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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70%支持财产公开研究机构一项对公职人员财产公开的调查显示,大部分公职人员认同公开财产。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昨日发布《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11)》。法学所法治国情调研组去年以公众和公职人员为对象,就公职人员财产监督进行了调研。调查对象涉及北京、上海、天津等十多个省市,调研组共向公职人员发放问卷1300份,向公众发放问卷1350份,分别收回有效问卷1137份、1138份。公职人员问卷的被调查者中,行政级别为省部级的有14人、地厅及司局级23人、县处级226人、科级471人、科级以下379人。其本人所在单位级别为省部级的有248人,地厅及司局级208人、县处级301人、科级329人。被调查公众中,高达81.4%的人认为公职人员应当公开其财产状况,从学历和就业状况来看,从小学学历到博士学历者、从学生到离退休者,均普遍认同公开公职人员的财产。不仅普通公众对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已达成共识,即便是被调查的公职人员,亦普遍认可财产公开。调查显示,接受调查的公职人员中,有70%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当公开公职人员的财产,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亦有21.1%的人认为不应当公开。在不同行政级别的认同者中,省部级和司局级公职人员比例最高,超过80%认为应当公开财产,而科级以下的认可度最低,只有64.4%的人认可。调研组分析,级别较高的被调查者对此的认同度更高些,可能与近年来在县处级以上干部中推行报告相关事项的制度使得众多公职人员特别是较高级别的公职人员逐步接受了对其财产实行监督的做法有关系。国务院部门信息公开成绩单前8名科技部68分国家林业局63分国家人口和计生委63分农业部62.5分交通运输部62分商务部62分国家安监总局61分中国气象局61分倒数8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7分国家预防腐败局9.5分国家能源局14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4分监察部14.5分国家外汇管理局19.5分国家外国专家局20分水利部21分-关注焦点1财产公开应否关联官阶?尽管公众和公职人员均普遍认同财产公开,但对于什么级别的公职人员应当公开财产两者之间却有些分歧。43.7%的公众认为所有公职人员都应当公开财产,26.6%的公众认为财产公开公职人员应为科级以上,17.6%的公众认为应为司局级以上。而公职人员更倾向于将财产公开对象限定于县处级以上人员,35.8%认为县处级以上的公职人员应当公开财产,但也有32.7%认为所有公职人员都应公开财产。不过调研组强调,不同级别的政府机关中,具体掌握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级别有很大的差异。比如,在很多中央机关,一般只有副处级以上的公职人员才可能实际影响公权力的运行;而在基层,如区县一级地方政府中,一名科级乃至副科级的公职人员即可掌握较为实质的公权力。调研组认为,完全按照行政级别一刀切地划定监督对象的范围并不可取。2财产公开应否面向社会?目前,对公职人员财产的监督方式以向主管机关报告财产为主,财产监督的透明度和开放性不够高。调研显示,在认同公职人员财产公开的公众里,68.3%的人认为应当向全社会公开。在认同采取公开监督措施的公职人员中,这个比例也很高,认为应当向全社会公众公开公职人员财产状况的比例也很高,为63.6%。调研组认为,有必要逐步加大公职人员财产状况的公开程度,合理引导公众参与监督公职人员财产状况的热情和积极性,提升公职人员的公信力。3多数支持完善金融实名制公职人员财产公开的关键问题之一,为如何发现隐匿财产的情况。调研组认为,目前的制度,不能确保相对准确地掌握有关公职人员的实际财产状况,更不能有效地发现报告财产状况不实甚至隐匿财产的公职人员进而为对其实施严厉的制裁提供依据。被调查者普遍支持完善金融实名制度、反洗钱制度等,并采取措施控制大额消费的现金交易。支持采取财产公开监督的被调查者中,79.4%的公职人员和83.9%的公众支持完善金融实名制和反洗钱制度,更有64.6%的公职人员和75.5%的公众支持控制大额消费的现金交易。调研组认为,要加强银行等金融机构、税务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等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做到各部门都可以对公职人员的主要财产状况互通有无、密切配合。-关键词·土地权利违法征地成农民最大威胁报告称58.2%情形下补偿未征求农民任何意见本报讯中国法治发展报告中对当前中国农民土地权利状况的调查显示,违法征地是当前对农民最大的威胁。调研显示,很多农民上访、纠纷案件乃至农村的群体性事件都和土地问题有关,主要因为征地补偿过低及安置条件太差。调研组认为,与土地相关的这些事件已经成为影响中国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大隐患。