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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薪酬管理 > 第04章 员工薪资方案
第四章:员工薪资方案24第四章员工薪资方案一、目的:吸引人才、激励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二、原则:1、本着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配合并保障企业短、中、长期发展需要的原则。2、本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3、本着与考核体系、培训制度、奖惩制度、淘汰机制、企业文化相结合的原则。4、本着体现激励机制,结合相关范围内各项制度,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需要的原则。三、分类:1、高职类员工分两类,即:A类(经营类):集团和子公司法人、子公司总经理、集团直属业务部门负责人;B类(非经营类):集团副总裁、总裁助理、集团职能部门大部门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各子公司财务经理。2、管理类(集团及子公司职能部门员工、业务部门各类后勤、公关、内勤、售后验车、救援、生产调度、新车库管、客户资料管理、车辆订购、厂商协调、前台接待人员)3、技术类(维修站长、技术总监、维修工程师、服务经理等真正以技术含量为重的管理人员)4、维修类(车间主任、质检、工具保管员、库房管理员、直接参与维修的各工种、装饰、美容、洗车类人员)5、业务类(直接参与销售或管理销售队伍人员、分期、保险、售卡、外勤、会员拓展、配件业务、维修业务接待等)6、固定类(应届毕业实习生、维修学徒、保安、食堂、司炉等人员)四、各类别薪资制:1、各类别员工均采取年薪制。2、高职A类员工根据年初签定的《目标责任书》核算、发放工资。3、高职B类、管理类、维修类员工每月经过月考核后核发工资,年薪中预留一定比例按照年终考核工资发放规定在年终发放,且根据相关规定发放年终奖金。4、业务类采取底薪+提成制,管理销售队伍的人员(如销售经理或主管)按照部门业绩提取效益工资。5、固定类按照年薪额度按月均额发放。五、工资结构:1、工资项目名称: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考核工资、工龄工资、补贴项、扣款项2、工资组成:1)高职A类: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年终奖金2)高职B类、管理类:3)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月考核工资+年考核工资4)技术类: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月考核工资+年考核工资5)维修类:基本工资+技能工资+工时工资+年考核工资第四章:员工薪资方案256)业务类: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月考核工资+年考核工资7)固定类:月固定工资六、薪资保密制度:集团公司执行全体员工薪资标准保密制度(除业绩考核工资外),制作和发放薪资由专人负责,任何员工之间不得相互透露、打听。如发现有人通过他人知道其他人员的工资,一经发现,扣除泄露其他人工资的人员当月全部效益工资及降低一级工资标准;扣除探听者当月全部效益工资。七、薪资的制定:1、每个财政年度时间为当年的3月至次年的2月。2、根据集团公司当年经营状况,于每个财政年度末修订和制定下年的薪资执行方案,经过年度例会讨论通过。3、薪资体系的执行以独立法人为单位,各法人单位可以根据各自不同的管理特点、在不违反集团公司薪资体系整体框架的前提下,自行进行修订,结合各自考核体系执行;修订后将方案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4、集团公司薪资体系框架指:薪资制定原则,目的,分类,调整周期,年终奖金制,整体结构中的分类、级别,工资组成项目,加班费、请假扣款计算方式,工龄工资计算方式及数额,其它制度性福利补贴项目,其他补贴、扣款项计算公式等。5、员工因工作能力和创造出效益的价值不同,在职期间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在薪资待遇上进行调整,做到易岗易薪。6、员工薪资确定采取以法人为单位,两级审批确认制进行实施、审批,所有员工的薪资调整必须有统一的标准或依据,且由相关人力资源部根据各自内部制度经过人员测评及职位评估后,提出书面意见供批准人参考,经批准人同意后,方可执行。所有薪资调整材料均由相关人力资源部备案。7、每月末人力资源部收回全体员工的考勤卡,结合员工考勤卡中的记录进行考勤统计,其结果作为员工月工资分配标准的依据。考勤卡一经人力资源部收回,将不再允许补办考勤手续。