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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岗位聘用具体实施方案【推荐4篇】【前言导读】由三一刀客最美丽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的“岗位聘用具体实施方案【推荐4篇】”文档资料,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呢!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第一篇】根据《关于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XX〕15号)、《关于泗水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泗人字〔20XX〕18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逐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形成优胜劣汰、富有生机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工作实绩作为主要标准,对参加聘任的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按岗、分类、择优聘用。三、聘任岗位、任职条件根据市人社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泗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手册》,经对现有单位在岗在编人员,符合条件的聘任人员可参加空余岗位聘任。(一)聘任的岗位1、管理岗:八级管理岗1个,九级管理岗2个,十级管理3个。2、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五级2人。(二)任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质好,群众威信高;2、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3、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技能、专业知识和政策水平;4、达到规定的岗位任职基本条件,适应岗位需要;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须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年限。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工作需要兼职,须按照程序审批。精编资料,供您参考6、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四、聘任程序1、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等事项;2、应聘人员提出申请;3、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4、应聘人员通过考试、考核等形式进行竞争上岗,聘用工作组织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5、聘用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公示聘用结果;6、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书及聘用合同;7、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五、组织领导为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保证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竞聘上岗的实施工作,增强了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单位工作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第二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进一步激发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鄂办发[20XX]1号)、《关于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十堰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十办发[20XX]14号)、《关于做好全市事业单位新一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十人社函[20XX]44号)精神,以及市人社局对学校岗位聘用核准意见,结合我校具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二、学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组长:郭卫东副组长:李强、曾照华、胡学新、唐棠、柳枝春、杨先明成员:各部、处(室)主任、教职工代表三、岗位聘任人员范围在编在册在岗职工。四、岗位聘任人员类别和职数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精编资料,供您参考根据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主辅系列专技人员进行量化考核聘任,设定主辅系列岗位职数设置比例为8:2。五、岗位任职基本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上一个聘期考核合格。六、聘用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二)向教学、学管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三)双肩挑人员可同时聘任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位的职务,其他人员只能确定一类岗位参加竞聘。(四)在新一轮岗位聘用中,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教师完成最低工作量,续聘到原岗位,其余岗位按照量化评分结果确定。七、岗位聘任办法(一)管理岗位依据市人社局对学校新一轮岗位聘用核职数的批复,按其现职,年度考核称职,在岗位职数范围内,确定相应岗位等级聘用。(二)专技岗位1、直接聘任规定(1)市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中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二年的人员,可以直接聘任专业技术五级岗。(2)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三年内下一级岗位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十年的人员,可以直接聘任专业技术五级岗。(3)市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中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一年的人员,可以直接聘任专业技术六级岗位。(4)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三年内下一级岗位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七年的人员,可以直接聘任专业技术六级岗位。2、教师专技岗位在上一轮聘期内必须担任教学工作,完成最低课时要求,专任教师6节/周,校级2节/周,科级、一般干事4节/周,法定年龄男满55周岁和女满50周岁教师4节/周,无课安排但承担班主任和招生工作,视同完成最低课时任务。未能完成最低教学任务者,降一个岗位级别聘任。(20XX年新学期执行)3、一个聘期内,新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果是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八级岗位精编资料,供您参考职数出现空余的情况下,可以优先排序聘任。4、在上一级岗位职数出现空缺情况下,下一级别人员均采取量化考核排序递进聘任。