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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基本資料查核表主辦單位: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承辦單位:國立雲林科技大學中華民國99年9月2日目錄壹、教育部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之指標基本資料查核訪視日程表..1貳、資料查核注意事項................................................2參、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基本資料查核表(I).......................3一、學生人數明細查核表........................................4二、繳納全額學雜費延畢生人數明細查核表.........................6三、專任教師人數明細查核表....................................8四、兼任教師人數明細查核表...................................11五、專任專業技術人員明細查核表...............................13六、兼任專業技術人員明細查核表...............................16七、專任教師授課情形明細查核表...............................18八、學生參與實務實習時數明細查核表...........................20肆、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基本資料查核表(II)...................22一、外國學生、僑生及交換學生人數明細查核表....................23二、學生英語檢定通過率明細查核表.............................25三、學生參與競賽成效明細查核表...............................28四、教師學術研究計畫成效明細查核表...........................30五、教師研究、升等、進修獎補助經費明細查核表..................34六、教師研究、升等、進修獎補助人數明細查核表..................36七、學生參與國科會研究計畫成效明細查核表......................39伍、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基本資料查核表(III)...................41一、職員人數統計查核表.......................................42二、教學資源投入統計查核表-1................................45三、教學資源投入統計查核表-2................................48四、校務發展經費籌措成效統計查核表...........................50五、就業輔導工作專職人員及學生就業輔導活動經費統計查核表......52六、教師通過升等統計查核表...................................54七、助學措施統計查核表-1(助學金)..........................56八、助學措施統計查核表-2(生活學習獎助金)...................58九、助學措施統計查核表-3(工讀助學金).......................60十、助學措施統計查核表-4(研究生獎助學金)...................62十一、助學措施統計查核表-5(就學貸款)........................64陸、教育部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要點(草案).................661壹、教育部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之指標基本資料查核訪視日程表時段活動項目參與人查核內容09:15-09:30查核委員蒞校查核委員請查核委員推舉召集委員09:30-09:40介紹學校主管查核委員查核委員及學校相關主管相互介紹09:40-12:00資料查核查核委員查核助理學校承辦人員◎分組審查:1.請召集委員進行工作分配2.查核委員與助理分為三組,依學校提供資料進行查核3.請學校相關業務承辦人員提供協助12:00-13:30午餐13:30-16:00資料查核查核委員查核助理學校承辦人員◎分組審查:1.繼續上午查核工作2.請學校相關業務承辦人員提供協助16:00-16:30查核委員不公開討論查核委員查核助理1.請學校相關業務承辦人員退席2.查核委員與助理針對查核資料進行溝通討論與意見交換3.填寫資料查核結果16:30-17:00綜合座談學校主管查核委員查核助理1.查核委員提出查核意見或建議事項供學校參考2.查核委員與學校雙方進行意見交換17:00查核人員離校備註:以上時程為原則性上安排,如遇特殊情況(交通狀況、路途遠近)則另行安排,唯需先徵詢委員及受查核學校同意,始予以調動。2貳、資料查核注意事項一、請查核委員務必婉拒接受受訪學校任何贈品。二、請查核委員僅針對各校填報資料內容進行查核,不另進行其他不相關之事宜。三、各校填報查核資料若有錯誤或疑義,請務必詳盡記錄查核結果並將相關資料影印帶回。四、各校提供查核資料若不夠詳盡,務必當場請受訪學校相關人員於查核時間內補充資料說明。五、請查核委員於所負責之每一張查核表簽名處簽名,並於查核當天結束後交給負責之隨行助理。六、各校填報資料若有錯誤或疑義,請務必於查核當天綜合座談時向受查核學校提出報告。3參、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之指標基本資料查核表(I)4一、學生人數明細查核表(計算日期:99年3月15日)□學校填報無誤□學校未填寫,此表冊無資料□查核結果有疑義,如查核後說明:項目內容結果1是否以99年3月15日為填寫資料基準日?□全部皆是□大部分是(請於查核說明欄註記錯誤細項)□大部分否(請於查核說明欄註記錯誤細項)□全部皆否(請於查核說明欄註記錯誤細項)2是否確實填報學生數?