(具体参照考勤制度)8、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和鼓励员工占用休息时间加班,员工应将本职工作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员工应服从上级安排进行加班,并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交相关人力资源部核算工资;或选择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倒休,其倒休日期必须是在加班之后,并与加班时间在同一月度。9、员工试用期间不享受效益工资,如需给试用期员工发放月效益工资,应由部门经理作出书面说明,并经法人单位最高领导批准后,人力资源部予以核发。八、薪资核算:1、国家有关劳动政策规定每月正常上班时间的20.92天。2、自员工入司起,加班、请假一律按照20.92为基数核算。3、加班费及各类请假扣款的计算方法按国家或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加班费分为延时加班、双休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得选择倒休。4、管理类及技术类员工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享受加班费;业务类员工实行日常工作轮休制,不享受延时及双休日加班费,享受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维修类不享受延时及双休日加班费,享受法定节假日加班费。5、各类员工中任部门经理以上职务者,包括部门经理,不享受任何加班费,只享受加班后的倒休。第四章:员工薪资方案266、公司鼓励以倒休的方式作为加班补偿,各类加班严格按照加班审批程序执行,无加班手续的一律视为自愿加班,不享受加班费。7、加班费以基本工资为核算基数,其中基本工资不足北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北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核算。(参见加班管理制度)8、延时加班费=基本工资/20.92/8*实际加班时间*150%9、双休日加班费=基本工资/20.92*实际加班时间*200%10、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基本工资/20.92*实际加班时间*300%11、请假扣款以基本工资为核算基数,其中基本工资不足北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北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核算。(参见请假管理制度)12、请假扣款=基本工资/20.92*实际请假时间(1-2天)13、请假扣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术工资+月考核工资)/20.92*实际请假时间(3天以上)14、婚假、丧假、年假、公假在休假期间不扣除工资。(参见请假管理制度)15、工伤假在医疗假期内不扣除工资,如医疗期满,员工本人提出继续休养,按照请病假手续办理。(参见请假管理制度)16、年假在年度内可带薪享受,如工作原因无法享受的,在年度末月按照双休日加班费计入工资。17、女员工休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即不足北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北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核算。18、其他假按照请假管理制度执行。19、员工参加大型展会活动或公派长期驻外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贴,即参加展会补助为40元/人/天(8小时内)、60元/人/天(8—10小时)、80元/人/天(10小时以上);驻外员工生活补助为200元/人/月,误餐补助为10元/人/天。20、员工出差按照《差旅制度》执行。21、员工入司首月工资为入司当月应发工资数/20.92×实际出勤天数计算。22、员工离职工资为全月应发工资/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计算。九、薪资调整:1、员工因专业知识技能和个人特长的不同,以及公司整体结构的调整与需要,在职期间可以根据公司及部门情况结合相关人力资源规定对员工进行岗位调整,根据调整后的岗位执行易岗易薪制。2、新员工入司经过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给予核算转正后工资标准,其转正工资自次月1日起执行。3、全体员工薪资调整的周期不得少于6个月,即本次调薪时间距现行标准制定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4、员工薪资标准调整必须连续3个月考核成绩为优秀,且结合岗位评估、职位说明及员工水平、能力的测评结果,调整后执行时间为自次月1日起执行。十、薪资发放:1、相关人力资源部于每月5日完成全体员工考勤统计工作。