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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建筑消防设施维保、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WFJL-ZC-WYFY-2016-002采购人: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潍坊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536-8530175)2016年5月2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文本格式第四章项目需求和服务要求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评审办法3第一章磋商邀请1.招标条件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建筑消防设施维保、评估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2.采购内容2.1、本次项目共分为1个包。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采购预算金额(万元)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评估项目1、对1号门诊医技综合楼、2号病房楼、9号教学楼、高新院区门诊病房楼、奎文校区生殖中心楼、眼科中心楼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保。2、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甲方消防安全进行评估,提交给甲方由潍坊市消防局指定的具有消防安全评估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并在消防局备案。8.42.2采购范围: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相应规定为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全部实质要求。3.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2)、具有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机构资质证书;3)、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4)、供应商2013年以来具有同类项目的业绩(提供业绩证明)。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5月27日8: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4.2获取地点:潍坊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1109室。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116号,人力资源管理中心1109室。4.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4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携带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代码证副本(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副本、业绩合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身份证双面)、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全部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4.4竞争性磋商文件:200元人民币,磋商文件售后不退。5.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地点和磋商时间、地点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6年6月3日下午1:30至2:00交报价文件地点:潍坊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12楼会议室。开标时间:2016年6月3日下午14:00开标地点:潍坊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12楼会议室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潍坊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116号,人力资源管理中心1109室联系人:刘国权,电话、传真:0536-8530175,邮箱:wfjlzb@163.com。5第一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一、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建筑消防设施维保、评估项目2项目规模详见第四章3项目地点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本部及各分院4采购内容消防设施维保、消防安全评估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6资金来源自筹7供应商资质等级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2、具有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机构资质证书。3、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4、供应商2013年以来具有同类项目的业绩(提供业绩证明)。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9报价有效期60日历天(从磋商文件截止之日算起)10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11踏勘现场及答疑采购人统一组织。集合时间:2016年5月30日09时30分地点: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12号楼基础保障部供应商应认真仔细阅读磋商文件,若有任何疑问,请于2016年5月30日14时前发邮件至wfjlzb@163.com,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同时将疑问的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传真至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国权,联系电话、传真:0536-8530175。供应商未按规定提出问题需要采购人澄清的,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采购文件内容并放弃对采购文件询问质疑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任何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供应商的替代方案无13响应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四份副本14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地点:潍坊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116号,人力资源服务中心1212室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间:2016年6月3日14时00分16开标开标时间:2016年6月3日14时00分地点:潍坊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1212室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116号,人力资源服务中心1212室(供应商应提前半小时到达开标现场,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17磋商方法及标准第五章“磋商办法”618采购预算8.4万元,超出采购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19中小微型企业等有关政策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定执行;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号)68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3、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6%的扣除。二、供应商须知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建筑消防设施维保、评估项目。2、定义2.1“采购人”系指采购本项目的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潍坊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2.3“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要求的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并提交响应文件的企业。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已提交响应文件;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3.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供应商的相关规定;3.4为证明具有授予合同的资格,供应商应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磋商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磋商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为原件):3.4.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3.4.2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机构资质证书;3.4.3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3.4.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3.4.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73.4.6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3.4.7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函(由供应商自行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以上资料如因年检等原因未能提供时,请出示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或由公证处开具公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也被视为有效。3.5供应商借用他人资格骗取成交的,成交无效,没收其保证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磋商代表4.1磋商代表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被授权代表人。5、磋商费用5.1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5.2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5.2.1代理服务费(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服务类规定标准的80%收取,但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算)。5.2.2公证费。6、答疑及踏勘现场6.1按前附表规定时间地点,采购人统一组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6.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3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4供应商在阅读磋商文件及自行踏勘现场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须按照前附表第11项规定要求以E-mail(word格式文件)发送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邮箱:wfjlzb@163.com,电话/传真:0536-8530175);疑问事项经采购人作出书面说明后,由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或传真/电邮)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文件与磋商文件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文件为准。7、磋商文件的组成87.l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文本格式第四章项目需求和服务要求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评审办法7.2除7.1内容外,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7.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查阅磋商文件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磋商文件后1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8、磋商文件的修改8.1磋商文件发出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采购人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8.2磋商文件修改将以书面方式发送给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磋商文件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8.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方面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8.4为使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8.5补充通知经采购人同意后,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发放。非由代理机构处获取的磋商资料,一律为无效资料。8.6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9、响应文件9.1响应文件的组成9.1.1报价函9.1.2承诺书9.1.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99.1.4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9.1.5备品备件、易损件及专用工具表;9.1.6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9.1.7供应商2013年以来同类项目业绩表9.1.8技术文件9.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9.2.1响应文件按9.1顺序组成,装订成册。9.2.2响应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如果正本与副本有不符之处,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数字准确、不应有涂改增删处。如修改时,修改处须有响应文件全权代表印章。9.2.3响应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须采用A4纸装订且胶装成册,不得出现散页、重页、掉页现象,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9.2.4响应文件中磋商函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全权代表签章。9.2.5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采购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9.3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9.3.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封皮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9.3.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进行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均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9.3.3响应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9.3.4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本磋商须知第9.3.1款、第9.3.2款和第9.3.3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项目采购人对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9.4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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