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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起重机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起重机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起重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篇】(1)起重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所,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2)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3)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动作前、应鸣声示意。(4)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5)遇到五级及五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作业。(6)起重机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7)起重机作业,不得超载进行。(8)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9)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10)起吊作业时,应先进行试吊,将重物吊离地面20―25cm后停止提升,然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绑扎的牢固性,经确认合格后再进行作业。(11)起重机在雨天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是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12)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13)起重机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14)当使用起重机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15)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操作证后,方可操作。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第二篇】1、起重机械常规维修保养是保障特种设备正常运行、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参考资料,少熬夜!2、动力队对起重机械应定时负责常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3、动力队提出和制件设备的备件,并备有足够的数量;4、动力队职工应努力钻研科技知识,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使起重机械使用达到高效、节能;5、动力队职工应努力节约原材料和辅料,降低消耗,并负责起重机械的防锈、防腐和保养工作;6、动力队保养人员要学习新技术,钻研新工艺,负责对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转;7、动力队保养人员做好对起重机械的常规检查和维修记录,提出大修和小修的项目和内容,提高设备的效率;8、动力队保养人员做好设备检修的清洁工作,做到维修、保养结束后现场无杂物、无油,搞好文明生产。起重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篇】1、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在队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2、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荷载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值不得超过3/1000.3、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塔基上部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4、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对有升降式驾驶室的起重机,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塔身不得悬挂标语牌。5、检查塔基表面平直、无沉陷,螺栓无松动,排除塔基睥障碍物和积水。6、作业前重点检查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均应正常;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供电电缆应无破损。7、起重机在中波无线电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起重机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8、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点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9、空载电源,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参考资料,少熬夜!10、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11、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是1m。12、动臂式超重机的起重、回转达、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在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不得变幅。13、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机器使之缓慢下降;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跨越的障碍物以上。14、主卷扬机不安装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15、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允许载荷,对超载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16、作业后,起重机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17、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18、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带安全带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第四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管理,确保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大型起重机械是指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汽车吊、履带吊、龙门吊、塔机、施工电梯、低驾平板车等大型吊装、运输机械。第三条公司的所有大型起重机械(包括因施工需要租用外部单位的大型起重机械)均适用本规定。第二章安全管理体制第四条公司成立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的领导工作,负责提供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资源的落实工作,批复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的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和奖惩意见。第五条使用大型起重机械的各公司、项目部成立专参考资料,少熬夜!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实施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的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的安全使用措施并认真组织贯彻实施。第六条设备所属单位(公司内部由机械装备公司负责)负责所属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和操作,加强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做好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细则,并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措施和细则的执行情况,并对执行情况提出奖罚意见。第三章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包括拆卸安装、转场运输、安全使用、安全停机、防风、交叉作业、防雷击、防机械碰撞等各项工作。第九条公司的大型起重机械操作维修人员由机械装备公司配备,外租大型起重机械由设备所属单位配备,指挥和监护人员由机械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所有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作业能力并持证上岗。使用单位配备的指挥人员,应向机械装备公司书面报告,经机械装备公司确认具备资格后方可上岗。设备所属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做好所属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加强人员培训。第十条设备所属单位对大型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改变工况和技术改造等必须编写施工作业指导书,并作好起重机械安装、试运、拆卸的技术、安全、质量过程管理工作。对有关影响安全使用的遗留问题在整改完善前必须制定有关防范措施,并按措施要求使用。需整改完善的缺陷要限时按要求完成。整改完成后要先进行自行验收,合格后报当地管理部门和公司机械装备公司、物质公司检验,检验合格并关闭全部整改项后方可按正常的性能使用。第十一条大型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机械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例保、一、二级保养、消缺,制定并落实安全运行措施,认真填写保养、消缺、运转、验收记录。操作机组机长负责每周组织对大型起重机械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大中型起重机械周安全检查报表》。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及时组织处理或拿出书面防范措施,交操作人员认真落实。设备所属单位对周检查表作抽查验证并签字,月底汇总归档。第十二条机械装备公司将不定期对运行的大型起重机械(包括公司自有和外租设备)进行抽检,并做到每季度对所有设备抽检一遍,在设备转场拆卸安装过程中要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着重检查设备的参考资料,少熬夜!安全性能、安全措施、车容车况及维护保养,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及时组织处理或拿出书面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检查纪录。第十三条进入施工现场的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纳入各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范围,各使用单位每月组织对大型起重机械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形成月安全检查纪要。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及时组织处理或拿出书面安全防范措施,报机械装备公司备案同时交机械使用班组认真落实。第十四条大型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后使用单位要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机械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安全运行措施,对关键吊装作业要编制吊装方案(作业指导书),并组织作业人员和操作人员做好技术交底。第十五条公司安全监督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对项目工地大型起重机械安全复查工作,并形成纪要。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落实意见,项目工地整改完善后要进行反馈。对未按规定执行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通报或处罚。对严格执行规定、工作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表扬或奖励。第十六条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处理执行《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第四章安全使用规定第十七条起重机至少应配备下列物品:(一)保养起重机的必要工器具;(二)干式灭火器等灭火设备;(三)绝缘手套和绝缘鞋(电动机械)。第十八条起重机械新安装、拆迁、大修或改变重要技术性能和部件及经地震、风暴或重大事故后,在使用前均应按“安装试运与验收”的要求进行实验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九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一)起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90%以上。(二)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三)起吊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的大件吊装。(四)危险品、爆炸品必须起吊时。(五)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附近作业。第二十条严格执行起重机械作业“十不吊”规定;第二十一条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5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风力达到6级及6级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第二十二条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参考资料,少熬夜!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的80%。第二十三条作业前应按照本机械的保养规定执行各项检查和保养。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以及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并作必要的试验。如有异常,应在作业前排除。第二十四条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机的工作范围,清除妨碍起重机行走及回转的障碍物。第二十五条操作人员在启动及起吊过程中的每个动作前均应发出戒备信号。第二十六条起重机工作速度应均匀平稳。起重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以上动作。在接近额定载荷的情况下,不得同时操作两个以上动作。动臂式起重机在接近额定载荷的情况下,严禁降低起重臂。第二十七条起重机应在各限位器限制的范围内作业,不得利用限位器的动作来代替正规动作。第二十八条起重机作业时,速度应均匀平稳,不得突然制动或在没有停稳时作反方向行走或回转。落钩时应低速轻放。第二十九条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的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栓以牢固的溜绳。第三十条起吊的重物必须在空中作短时间停留时,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第三十一条起重机在作业中如遇故障或出现不正常现象时,应采取措施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检修,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起重机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第三十二条遇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因夜间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第三十三条起重机械应标明最大起重量,并悬挂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准用证。起重机械的制动、限位、连锁以及保护等安全装置应齐全并灵敏可靠。第三十四条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得超过制造厂的规定。第三十五条对于电动式起重机械,作业中如遇突然停电,应先将所有控制器恢复零位,然后切断电源。电气装置跳闸后,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方可合闸,不得强行合闸。漏电失火后,应立即切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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