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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文件鑫苑集团字[2008]第11号签发人:张勇————————————————★———————————————关于下发《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2008年度薪酬管理细则》的通知集团各中心、各分子公司、各外派机构:根据集团战略发展与2008年度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并依据《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2008年度薪酬管理制度》,特制定《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2008年度薪酬管理细则》,现全文予以下发,望各单位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2008年度薪酬管理细则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一日主题词:薪酬细则通知抄送:集团领导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2008年度薪酬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更好地发挥工资的保障和激励作用,充分调动每位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公司员工的薪资核发有章可循,结合《2008年度薪酬管理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公司有关薪资结构、薪资标准、薪资计算、薪资发放等,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本规定执行。第二章薪资结构第三条薪酬总体构成年薪=固定工资(基本工资+津贴)+月奖+年奖+工龄工资薪酬结构PC范围固定:月奖:年奖基本年奖(考核A)基本年奖(考核为B)41-6670:20:1010%4%1、固定工资固定工资=基本工资+津贴(1)固定工资,按照岗位评估确定工资档;按照工资等级定位规则确定工资等级。(2)固定工资组成A、基本工资每个工资档各等级的基本工资=该工资档C等级固定工资/3基本工资四舍五入,取整到百位。如果按此办法计算的基本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乘以地区系数后基本工资保持不变。B、津贴津贴=岗位津贴+保密津贴C、保密津贴为了补偿员工在行使岗位职责时所承担的保密责任,公司为员工提供一定的保密津贴并随月工资发放。保密津贴=基本工资D、岗位津贴岗位津贴=固定工资-基本工资-保密津贴2、月奖个人月度考核月奖A100%B0当月月奖没有获得,则作废。3、年终奖(1)高管(副总及其以上):根据年终考核成绩,按照A、B标准分配年奖。(2)其他员工(中管、职员)以各中心、各子公司为单位,将员工分为中管、职员两类,根据2008年全年累计月度考核系数的月平均值进行大排序(如人员为奇数,单位考核为A时前一半多计算一人,单位考核为B时后一半多计算一人),最后按照以下规则确定员工年终奖:单位年度考核前一半员工年终奖后一半员工年终奖A100%×基本年奖(考核A)80%×基本年奖(考核A)××实际工作月数/12实际工作月数/12B80%×基本年奖(考核A)×实际工作月数/12基本年奖(考核B)×实际工作月数/12(3)公司总裁办有权对公司有重大贡献或年度业绩出类拔萃者授予总裁特别奖,并发放相应奖金。4、工龄工资自入职之月开始计算,公司员工在公司每工作满一年,每月工龄工资增加60元。原制度中其他工资项目自本制度下发之日起取消。第三章薪资核发标准第四条本公司员工之薪资自报到服务之日起薪,至退职之日止停薪。第五条请假期间工资发放规则A、病假工资:病假3天以内(含3天)发放全额固定工资;超过3天部分的病假,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除以25发放固定工资。病假期间月工资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80%,该工资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病假期间没有月奖。B、事假工资:员工请事假期间按照固定工资除以25扣发固定工资。事假期间没有月奖。C、产假工资根据制度,女员工按计划生育,可享受90-105天的产假,产假期间统一发放基本工资及工龄工资。D、其他带薪假工资请带薪假期间固定工资照常发放,无月奖。第六条下列规定事项,由公司从员工薪资中代为缴纳。1、个人薪资所得税。2、养老统筹金(个人应承担的部分)。3、医疗保险金(个人应承担的部分)。4、住房公积金(个人应承担的部分)。5、失业保险金(个人应承担的部分)。6、其他应扣部分。第四章薪资发放第七条本公司定为每月10日发上月份之薪资,依据上月考勤、考核发放。第八条离职人员的薪资结算在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人事部门给财务部门出具离职员工的工资说明,将离职手续办理情况及财务欠款情况进行说明,财务人员确认无误后,发放薪资。第九条领薪时,须将钱数点清,或及时查询工资卡,如有疑问或错误,应尽速呈报财务部门或人事部门求证,以免日后发生纠纷。第五章晋升调薪第十条调薪资格公司视经营效益状况及社会物价指数水平的变化,并依据员工年度考绩及对公司的贡献,原则上于每年1月份实施定期调薪。第十一条自动调薪1、员工工龄工资,由人事部门自动调整。2、按照公司制度,因为考核业绩而获得薪资调整。3、按照公司制度,因为岗位职务发生变化而引起的薪资调整。第六章薪资保密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薪酬结构、薪酬标准承担保密责任。不得议论、攀比本人或他人工资,否则按公司《行政奖惩制度》予以严肃处理。第十三条公司人事工作人员、财务相关人员、行政二级及其以上人员与公司签订《薪酬保密协议》,约定保密细则。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集团行政人力资源中心。
本文标题:薪酬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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