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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党课:持续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将全面从严要求落到实处同志们: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XXX报告中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不敢、不能、不想,不是三个阶段的划分,也不是三个环节的割裂。“不敢”是前提,侧重通过严格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提高腐败成本,消除侥幸心理,巩固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让党员、干部从害怕被查处的“不敢”走向敬畏党和人民、敬畏党纪国法的“不敢”;“不能”是关键,侧重通过改革和治理创新压缩腐败现象生存土壤,用织密织细的“笼子”关住权力,压减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形成不断完备的制度体系、严格有效的监督体系,让意欲腐败者无机可乘;“不想”是根本,侧重通过改造主观世界达到“内无妄思,外无妄动”,坚守“当干部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干部”的从政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对那些充满诱惑、可能掉入陷阱、可能一失足成千古恨的事情形成条件反射般的免疫力,让人从思想源头上与贪腐之念绝缘。今天,我们就讲解一下从严治党的一个方面,即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这是从严治党的核心和关键。一、为什么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关键在制度建立和执行,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XXX报告中指出:“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一)从党的历史经验看,加强纪律建设是党的治本之策十八大之前,从严治党把重点放在严惩关键少数上,缺点是没有用纪律管住多数,所以过去的腐败问题就像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一茬。以前从严治党使用法律而不是党纪,是把党的管理标准降低了,于是就出现了某个单位的同志只要不犯法不违法就没人管的现象,所以要完善党规党纪。严明纪律首先就是要维护党章,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中央八项规定突出出来,要管全党治全党。以《准则》为例,2015年修订的的《廉洁自律准则》,以前叫《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管领导干部极少数的,十八大以后就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修订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落实,基本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基础性、综合性和专门性党内制度并存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些制度凝结着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逐步构建起“不能腐”的有效机制,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二)从现实面临的问题看,当前主要的挑战是党的领导弱化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习近平总书记说:“要清醒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远未到大功告成的时候,在全面从严治党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有差不多了,该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的想法,不能有初见成效就见好就收的想法。”党的XXX新闻中心记者招待会上,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副主任肖培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553人,处分厅局级干部xx万多人、县处级干部xx万多人。这反映出一个什么问题?就是党员干部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所以我们当前对于四风问题的反弹回潮绝不能忽视,要继续发扬钉钉子精神,认真去抓、认真去管。(三)从将来面临的风险看,也必须要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前所未有地靠近世界舞台的中心,前所未有地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前所未有地具有实现这个目标的能力和信心。”这三个“前所未有”是对中国发展大势的深刻把握,是基于中国发展历史方位的重大判断。但同时,习近平总书记也在十九大上强调:“全党要清醒认识到,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是复杂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要深刻认识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党是领导一切的,我们这么大一个政党,靠什么来管好自己的队伍,靠什么来战胜风险挑战,除了正确的方针政策外,必须严明纪律和规矩。我们提出那么多要求,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靠觉悟不够,必须靠严格落实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我们党抓好纪律建设的根本抓手和重要遵循。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精神解读我们党是一个有着9500多万党员和48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世界第一大党,无章无法的管理培养锻炼不出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的队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规范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从它的制定修改完善的历史经纬,可以看到我们党从严加强自身建设的初心和决心。(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发展历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纪律处分条例在我国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多年来与时俱进、几经修订,如今已经是第四代“升级版”。第一代:改革开放后的十多年,我们没有系统、全面地制定关于党纪处分的规定,对违纪问题的处分主要凭借纪检人员个人的政策水平和工作经验,纪律处分畸轻畸重现象时有发生。在党的十三大提出的“在党的建设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新路子”的要求下,1988年3月中央开始着手研究制定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同时将十三大至十四大期间中央要制定的若干部单项处分规定进行整合。