调研发现,36.9%的村在二轮承包后经历了征地,60%经历了征地的村庄,农民对补偿都不满意,不满的原因涉及比例补偿太低、补偿金额政府单方面说了算,没征求农民意见、补偿不足以维持农民长期的生活、被征地后找不到合适的打工机会或收入来源、土地的市场价格或政府转手卖地的钱远高于补偿水平、大量补偿款被当地政府或干部截留及滥用、没有任何补偿、应该给农民的补偿被拖欠至今等。在所有征地中,在28.8%的情形下,农民事先未得到任何通知。58.2%的情形下,补偿的多少根本未征求农民任何意见。而被征地农民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问题和纠纷的可能性很小。对于当前农村的征地问题,调研组认为,以牺牲农民利益换取城市发展的征地模式危害极大,农村征地应当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如严格界定“公共利益”、提高补偿水准、废除行政强制征地、保障农民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以及切实保障农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关键词·信息公开国务院信息公开59部门8个及格报告称得分最高为科技部68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仅得7分本报讯中国法治发展报告第二次发布了中国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整体情况不容乐观。调研组对43个较大的市和国务院所属59个部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对国务院部门透明度观察总体测评结果显示,满分100分的评测,只有8个部门的得分超过了60分。得分最高的是科技部68分,最低的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仅为7分。调研组发现,去年政府信息公开存在问题包括,部分政府网站运行慢、不稳定、间歇性无法访问,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网站在长达2个月的调研时间内一直处于系统建设状态,无法获取相关信息。电子政务重复建设造成了政府资源的浪费,调研组发现大同、广州、长春市政府同时运行两个官方网站。1公众获取信息成本过高一些政府网站为公众获取信息增加了难度和成本的问题依然存在,比如要求公众必须实名注册后方可申请获取信息。调研组发现,无论地方政府还是一些国务院部门的网站中均有此类要求。这些要求涉及核查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号码的真实性,要求申请人以特定格式在线上传身份证复印件,要求申请人必须打印申请表亲笔签名再扫描后以照片格式作为附件发送申请,有的甚至要求上传证明其申请用途的文件,有的则要求申请人签署不滥用信息的保证。调研组直言,“要达到这些要求,申请人必须拥有打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并熟悉相应的信息处理技术,其成本与难度不亚于甚至远远高于当面申请,这背离了《条例》的本意。”2申请人信息被过度收集调研组发现,依申请公开中,政府过度收集申请人个人信息的情况非但没有遏制,还有发展趋势。调研组对于未明示必须填写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性别或者年龄等信息的网站,先空出相关栏目发送申请,系统提示要求必填的再予以补正,以验证此类信息是否必须提交。结果显示,地方政府网站有32家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部分或者全部上述信息,国务院部门中有39家存在该问题。此外,要求申请人说明申请用途的情况也较为普遍。21家地方政府要求必须填写,国务院部门有35家存在此问题。与2009年不同,2010年度调研中,政府机关要求说明申请用途几乎已经成为常态,甚至有的政府部门要求申请人声明保证不滥用所获取的信息。对于上述问题出现的原因,调研组认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是其主张申请人必须说明申请用途的主要依据,不少工作人员据此认为,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必须与申请人自身关系直接、密切,否则不受理申请,也不予公开相关信息。3信息公开不乏官话套话从调研对象答复申请的情况看,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难度与阻力仍然很大。多数机关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在法定的答复期限内,有18家国务院部门回复了申请,有10家地方政府回复了申请。调研组认为,违反信息公开条例、增加公众获取信息的难度情况不容忽视。应当引起注意的是,有关部门限缩了“政府信息”的范围,将《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限定为政府机关以正式发文的形式制作的信息,除此以外的信息不予公开,这必将进一步加大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阻力。另外,一些政府机关的答复内容虽不直接表明拒绝公开,但文中充斥一些官话、套话,没有提供申请人所需要的信息。(来源:新京报)
本文标题:公职人员70%支持财产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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