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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实务更多课程PPT及视频访问:第一讲:中国企业劳动关系的特点左祥琦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由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以及相关组织为实现劳动过程所结成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系统的主体包括劳动者及劳工组织、雇主及其组织,以及政府相关部门三方构成。“劳动关系”的其他表述方式劳资关系雇佣关系劳使关系员工关系劳工关系一、中国劳动关系的历史演变过程计划体制下的中国劳动关系采用统包统配的方式使劳动力和企业建立固定工制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形式上是与企业建立的劳动关系,实际上是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劳动关系呈现泛政治化的特征。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酷似行政隶属关系。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市场化。市场化的劳动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劳动者有完全支配自己劳动力的权利和自由,劳动者与企业通过平等协商签署劳动合同的方式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调整开始依法进行。劳动法律体系框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其他相关法律二、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合作----契约与非正式的心理契约冲突----停工与解雇三、劳动关系的特点隶属性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人身性劳动者本人应当实际从事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第二讲:劳动合同的订立左祥琦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合法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二、劳动合同内容与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一)试用期;(二)补充保险;(三)职业培训;(四)保守商业秘密;(五)竞业限制;(六)其他条款。2、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3、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机关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及其认定1、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一)劳动合同期限分为:(1)有固定期限;(2)无固定期限;(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二)无固定期合同的订立: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中关于“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规定,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在下列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时,企业才必须与职工续签无固定期合同:(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2)企业同意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3)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与劳动者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3)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4)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同鉴证的概念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劳动合同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完备性和可行性的一项行政监督和服务措施。劳动合同鉴证的作用和现实意义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利用专业知识,代表国家行使对劳动合同的审查证明权;鉴证的劳动合同可作为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的证据。劳动合同鉴证要遵从自愿原则,劳动行政部门无权强迫企业进行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同鉴证与否均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第三讲: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左祥琦一、劳动合同变更实践中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因企业生产经营的变化和工作需要员工劳动力的升值或老化薪酬福利的变化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二、劳动合同解除解除劳动合同的类型(1)合意解除(2)单方解除员工单方解除预告解除即时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过错性解除非过错解除经济性裁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员工单方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和方法劳动合同预告解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即时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合同的过错性解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解雇员工的各种方法、法定程序及操作要诀试用期内的单方解除合同权法条:(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A、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B、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严重违纪员工劳动合同的要点法条:(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1、证明劳动者作出违纪行为的证据2、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3、解除合同的程序要合法举证责任A、谁主张,谁举证。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律地位和效力1、《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2、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制定劳动纪律,明确违纪行为时应注意:(一)标点符号的应用要准确(二)尽量不用“情节严重”“情节恶劣”等词语(三)不要考虑违纪者的主观因素单方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程序性规定《工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法条:(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一)拘留和逮捕是否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如果理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开除、除名员工与过错性解除合同的差别与选用技巧1、开除、除名的操作要点开除:有严重违纪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由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除名: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2、开除、除名与过错性解除合同的异同相同点:A、企业单方消灭(结束)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B、用于处理严重违纪员工区别:A、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开除、除名→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过错性解除→全国人大《劳动法》B、使用程序的严格程度不同:开除、除名→程序严格过错性解除→程序简单《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的非过错解除医疗期满后的劳动合同解除法条:(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一)医疗期规定(二)医疗期的累计区间(三)医疗期满解除合同的医疗补助费不胜任工作的解除合同法条:(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一)衡量胜任与否的标准(二)怎样证明不胜任(三)培训或调整岗位(四)末位淘汰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合同解除法条:(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一)何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二)怎样进行协商变更合同经济性裁员《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标准解除合同类型时间要求补偿金过错性解除随时不支付补偿非过错性解除提前30天通知支付补偿金经济裁员提前30天通知支付补偿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议)随时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员工不胜任工作被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对弱势员工限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二)劳动者已经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四)用人单位歇业、解散的;(五)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责令关闭的;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员工的合同顺延第四讲:劳动争议处理左祥琦一、劳动争议概述何为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因劳动权利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劳动争议的处理体制(主要解决途径)(一)自行和解(二)调解(三)仲裁(四)诉讼二、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调解的概念调解通常是第三者居间调和,通过疏导、说服教育和协商,使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互谅互让,从而使纠纷得到解决的方法。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机构A、三方组成: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共同组成B、主任人选: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C、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注意的问题1、保持中立,不要袒护企业。2、不要久调不绝。3、调解达成的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三、劳动合同仲裁与诉讼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劳动争议发生后,如果当事人不愿选择协商和单位调解,或者虽然选择了但最终没有成功,争议仍然存在,那么这时争议当事人已经别无选择,要解决争议就必须走劳动争议仲裁这条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A、三方组成: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代表共同组成。B、主任人选: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担任。C、办事机构:设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内,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劳动争议诉讼A、仲裁前置:劳动争议未经仲裁处理前法院不受理B、二审终审制C、管辖: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仲裁时效A、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B、“争议发生之日”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证据种类1、书证2、物证3、视听材料4、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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