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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级机关、乡镇(街道)临聘人员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来源:作者:2008-09-0209:23:43关于印发市级机关、乡镇(街道)临聘人员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市委办[2007]54号《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乡镇(街道)临聘人员用工管理的意见》的精神,现将《市级机关部门、乡镇(街道)临时聘用人员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附:市级机关部门、乡镇(街道)临时聘用人员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实施细则嵊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嵊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嵊州市人事局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主题词:临聘人员事务代理通知抄报:市纪委王旭波书记、吕丙副市长市级机关部门、乡镇(街道)临时聘用人员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实施细则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嵊州市海纳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代理中心)。负责对市级机关部门、乡镇(街道)、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市代理中心对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对用工单位实行派遣式服务。二、用工单位需市代理中心代理的临聘人员,须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的职数内,并符合临聘人员的代理条件。三、对现有临聘人员按照市委办[2007]54号文件要求,由各用工单位在规定的岗位和职数范围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规范”的原则,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做好清理规范工作。现有临聘人员重新聘用年龄经批准,男可以放宽到50周岁以下,女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用工单位将符合岗位要求和重新聘用条件的人员名单,报市规范“三公”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由市代理中心在核定职数内办理代理手续。四、用工单位新招用临聘人员由市代理中心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用工单位提供招聘条件以及人数。市代理中心会同用工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考试考核,择优录用后,办理相关手续。五、新招录的临聘人员必须具备高中(职高)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专业须与所聘岗位相适应。临聘人员的年龄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用工单位不得在执法岗位和涉密岗位使用临聘人员,不得用临聘人员替代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六、根据嵊市委办[2007]54号文件的规定,工资待遇下限不低于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上限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150%。目前,我市临聘人员每月工资在750元到1125元之间。在此范围内,由用工单位根据每个临聘人员所聘岗位责任的大小、工作任务的轻重、聘用时间的长短和工作表现的好坏适当拉开档次,合理确定每人工资后报市代理中心。被聘用中级工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月工资不低于1000元。连续二年考核为优秀的临聘人员,在规定的工资范围内从次年起增加月工资50元。临聘人员的全年奖金、福利总和应控制在本人年工资的50%以内,奖金与考核结果挂钩。临聘人员日常管理由用工单位负责,用工单位在年底对临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考核结果报市代理中心。对不同的考核等次确定相对应的考核奖标准,由用工单位自行确定后直接发放。对考核不称职的临聘人员取消考核奖,并按相应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七、临聘人员须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大保险,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用工单位和个人的缴纳比例等按政策规定办理。目前,用工单位集体应为每位临聘人员缴纳的五大保险为每月280元左右,属城镇户口的个人每月应缴纳105元左右,属农村户口的个人每月应缴纳95元左右(具体缴费标准见附表)。八、用工单位对临聘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每季度一次(每季首月5日前)如数缴入市代理中心,由代理中心按月发放工资、代缴社会保险费。如不及时足额缴入,市代理中心将停发该单位临聘人员的次月工资,停缴社会保险费,而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由用工单位负责。九、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市代理中心对临聘人员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各用工单位须与市代理中心签订不短于临聘人员聘用期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市代理中心按规定收取代理费。因用工单位需要,市代理中心与临聘人员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临聘人员协商一致,经市代理中心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如需继续聘用与其连续签订过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临聘人员,除临聘人员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作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聘用。与临聘人员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之前,用工单位须与市代理中心签订该临聘人员无固定期限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十、临聘人员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工)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临聘人员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年终考核不合格的。解聘劳动合同,由用工单位提供解聘理由和依据,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月向市代理中心提出,并通知临聘人员,由市代理中心调查核实后办理解除手续。临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工)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临聘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工单位函告市代理中心后,提前30日书面通知临聘人员,由市代理中心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则需额外支付临聘人员一个月工资。十一、由于用工单位原因或者临聘人员考核不合格或不符合岗位职数的富余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标准按临聘人员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由用工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临聘人员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由于用工单位与临聘人员的过错,造成市代理中心的协议、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赔偿金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十二、本细则如与新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附表: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附表: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2008年1—6月)序号社会保险种类缴费工资基数(元/月)缴费比例缴费金额(元/月)1养老保险1104-1125单位14%单位154.56-157.50个人8%个人88.32-902医疗保险1758单位5%单位87.9个人/个人53工伤保险1104-1125单位1%单位11.04-11.25个人/个人/4生育保险1104-1125单位0.5%单位5.52-5.63个人/个人/5失业保险1104-1125单位2%单位22.08-22.5个人(城镇户口)1%个人11.04-11.25合计单位应缴费(元/月)281.1-284.78个人应缴费(元/月)城镇户口:104.36-106.25农村户口:93.32-95说明:1、缴费基数1104元为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月工资60%,1125元为临聘人员上限月工资。2、医疗保险缴费基数1758元为上年度嵊州市职工平均工资。3、2008年7月后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根据社保政策调整。4、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仍按原比例缴纳。嵊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嵊州市剡城路369号劳动大楼邮编:312400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市级机关、乡镇(街道)临聘人员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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