(特殊部门岗位的特殊情况须月末前向人力资源部书面说明)2、各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员工考核结果、调薪报告、转正报告等有关涉及工资的材料交相关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每月7日前将销售人员效益工资提供给相关人力资源部,如因部门未及时上报有关数据造成工资延迟发放的,责任由提交部门承担。第四章:员工薪资方案273、相关人力资源部于每月9日将工资报表及考核结果交法人单位最高领导审核,批准后于每月15日由财务部门统一发放员工工资。4、为保证准时发放员工工资,逾期没有提供与工资有关的数据、考核结果的部门,相关人力资源部将按实际情况制定、核发工资。未能按期制定的效益工资部分将延期至下一个发放周期,其责任由提交部门承担。5、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将各种考勤单据、假条等交到相关人力资源部的部门及个人,将按公司考勤管理规定核发其工资,并不予补发,其结果由相应部门和个人自行承担。十一、福利:1、集团全体员工可享受全年5次过节费,分别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中秋,每次给予过节费50元整或等值纪念品。2、根据各子公司经营等情况,为部分员工提供班车,为重要职位、重要岗位员工提供公务车。3、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凡不享受配备公务车待遇的,每月可享受40元交通补贴。4、集团全体员工(除享受固定工资类员工)可享受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根据员工入司时间,于每年元月1日计算工龄工资;即6月30日前入司的,自转正之日起给予1年工龄工资;6月30日以后入司的,次年1月1日给予计算工龄工资。工龄工资20元/年。5、公司无偿为员工提供办理《居住证》、人才引进、职称社评服务,此项服务属于公司为符合条件的优秀员工提供的特殊福利。6、公司为所有员工提供免费午餐(包括加值班期间)。7、按照员工司龄的不同,员工可以享受不同期限的带薪年假,同时提供带薪产假以及各类公假。8、公司按月给当月过生日的员工集体过生日,体现企业员工关怀。9、根据岗位不同为员工提供各类工服。10、公司为每一名员工提供科学的职业规划、系统的培训计划,为员工提供全面的内部培训,为员工提供自主学习的外部以取得学历或提高业务水平为目的的在职培训资助。(具体内容见培训制度)11、公司为女员工在“三八”妇女节发放50元过节费或等值纪念品。12、年终奖金制度1)在集团公司工作满六个月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年终奖金。2)发放时间为每个财政年度末月。3)年终奖金额度为各法人公司或直属经营部门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后的经营利润(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考核利润)的20%,各法人(总经理)可享受其中10%,其余由各单位法人(总经理)进行分配。4)员工在合同期内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各类违纪通报、处分的,年终不予发放奖金,且公司有权追究其造成的一切损失。5)员工出现产假、工伤、病假等假期不超过六个月的,按照实际年工作时间,并结合国家或北京市相关规定、集团公司休假管理规定及工作期内的月考核结果酌情发放年终奖金。6)员工在考核期内调岗、调薪、降/升职,年终将以员工当时所在岗位的薪酬标准发放奖金。7)其它情况发生时,根据实际状况和集团其它管理规定逐级审批执行。13、年考核工资执行规定第四章:员工薪资方案281)员工在合同期及年度考核期内正常离司(解聘、辞职),按照劳动合同要求提前书面告知本部门及相关人力资源部,并按照正常交接手续办理离司,此类员工的年终考核工资根据其在有效考核期内的考核成绩,按比例发放年薪总额中年终考核部分的有效部分。2)员工合同期满与公司不再续约,按照正常手续履行交接程序的,此类员工的年终考核工资结合其有效考核期内的考核成绩,按比例发放年薪总额中年终考核部分的有效部分。3)员工在合同期内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毁坏公司形象,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被公司开除,其年终考核工资不予发放,且公司有权追究其造成的一切损失。4)员工出现产假、工伤假期的,按照实际年工作时间,并结合国家或北京市相关规定、集团公司休假管理规定及工作期内的月考核结果酌情对年终考核工资进行考核,其假期不计入考核。5)员工擅自离司、未按照正常交接手续办理的,将不予发放年终考核工资;且公司有权追究其造成的一切损失。6)员工在合同期内调岗、调薪、降/升职,年终考核工资将以员工在不同岗位、薪酬阶段进行的考核结果为依据,综合评估年终考核,其结果决定年终效益工资的发放比例。7)员工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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