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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薪酬管理 > 检附本校学术研究奖励说帖及谘询问卷如附
一、檢附本校學術研究獎勵說帖及諮詢問卷如附,請各系所中心依所屬專任教師人數印製並通知所屬教師。二、本問卷請於98年1月20日(星期二)前擲回研究發展處學術發展組(紙本或電子檔皆可,如需電子檔請於學術發展組公告頁下載)。三、本問卷攸關本校所屬專任教師權益,請各系所中心協助發送及回收。四、聯絡電話:校內分機2821e-mail:julianne@ncnu.edu.tw聯絡人:林宜箴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術研究獎勵審查委員會97年12月15日通知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術研究獎勵辦法」說帖及意見徵詢表國際暨南國際大學學術研究獎勵審查委員會研究發展處97年12月15日敬致各位老師:本校「學術研究獎勵辦法」(詳如附件)自88年10月14日實施以來,已歷經多次修正,條文內容也隨各方意見略有增減。近三年來前揭辦法獎勵情形,大致如下表:(單位:件數)期刊論文專書專書專章新進老師研究計畫獎勵總獎勵金額95年度13071422,365,00096年度1291112,510,00097年度1344912,840,000前列資料可見本校學術研究獎勵,目前大致維持相對穩定狀態,復以本校經費漸趨拮据,如何有效發揮獎勵經費的提升本校學術研究功能,值得進一步深思與檢討。本(97)學年度第1次學術研究獎勵審查委員會,於97年10月30日(星期四)決議,將擬具本校「學術研究獎勵辦法」意見徵詢表,廣為諮詢全校教師以為修法依據。並將依據徵詢表擬具修正草案,且將明訂新修正辦法實施時間(亦即修正前條文之落日條款),本漸進改革精神以維護本校教師權益。本次修法內容主要將針對:補助對象是否僅限定第一作者與通訊作者、有納入期刊索引資料庫之研討會論文(或論文集)是否應納入補助範圍、個人補助額度是否應設上限等三方面為重點。希諸位老師不吝指教,並提出卓見以利法規之修正。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術研究獎勵審查委員會敬啟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術研究獎勵辦法」意見徵詢表一、本校學術研究獎勵補助對象,應僅限定第一作者與通訊作者,其餘作者皆不予獎勵。□同意□不同意□無意見□其他(請說明)二、本校學術研究獎勵補助之論文類別以期刊論文為主,有納入期刊索引資料庫(如:EI、SCI或SSCI)之研討會論文(或論文集)不應補助。□同意□不同意□無意見□其他(請說明)三、為使本校學術研究獎勵補助能更平均分配,個人補助之篇數及補助額度應設上限。□同意□不同意□無意見□其他(請說明)四、本校學術研究獎勵辦法修正後,應自那一會計年度開始實施。□98年度□99年度□100年度□其他(請說明)五、對本校學術研究獎勵辦法有其他不同見解,請簡要敘述如下:非常感謝您提供的寶貴意見!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術研究獎勵審查委員會「學術研究獎勵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徵詢表:建議者(煩請留聯絡方式)原條文建議修正條文說明註一:有關「學術研究獎勵辦法」,業經前揭委員會決議請全校老師發表卓見,對於前述辦法條文如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98年1月20日前依上開格式(格式可於學術發展組公告頁下載)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傳送研究發展處學術發展組。註二:傳真:049-2918700,電子信箱:julianne@ncnu.edu.tw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術研究獎勵辦法91年11月20日第178次行政會議通過93年2月11日第20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95年3月1日第24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95年7月19日第25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96年6月27日第27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總則*第一條國立暨南國際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校內專任教師從事學術研及論文發表,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訂獎勵範圍包括:(一)研究計畫獎勵;(二)學術期刊論文發表及專書出版獎勵;(三)研究績優獎勵三項。*研究計畫獎勵*第三條本校新進專任教師於到職後之前二年如申請國科會年度專題研究計畫未獲通過,且當年度未獲任何計畫補助者,得申請本校研究經費補助。本項研究經費補助,最高以新台幣壹拾伍萬元為限,每人僅得申請一件,並於計畫執行結束後三個月內繳交成果報告(約一萬字),或投稿期刊之報告。前項補助可依計畫執行所需各項費用核列支出,惟研究主持費不得核列。第四條本校專任教師參與校內研究群或校際整合型研究計畫(含跨領域、跨校或同領域同校就特定題目自行組成研究群研提之計畫)者,如所提子計畫未獲國科會通過或其他獎助,得經審查後予以適當之補助,以保持計畫之完整性。其補助範圍包括:整合型研究計畫構想規劃費、各子計畫所需研究經費等。前項實施要點,由研發處訂之。*研究成果獎勵*第五條本校專任教師,前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以本校名義於專業學術期刊發表論文或出版學術專書論著者,得以抽印本向本校研發處學術發展組提出研究成果獎勵申請。附件第六條學術期刊論文及發明專利,刊登於EI、SCI、SSCI、A&HCI或TSSCI期刊者,得申請獎勵。第七條學術專書應出版於國科會認定之具審查制度之國內外出版公司。教科書、講義、編輯或翻譯之作品不在獎勵之列。第八條學術專書之獎勵金每本為新台幣伍萬元整;學術專書之單篇專章獎勵金為新台幣一萬元整。符合第六條之申請者,第一篇文章補助新台幣壹萬元整,第二篇補助新台幣貳萬元整。第九條本校教師之學術論文或專書已接受其他單位獎勵者不得重複給獎。*研究績優獎勵*第十條研究績優教師之獎勵,每學年由各學院組成審查委員會就該院各系所專任教師最近三年內之研究成果審查之;各學院受獎人數以該院系所專任教師總人數之百分之五為限。第十一條每名研究績優之教師獎勵金為新台幣伍萬元整並頒贈獎牌乙面。已獲本辦法頒發研究績優獎者,三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第十二條各學院研究績優教師獎勵辦法得就該學院之特質及標準,作階段性不同比重之考量,由各學院訂定之,經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簽陳校長核定實施。各學院應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當年度受獎推薦名單及其研究成果至研發處轉呈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完成複審。*附則*第十三條本辦法所訂各項獎勵,受理申請時間為每年八月一日至八月二十日。第十四條研發處受理各項申請案後,送交審查委員會審查之。同時將獲獎名單簽請校長核定後,另行頒發。審查委員會由研發長、教務長、各學院院長、及校長遴選資深教授三人組成之,由研發長擔任召集人。第十五條本辦法各項獎勵所需經費應於年度預算內編列支應,惟於年度相關預算不足支應時,得經簽請核准後依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款收支管理要點第三點之規定支應。第十六條本辦法各項獲獎之著作如涉及抄襲案,應於抄襲案成立後追回所發給之獎勵金。第十七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本文标题:检附本校学术研究奖励说帖及谘询问卷如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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