(請抽查比對三班級學生名冊與人數)□全部皆是□大部分是(請於查核說明欄註記錯誤細項)□大部分否(請於查核說明欄註記錯誤細項)□全部皆否(請於查核說明欄註記錯誤細項)3是否填報不符規定之全年在校外實習之學生數、選讀生、休退學、延畢生、學分班、全學年均於國外之學生、保留入學資格或無學籍學生?□全部皆是(請於查核說明欄註記錯誤細項)□大部分是(請於查核說明欄註記錯誤細項)□大部分否(請於查核說明欄註記錯誤細項)□全部皆否4是否將外國學生、僑生及交換學生納入此表?□全部皆是□大部分是(請於查核說明欄註記錯誤細項)□大部分否(請於查核說明欄註記錯誤細項)□全部皆否(請於查核說明欄註記錯誤細項)學生人數認列標準1.依99年3月15日在學且有學籍之中華民國國籍學生、僑生及外國學生人數為計算基準。2.外國學生:指未具僑生身分,且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申請入學,並具正式學籍者;含雙聯學制學生。3.全年在校外實習之學生數、選讀生、休退學、延畢生(繳納全額學雜費及僅繳學分費者)、學分班、全學年均於國外之學生、保留入學資格或無學籍學生不列入計算。4.大學夜間部學生數:指原夜間部學生及授予學位之進修學士班學生。5.二年制技術學系在職進修班於日間上課者歸屬大學日間部,於夜間上課者歸屬大學夜間部,若學生上課時間包含日、夜間部則歸屬於夜間部。6.若學生有全年輪流於校內上課與校外實習者,可認列學生數。7.資料若有不符,請務必將相關資料影印備查。5查核範例及查核後修正說明查核後修正資料如下:(若名單不及備載,請註記在附件上)1.延畢生:人。範例:新聞傳播學系學生□□□為延畢生,故刪除。2.非認列期間內學生:人。範例:新聞傳播學系學生□□□,入學日期為98年3月20日,非認列期間內,故刪除。3.新增:人。範例:系統填報時少填報新聞傳播學系學生□□□,故新增。4.其他(須填寫修正原因):人。委員簽名審查日期99年月日6二、繳納全額學雜費延畢生人數明細查核表(計算日期:99年3月15日)□學校填報無誤□學校未填寫,此表冊無資料□查核結果有疑義,如查核後說明:項目內容結果1是否以99年3月15日為填寫資料基準日?□全部皆是□大部分是(請於查核說明欄註記錯誤細項)□大部分否(請於查核說明欄註記錯誤細項)□全部皆否(請於查核說明欄註記錯誤細項)2是否確實填報各系所延畢生人數?□全部皆是□大部分是(請於查核說明欄註記錯誤細項)□大部分否(請於查核說明欄註記錯誤細項)□全部皆否(請於查核說明欄註記錯誤細項)3是否填報未繳納全額學雜費之延畢生人數?□全部皆是(請於查核說明欄註記錯誤細項)□大部分是(請於查核說明欄註記錯誤細項)□大部分否(請於查核說明欄註記錯誤細項)□全部皆否繳納全額學雜費延畢生人數認列標準1.依99年3月15日在學且有學籍之中華民國國籍學生、僑生及外國學生之繳納全額學雜費延畢生人數為計算基準。2.碩士生(含碩士在職專班)自第3年起;博士生自第4年起繳納全額學雜費者,始得認列;亦即碩士生(含碩士在職專班)自第3年起、博士生自第4年起未繳納全額學雜費者,不需計入延畢生,亦不計入學生數。3.請各校自行留存延畢生學生證、入學證明、外國學生之雙方學校簽約文件等相關證明資料備查。7查核範例及查核後修正說明查核後修正資料如下:(若名單不及備載可註記在附件上)1.未繳納全額學費:人。範例:大眾傳播學系學生□□□僅繳納學分費,故刪除。2.非認列期間內學生:人。範例:大眾傳播學系學生□□□,入學日期為99年3月16日,非認列期間內,故刪除。3.新增:人。範例:系統填報時少填報大眾傳播學系學生□□□,故新增。4.其他(須填寫修正原因):委員簽名審查日期99年月日8三、專任教師人數明細查核表(計算日期:99年3月15日)□學校填報無誤□學校未填寫,此表冊無資料□查核結果有疑義,如查核後說明:項目內容結果1專任師資是否名列3月份薪資帳冊?□全部皆是□大部分是(請於查核說明欄註記錯誤細項)□大部分否(請於查核說明欄註記錯誤細項)□全部皆否(請於查核說明欄註記錯誤細項)2新聘專任師資是否於99年3月15日前完成聘任程序?□全部皆是□大部分是(請於查核說明欄註記錯誤細項)□大部分否(請於查核說明欄註記錯誤細項)□全部皆否(請於查核說明欄註記錯誤細項)□無新聘教師3借調師資至他校或政府機關服務者是否有公文或會議記錄?□全部皆是□大部分是(請於查核說明欄註記錯誤細項)□大部分否(請於查核說明欄註記錯誤細項)□全部皆否(請於查核說明欄註記錯誤細項)□無借調師資4聘任助教資格是否於民國86年3月21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生效前已取得助教證書?□全部皆是□大部分是(請於查核說明欄註記錯誤細項)□大部分否(請於查核說明欄註記錯誤細項)□全部皆否(請於查核說明欄註記錯誤細項)5留職留薪之專任教師是否依學校相關規定審核通過?□全部皆是□大部分是(請於查核說明欄註記錯誤細項)□大部分否(請於查核說明欄註記錯誤細項)□全部皆否(請於查核說明欄註記錯誤細項)□無留職留薪教師6合格專任教師是否於學校附屬機構或其他機構擔任專職?□全部皆是(請於查核說明欄註記錯誤細項)□大部分是(請於查核說明欄註記錯誤細項)□大部分否(請於查核說明欄註記錯誤細項)□全部皆否專任教師認列標準1.依99年3月15日現有合格專任教師數為計算基準。2.名列學校99年3月薪資帳冊之合格專任教師,始得列入。3.99年3月15日前報部以學位送審中之新聘教師須於填報截止日(99年11月8日)前取得合格證書。4.現有合格專任教師須領有本部所頒發教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證書。5.專任教師須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學校制定「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相關規定。跨院、系、所合聘之師資,僅得於主聘之院、系、所列計為專任師資,不得重複列計。96.合格專任教師依教育部審定之教師資格計算職級。7.校長、講(客)座教授得採計。講(客)座教授得依專任教師聘用規定、薪資及資格,聘約達一年以上者,納入專任師資人數計算。8.留職留薪之專任教師須依學校相關規定審核通過。9.經校方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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