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 辽宁大学消防安全管理逐级责任制
辽宁大学消防安全管理逐级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章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第四章岗位人员防火责任制第五章防火重点部位责任制第六章全校防火安全制度toptoptoptoptoptop第一章总则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消防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原则,消除隐患,防止火灾发生,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使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院校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一条全校的防火工作在校党委、校长领导下,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实行四级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度,即:校、院(系、部、处、馆、所、中心、集团、公司及同级别单位)、教研室(研究室、科室、办公室、资料室、车间、队)、班组。第二条校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各院、系、部、处、馆、所、中心、集团、公司等同级别单位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班组设兼职防火员。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公安处负责。第三条各级领导,要明确防火工作责任,要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布置检查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防火安全工作,在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总结评比防火安全工作。第四条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的任务:1、贯彻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2、制定防火工作计划,布置、总结防火工作;3、研究重大火险隐患的整改;4、监督、检查各单位的防火工作;5、贯彻执行奖惩办法,评选全年防火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对违反消防法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第五条院、系、部、处、馆、所、中心、公司等同级别单位防火领导小组的任务:1、贯彻执行校消防安全管理逐级责任制,根据本单位实际安排消防安全工作;2、负责对单位教职学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3、组织本单位防火安全检查,研究整改措施,消除火险隐患,无力解决的要及时上报;4、组织和指导义务消防队活动,不断提高防火、灭火技能5、对所属单位和人员,提出消防安全工作的奖惩意见;6、向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报告工作。第六条各级防火负责人的推选、委派和变动要报校公安处登记备案。第三章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第七条校防火负责人的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颁布的消防工作、政策、法令、规章及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指示。把消防工作纳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2、主持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监督、检查安全防火工作;3、定期向校党政领导汇报防火工作;4、召集有关部门研究整改重大火险隐患;5、负责对防火工作奖惩的审批;;6、主持和参加全校性的防火会议和消防演练。第八条校其他领导要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做好防火宣传工作,配合主管校长,贯彻执行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院、系、部、处、馆、所、中心、集团、公司等同级别单位防火负责人的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消防部门颁布和制定的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令、规章等指示精神;2、认真组织落实学校布置的各项防火安全工作;3、督促检查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检查;4、经常向本单位教职工、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5、领导与组织本部门义务消防队的学习和训练;6、负责向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报告本部门的防火工作和事故情况;7、负责召集本部门有关人员研究解决隐患漏洞,无力解决的要及时上报;8、制止一切违反防火安全的行为;9、负责本部门所配置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的管理工作;10、提出对奖惩人员的意见。第十条各院、系、部、处、馆、所、中心、集团、公司等同级别单位其他领导,要在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做好防火宣传工作,配合分管防火安全的领导,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第十一条科室、教研室、后勤各服务中心等同级别的防火负责人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校消防安全制度,把防火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做到五同时。2、对本单位的教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建立对重点部位、特殊工种人员的训练考核制度;3、管理好本单位的消防器材;4、发生事故和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校公安处,并协助查清情况;5、临时用火要向公安处申请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6、积极组织和参加义务消防队的学习和训练;7、制止一切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8、将单位房屋向外出租,事先要向公安处申报和备案,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方可出租;9、负责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检查并研究落实整改火险隐患。第十二条科室、教研室、实验室、后勤各服务中心等同级别的其他领导,要认真贯彻执行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合主管安全领导,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搞好安全防火工作。第十三条微机室、实验室、后勤各食堂及班、组防火负责人职责1、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具体贯彻校及主管上级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带头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2、对本微机室、实验室、班、组及食堂的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灭火常识;3、管理好单位的明火点、电气设备、油料和各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4、坚持日检查制度。发生事故和问题要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5、指定专人保管好消防器材,使之保持完好状态;6、工作和实验中发现电气设备不正常运行的要坚决停止使用,及时检修;7、发现火情要积极组织扑救,并立即报警。