安装时,箭头指示方向或导向光流流动方向应与疏散方向一致。•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均匀布置,最好安装在棚顶或距楼地面2m以上的侧面墙上。2、在侧面墙上顶部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距离不得低于2m,在距地面1m以下侧面墙上安装时,应采用嵌入式安装,其凸出墙面最大水平距离不应超过20mm,且应保证光线照射在安装灯具的水平线以下;不得安装在地面或1~2m之间侧面墙上。
本文标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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