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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深入开展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大选派优秀机关干部到农村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的力度”的要求,巩固和扩大选派党员干部驻村任职试点工作成果,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农村跨越发展,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经省委同意,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在全省深入开展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总体要求开展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是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实现“三化”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是转变农村工作机制、推动农村跨越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夯实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关键举措,是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载体。做好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对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意义重大。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领会省委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切实做好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为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提供坚强保障。开展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要着眼中原经济区建设全局,积极探索以城镇化为引领的“三化”协调发展道路,破解制约2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体制机制问题,科学规划,超前布局,使这项工作常态化,争取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使每个行政村都派驻过第一书记,逐步实现对全省行政村的全覆盖。要坚持省委“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富民强村为目标,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与农村扶贫开发相结合,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扎实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二、选派办法(一)选派单位。省一级从省直机关、中央驻豫单位、省管企业和省属院校中确定,进一步扩大选派规模。各省辖市、县(市、区)参照省选派单位范围,根据自身实际确定选派单位数量,适当加大省派、市派单位比重。要突出选派重点,党委部门、综合部门和涉农部门优先选派。选派单位一般不得把选派任务转交给下属单位和二级机构。(二)派驻人员。各选派单位要选择政治素质好、工作思路清、开拓能力强、热爱农村工作、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的党员干部驻村任职。要贯彻民主、公开、择优、自愿的原则,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由选派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初步人选;经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报组织部门审定。要着眼于培养锻炼干部,优先从后备干部、实职干部和新提拔干部中选派。(三)派驻对象。选择派驻村应坚持以下原则:(1)村党组织软弱涣散,形不成核心,战斗力不强,在“基层组织建设3年”分类定级中排查出来的后进村;(2)村经济发展缓慢,集体经济基础薄弱,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贫困落后面貌长期得不到改变的村,特别是革命老区贫困村和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村;(3)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较差,社会治安比较混乱,群体性上访较多,封建迷信等问题突出的村;(4)具有交通区位优势,毗邻产业集聚区或小城镇,农民积极性高,适宜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村。(四)任职形式。选派机关干部驻村任职,以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为主要形式,任职期限一般为3年。农村的情况千差万别,驻村任职不能局限于一种形式,而应以解决村里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目的,以使派驻村通过帮扶,在经济发展、组织建设、改善民生、和谐稳定等方面达到中等以上水平为标准。针对不同类型村的实际情况,可选择合适的派驻单位和驻村干部,以及灵活多样的驻村形式,如派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工作队、工作组、单位包村等,驻村的时间也可长可短。各地要大胆探索,积极创新,以解决实际问题、取得实际成效为主线,创造出丰富多彩的驻村任职形式。省直选派的驻村干部仍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任职期限为3年。三、主要任务(一)加强组织建设。第一书记是村党组织的“班长”,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按照“选优训强一个好书记,研究谋划一个好思路,建立完善一套好制度,建设管理一个好阵地,健全落实一个好机制”的要求,建设好4村“两委”班子,做好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造就一批农村工作骨干,为派驻村持续发展打好基础。(二)大力发展经济。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培养新型农民、带领群众致富,形成富民强村好思路。通过带动面大、见效快、进入门槛低、适合农民经营的好项目,增加农民收入。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一村一品”、“一户一业”产业格局。通过股份合作、龙头带动、科技示范等方式,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化解村级债务。(三)保障改善民生。大力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村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变村容村貌。关注农村贫困家庭和弱势群体,探索建立帮扶困难群众长效机制。注重生态建设,保持田园风光和良好生态环境。保护乡村特色文化,加大教育文化投入。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公共服务网络。(四)维护和谐稳定。通过察民情、听民意,排查不稳定因素,认真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开展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祥和稳定、安居乐业生活环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推进农村依法治理。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营造文明和谐社会环境。(五)建好新型社区。按照规划先行、就业为本、群众自愿、尽力而为的原则,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依托产业集聚5区和专业园区,发展配套产业和服务业。加强技能培训,就地转化农村剩余劳动力,推动土地集约利用、农业规模经营、农民多元就业。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加强社区教育、社区医疗、社区治安、社区保障,发展社区服务,培育文明、诚信、互助、和谐的社区文化。四、管理激励(一)人员管理。(1)驻村任职干部实行各级组织部门(帮扶办、选派办)和选派单位双重管理,以组织部门(帮扶办、选派办)管理为主。省派驻村任职干部的选派、培训、督查、考核、表彰等,由省委组织部和省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办公室负责。驻村任职干部在乡(镇)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管理由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乡(镇)党委负责。各级组织部门(帮扶办、选派办)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驻村任职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2)驻村期间,与原工作岗位脱离,由选派单位发放工资,享受选派单位的各项奖金、福利等待遇,保留编制和职级,不影响正常的职务晋升、调资和职称评定。(3)驻村任职期间,由选派单位发放一定的生活安置费,每月给予固定生活补助,报销往返路费,并负责解决办公经费。省派驻村任职干部,每人每年安排5000元办公经费和每月900元生活补助。各省辖市、县(市、区)驻村任职干部的办公经费和生活补助,参照省里的标准确定。(二)考核奖惩。各级组织部门(帮扶办、选派办)要制6定驻村任职干部管理考评办法,量化考核指标。根据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认真做好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建立健全驻村任职干部工作档案,全面反映驻村任职期间工作情况。对工作实绩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群众反映良好的驻村任职干部,要进行通报表扬并向派出单位推荐;对违反组织纪律、群众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并向派出单位反映,限期整改或调整。任职期满时,对在驻村任职期间两年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要作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连续三年考核评为优秀等次、表现突出的,应当提拔重用,特别突出的可破格提拔。五、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驻村任职工作,及时研究分析驻村任职工作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根据形势变化及工作需要,将原“河南省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河南省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这项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各省辖市、县(市、区)也要建立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要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通过经常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二)发挥选派单位作用。选派单位要按照“党员干部当代表,单位做后盾,领导负总责”的工作机制,明确一名领导7班子成员作为联络员,帮助解决驻村任职干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指导做好工作。要在资金、项目、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对驻村任职工作给予大力支持。要把所驻村作为本单位机关干部“接地气”、转作风的窗口和平台,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经常到村里调查研究,访贫问苦,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要经常了解检查驻村任职干部到岗和工作开展情况,定期与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办公室沟通联系,共同做好这项工作。(三)加大资金倾斜力度。各级发展改革、教育、国土、财政、水利、农业、畜牧、扶贫等部门的项目资金和事业经费,要向派驻村重点倾斜。要建立社会力量、民间资金对派驻村帮扶的各项机制,拓宽资金渠道。(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驻村任职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实际举措。各级主要新闻媒体要设置专栏,开辟专题,宣传驻村任职工作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通过开展集中采访报道活动、组织先进事迹报告会等有效方式,树立驻村任职干部良好形象,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驻村任职工作的浓厚氛围。
本文标题:关于深化驻村任职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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