第十四条公安处专职防火人员工作职责:1、在校、处领导及上级公安消防部门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对全校贯彻执行各项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令、规章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2、草拟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并对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3、审批全校各种临时用火,会同后勤管理部门对临时用电用火和新建改建、大的装修等项目的审查。负责对向外出租场所的安全审查。制定隐患整改计划;4、指导全校义务消防队,并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消防培训;5、组织全校性防火安全大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整改措施;6、负责对全校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的管理进行监督及维修更换,提出年度消防经费预算;7、对学校发生的火灾事故,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8、执行学校防火奖惩制度;9、向上级消防机关和校党政领导、防火委员会报告工作,起草年度防火总结。第四章岗位人员防火责任制第十五条机加工防火责任制1、经常检查机床电气,发现问题必须找电工进行维修;2、禁止乱接临时线路和拆改电气设备;3、不准在机床旁吸烟;4、严禁用汽油擦拭机床,用过的油棉纱要及时清理;5、不准在机床周围堆放易燃物品;6、下课或下班后要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7、对涉及本专业的学生要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第十六条充电工作防火责任制1、不准在充电室吸烟及明火作业;2、充电时,在有电的情况下,不得接上或取下充电夹子;3、充电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电流及电压仪表指示情况;4、严禁在汽车上充电;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充电结束后,应立即断开电源,下班或离开寝室时(小型电器充电)应切断电源。第十七条电工防火责任制1、必须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并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2、在安装和维修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3、对于违反电器管理规定的行为,电工有权进行制止,并报有关部门;4、在变电所内(机房)不准会客;5、值班电工不得喝酒,不准擅离职守;6、电器设备、线路要定期检修,如突发故障要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并做好记录,报告领导;7、变电所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和其它杂物;8、因工作需要拉临时电线,要符合安全规定,用完后要立即拆除;9、每年雷电季节到来之前,要认真检查一次避雷设备,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维修。第十八条木工防火责任制1、工作间禁止吸烟;2、工作间的锯末和刨花必须在下班前清扫干净;3、工作间内不得使用电炉子、搭设火炉,不得使用明火;4、各种木工机电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转;5、不得让非木工人员操作木工机电设备;6、不准随意乱接电气线路,不准擅自挪动、拆改、安装电气设备;7、工作间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8、每日下班前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切断电源;9、爱护保管好消防器材。第十九条电、气焊工防火责任制1、电、气焊工必须经过考核,并有操作证方可操作,不允许未有操作证的其他人员动用电焊设备;2、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3、五级风以上天气,不能露天进行焊接作业;4、盛过易燃液体的容器,在焊接和切割前必须认真检查和清洗;5、电、气焊现场周围十米之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品;6、在二楼以上房间、走廊等部位作业时,要严防火花从缝隙窜入楼下或地板内造成火灾患;7、在要害、危险部位作业,必须经过主管单位领导同意,配备好消防器材后,方可进行;8、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应保持五米距离,二者与焊点保持十米距离;9、不得在高压线下面进行焊接作业;10、焊接工具必须好使好用,经常检查,保证安全可靠;11、作业结束后,要严格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开。第二十条司炉工防火责任制1、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并有司炉证方可进行操作;2、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定;3、工作时间禁止喝酒、睡觉、玩耍,擅离职守;4、各种仪表、阀门必须安全有效;5、锅炉房禁止堆放易燃物或烘烤衣物;6、认真选煤,确认无雷管等易爆物才能投入炉内;7、锅炉房内不准会客;8、清除的炉灰必须用水浸灭火后倒到指定地点。第二十一条汽车驾驶员防火责任制1、车辆停放在库后必须关闭电源开关,检查油箱及管路是否漏油,发现问题及时排除;2、给车辆加油时,必须将车熄火,不准在加油站维修车辆或做与加油无关的事;3、运输化学危险物品时,认真执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4、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5、汽车油路发生故障时,不准滴流行车;6、车上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会使用;7、必须使用喷灯时,要先检查汽化器、油路接头、油箱底壳有无漏油方可进行;8、用汽油和其它易燃溶液刷洗发动机时,汽车必须熄火,将电源火线拆掉,禁用铁刷子刷车;9、禁止在车库内存放易燃物品和私人物品。第二十二条仓库保管员防火责任制1、库房内物品要分类保管,不得混放,不得超贮;2、普通库房内、外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3、库内物品要堆放整齐,易燃、易爆、可燃物品要分库贮存,并留有畅通的消防通道;4、物品与照明设备和电门开关要保证足够的间距,一般不得小于30厘米;5、库内禁止住人及外来人逗留;6、库内禁止吸烟,不准生火炉及使用电热器具;7、库内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经领导和公安处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8、仓库内的消防器材要保管好,并会使用;9、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报告领导;10、熟知物资的运输、储存、保管、使用的方法和常识,认真遵守国家有关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二十三条食堂炊事人员防火责任制1、食堂炊事人员应对所用的液化气罐、液化气管道及用火用电设备,经常检查和维修,使之达到安全可靠;2、炉灶前及排烟罩内应经常清洗,保持清洁,不准乱堆乱放易燃物品;3、在烹调时,不要把油溅到外面或炉内,过油时,人不能擅自离开,避免过热发生火灾;4、炉灰必须用水浸透后倒在指定地点;5、电气开关箱内和上面禁放一切物品;6、液化气罐与炉具应有一定距离,连接管道应符合安全要求,距离较长时,应设铁管连接,杜绝将液化气罐倒放和人为加热;7、食堂内的用火部位要划分负责,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灭;8、人人懂得消防常识,都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扑救初起火灾。第二十四条油漆工防火责任制1、对油漆、香蕉水、信纳水等易燃品要严格管理,库内照明要有防爆装置。作业室不得堆放超量的用料;2、保持作业环境的整洁,废油料、废油桶要及时清理;3、工作时禁止吸烟;4、在危险环境作业时,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并遵守作业单位的安全制度;5、认真保管好消防器材,并会使用;6、工作地点上的油垢不准用火处理,处理油料桶油垢必须采取防火措施。第二十五条宿舍、招待所服务管理人员防火责任制1、发现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领导和公安处;2、按本部门的防火规章制度严格进行管理,对于违反防火规定的人和事进行教育并报告领导;3、管理好所负责的火源,保持火源、电源及其设备的清洁卫生,不得将可燃物品堆放在附近;4、对于本校的学生、外来
本文标题:辽宁大学消防安全管理逐级责任制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02307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