经过9年反复调研、征求意见和修改,1997年2月第一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正式颁布,共13章172条,主要分为政治类、组织人事类、失职渎职类、经济类、侵犯党员权利类、道德类、社会管理秩序类等7类纪律,这是当时把党的纪律规定得最为具体、最为系统、最为完整的党内规章制度。这部条例主要解决了量纪标准问题,为各级纪检机关处理违纪行为提供了基本依据,标志着党的纪律建设进入规范化和科学化阶段。第二代: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尤其是加速推进的国企改革,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迫切需要对“试行”的《条例》进行修订。2003年12月31日,中央颁布了新的《条例》,这是第一次修订,修订后共15章178条,系统提出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廉洁自律纪律、贪污贿赂、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财经纪律、失职渎职、侵犯党员和公民权利、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等方面的规定。这次修订的最大特点是与时俱进和制度创新。它科学总结了党长期以来尤其是试行条例执行近7年的经验,顺应了国企改革大背景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贯彻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治党理念,体现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重教育、重挽救的原则。同时,严格规范了党纪处分决定的执行程序,有效解决了有的地方或者部门出现党纪处分决定不落实或者难以落实的问题。第三代:十八大之后,在全面从严治党的管党治党实践中纪律被赋予了更加突出的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是靠严明纪律”。与此同时,2003年制定的《条例》因历史局限性无法有效满足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需要。2015年10月,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条例》,这是第二次修订,修订后共11章133条,将党的纪律调整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这次修订最突出的特点是突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之前的版本,不同程度地存在纪法不分、纪言纪语与法言法语重合问题,党纪处分与刑事处罚的界限较为模糊,这导致在实践中降低了对党员的要求。为避免出现“要么是好干部,要么是阶下囚”的不正常情况,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纪律必须严于国家法律,纪律必须挺在法律前面。坚持纪严于法既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约束,也是对他们的最大爱护,反映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再次深化,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党管党治党理念的新变化,即制定党规党纪,不是为了简单地进行管理和约束,而是要实现管理与保护相结合、监督与激励相结合,形成既有统一意志又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第四代:2018年8月,中央颁布了第三次修订的《条例》,修订后共11章142条,在体例布局上依然保持6类纪律处分。此次修订有其特定的原因。从大的环境来说,一方面,党的十九大后继续坚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另一方面对纪律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使命引领相结合,不断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等。在理论层面,是为了体现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和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同时把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在实践层面,2015年以来我们在管党治党方面积累了成熟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同时新时代党的建设也面临新的突出问题,如何将好的做法固定下来并提出应对新问题的思路和方法,迫切要求对之前的《条例》进行修订。这次修订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再次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基本架构现行的《条例》共三编十一章,三大板块:第一板块由第一编总则(第一章至第五章)构成,规定党纪处分中一般性的、总体性的、整体性的事项,如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处分种类、适用范围等。第二板块由第二编分则(第六章至第十一章)构成,规定了对于违反党的六大纪律的情形以及处分规定,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第三板块由第三编附则构成,包括其他说明事项、解释权、施行日期等。(三)六大纪律及相关纪律禁区我们今天着重讲一下第二板块的2018年修订的主要亮点:政治纪律9个禁区,组织纪律3个禁区,廉洁纪律4个禁区,群众纪律4个禁区,工作纪律2个禁区,生活纪律1个禁区,共有23个禁区需要大家警醒注意遵守,这些禁区都是明令禁止的。政治纪律强调的是忠诚,组织纪律强调的是守规,廉洁纪律强调的是公私,群众纪律强调的是为民,工作纪律强调的是尽责,生活纪律强调的是守德。禁区既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不能踩的雷区,也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要达到的标准。1、政治纪律。党的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则,是党最重要的纪律。条例第六章规定,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有37种,主要有九大禁区,分别是:禁区一: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第四十四条)禁区二: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第四十六条)禁区三: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第四十九条)禁区四: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第五十条)禁区五: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第五十一条)禁区六: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第五十二条)禁区七: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第五十五条)禁区八: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六十二条);禁区九: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第六十七条)典型案例:违反禁区一——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台上信仰马列主义,私下里却极力诋毁轻渎;口头上坚定“四个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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