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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精编5篇)在当下社会,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那么大家知道标准正式的报告格式吗?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精编5篇)”,供您参考阅读。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精编)1一、部门基本情况(一)部门概况1.部门主要职责。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xx〕12号)、《中共昌宁县委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宁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发〔20xx〕1号)精神,部门主要职能如下。(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牵头研究制定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的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2)在昌宁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牵头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重点组织清理全县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推进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整合和监督管理工作。(3)负责全县电子政务服务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并指导全县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系统建设,做好县级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及维护工作,有效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一部手机办事通”信息化平台建设。(4)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县政府自身建设有关工作、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工作,重点对县直部门(单位)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和县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进行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监督管理。(5)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两个中心”)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相关考核评价机制和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部门(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统筹推进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投资项目中介超市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6)负责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的建设及管理。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综合监督。接受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负责招投标行业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相关投诉和举报,按职责转送各行业主管部门处理。(7)负责昌宁县“12345”政府热线平台的建设、管理、运行和协调工作。负责对“12345”政府热线反映问题进行交办、转办,并负责跟踪和督查。(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2.机构设置情况。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是昌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昌宁县行政审批局、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内设综合办公室、政务服务管理股、行政审批改革股、信息技术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5个机构。行政编制9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县行政审批局局长、1名兼任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局长)。股所级领导职数5名。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所属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挂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牌子)。核定事业编制7名,事业周转编2名。其中,股所级领导职数1名:主任1名。内设办公室、交易服务股、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管理服务股、中介超市管理股4个股室。(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保障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正常运转。建设公开透明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制度科学完善,服务热情周到、办事高效快捷的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了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保证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依规在阳光下运行。提高行政效能和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xx年年内收入255.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5.6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年内支出258.0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经费支出207.82万元,占总支出的80.55%;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7.37万元,占总支出的14.48%;项目支出12.81万元,占总支出的4.97%。(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预算管理制度》、《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财务制度》等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一)绩效自评目的严格落实《预算法》及省、市、县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促进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政务服务事业的发展。(二)自评指标体系我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行了先有预算、后有执行、“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新常态。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项目支出制定了方案,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了监督,完成了年初招商引资目标任务。部门整体支出评价的内容包括产出、效益、满意度指标(详见《附件2:20xx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三)自评组织过程根据昌宁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xx﹞70号)文件要求,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会计、出纳、信息技术股负责人为成员的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标对表,通过查账目、检查系统运行情况等方式,认真对照绩效自评表,对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xx年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全方位自查和自评,形成绩效评价报告。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一)投入情况分析投入指标二级指标两个,分别为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目标设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预算配置科学合理。个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科学合理,需结合实际进行再优化。(二)过程情况分析过程指标二级指标三个,分别为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资金基本能按预算要求及时支付,建立了相应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预算和财务工作进行规范,按相关要求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预、决算公开,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资产管理规范。仍存在人员增加,预算调整数增加等情况。(三)产出情况分析产出设定二级指标为职责履行,20xx年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认真履职尽责,已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相关工作。一是数量指标,本年预算数321.5万元,实际执行数258万元,执行率80.25%;二是质量指标,严格按照整体绩效目标管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性;三是时效指标,根据资金使用安排,及时支付经费,确保全局公务运转;四是成本指标,严格审批程序,以节约为原则,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及金额;五是重点工作办结率,将县政务中心运转确定为重点工作,优先支付。(四)效果情况分析效果情况设定二级指标履职效益,一是社会效益,推进公共资源阳光交易。推进县、乡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持续强化县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运行管理,推进交易档案电子化管理工作,确保招标采购的整个操作过程在制度框架下规范运作、阳光交易;二是经济效益,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和亮点,多渠道、多方式加大对政务服务工作的宣传推介力度,营造县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良好氛围,促进全县经济发展。三是发展效益,抓政务服务平台基础建设。按照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乡(镇)、村(社区)服务场所建设,与电信公司和移动公司对接,接通全县124个村(社区)政务服务网络,不断完善各级服务场所平台的服务功能,进一步优化政务(为民)服务中心(站)窗口设置。四是可持续发展效益,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云南省“互联网+监管+督查”系统,实现对监管的“监管”,并通过归集共享各类相关数据,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一)存在问题1.绩效管理的整体性上还有差距,管理体系需进一步健全。2.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性、时效性有待加强。3.因资金拨付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导致个别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支出进度慢的现象。(二)整改情况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3.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绩效结果应用,既是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又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增强资金绩效理念、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为使绩效评价结果得到合理应用,将此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建设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可公开。六、主要经验及做法1.完善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项目实施完成后,加大对项目建设的保护工作和重视,构建职责分明、科学规范、实施有效的管理长效机制。2.拓宽资金来源,积极向上级争取财政拨款资金,发挥政府导向作用,提高行政职能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无。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精编)2一、预算单位基本情况(一)部门职能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审计工作基本规划、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审计、财政经济及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2.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进行审计评价,并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3.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并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制度的建议。4.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负责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5.负责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及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7.负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并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负责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9.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系统的建设;组织审计专项培训。10.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11.负责省审计厅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机构人员情况株洲市审计局设1个二级机构即株洲市投资审计中心(未独立核算),1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科、法制审理科、财政审计一科、财政审计二科、行政事业审计科、金融与社会保障审计科、农业农村审计科、资源环境审计科、政策落实审计科、投资审计科、企业审计科、重大项目稽查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一科、经济责任审计二科、审计技术科、内部审计管理科。株洲市审计局核定行政和事业编制88名,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职人员72人,长期聘请专家11人,临时聘请专家130人次,临聘工勤人员12人,离
本文标题: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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