5、量化考核记分办法(1)考核时间范围:20XX年——20XX年(2)基本分=工作质量分(45%)+资历分(42%)+奖励分(13%)(3)工作质量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行政工作+招生工作(4)资历取得职称资格年限+工龄+硕士学位+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5)奖励包括年度考核奖励+大赛奖励+各类先进奖励+招生奖励6、工作质量(占45%)(1)教学工作:专任教师、行政人员教学工作考核。依照学校《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考核教学工作,量化评分、排序,分三个档次,分别记2分(占20%)、分(占60%)、分(占20%),核算对应分值。教学工作,由教务处统计,均按6个学期统计核算,公示后,计入教学工作质量分。(2)班主任工作:依照学校《班主任工作管理实施办法》量化考核、排序后●全日制中专、大专班主任工作,分别记1分(20%)、分(60%)、分(20%)。●成教夜校班班主任工作,分别记分(20%)、分(60%)、分(20%)。●两个及两个以上班主任工作,按最高一个班主任计分值核计分。考核结果按6个学期,由学工处、大专部统计审核公示后,计入基本分。(3)行政工作:根据学校《行政岗位工作绩效量化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排序后●校级记分。●部处负责人分别记分(20%)、分(60%)、分(20%)。●部处副职分别记分(20%)、分(60%)、分(20%)。●一般干事分别记分(20%)、分(60%)、分(20%)。工作考核结果按6个学期,由党政办统计审核公示后,计入基本分。(4)招生工作:专职招生工作人员,按照学校签订的招生目标任务,经审计完成当年招生任务,招办主要负责人记5分/年,其他区域责任人,依照分解任务,完成任务者计4分/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年。主要负责人和区域负责人,超额完成或未完成任务,按照完成任务情况,按比例增加或调减分值。7、资历(占42%)(1)取得职称资格(以市人社局文件为准),每年记2分,由人事处统计公示。(2)参加工作时间(以市人社局核准为准),每年记1分,由人事处统计公示。(3)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人员,完成教学工作,每年记1分,按上一个聘期3年期间,由人事处统计公示。(4)学校专业带头人,每年记1分,骨干教师,每年记分,按上一个聘期3年期间,由教务处统计公示。8、奖励(占13%)(1)年度考核中,每取得一次“优秀”等次,记1分。由人事处统计公示。(2)教师参加技能(说课)大赛和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计分;获得国家级二、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计2分;获得省级二、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计分;获得市级二、三等奖计1分同类奖励按年统计,以最高得奖计分,不重复计分,由教务处依照奖励文件,统计公示。(3)取得国家、省、市、校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招生工作先进者”、“优秀党员”、“优秀科干”、“先进工作者”等分别记分、2分、分、1分。同类奖励按年统计,以最高得奖计分,不重复计分,由党政办依照奖励文件,统计公示。(4)招生奖励。学校鼓励全员招生,非学校专职招生人员,依照招生人数,按每招到一名学生计分奖励,由招办提供审计部门审计认可的人数。9、双肩挑人员(现任领导班子成员),按担任校级行政职务年限,每年记2分,计入基本分。双肩挑人员聘任不占核准职数。(三)工勤技能岗按市人事局审批职数,对应具备的工勤技能等级聘任,当职数不足时,新聘晋级人员比照专技岗位量化考核计分办法,评分排序,聘任。(四)若总分出现并列情况,任职资格由学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按照本方案第七条第二款“量化计分办法”6-8条分值顺序依次确定,若再相同由校聘任领导小组成员评分决定。(五)聘任考核有关事项处理1、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者,只保留原职任职资格岗位等级。2、近3年中,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教学事故、精编资料,供您参考带队实习、指导实训、班级管理出现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经核实,报请聘任小组,只保留原职任职资格岗位等级或暂缓聘任。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第三篇】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体现“评聘分开、能上能下”原则,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加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使用中心所有正式职工,含退养及借调人员。二,基本原则1,职务资格取得与职称聘任分开,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称确定。2,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标准。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争上岗、择优选择。三,聘任职数中心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制定合理的拟聘职称岗位系列和数量,经上级机关、当地人事部门核准后,在聘任前公布。四,聘任岗位设置1,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包括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统计系类、档案系列,计算机及软件系列,政工系列等岗位,分别聘任初级(助理)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岗位。2,技能(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包括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岗位。五,职称聘用的条件1,职称聘任的基本条件(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具备应聘职称规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含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应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合格证书。(3)晋升中级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1年;晋升高以上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2年。(4)在核准的岗位范围内,有相应的岗位空缺。(5)上一年度年度考核连续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6)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7)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精编资料,供您参考2,职称聘任的资格条件(1)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条件1)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取得“员”级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取得初级职务资格证书后,可申报初级职称。2)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初级职务资格证书后,可申报初级职称。3)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初级职务资格证书后,可申报初级职称。4)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后,可申报初级职称。(2)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条件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
本文标题:岗位聘用具体实施方案【推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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