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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保密工作调研报告【汇编5篇】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我们应当如何写报告呢?以下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保密工作调研报告【汇编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保密工作调研报告【第一篇】公司保密工作“调查研究年”活动启动以来,公司各部门迅速行动,精心筹划,抓紧部署,各部门“调查研究年”活动开局良好,推进有序。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保密工作开展情况1、高度重视,组织有力。公司各部门把开展“调查研究年”活动作为进一步提升保密工作水平的有效措施,作为加强和改进公司工作、提高新形势下安全保密能力的重要抓手,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组织落实。公司成立由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公司领导班子为成员的调研小组,为“调查研究年”活动顺利开展提供重要组织保证。2、学习深入,部署迅速。各部门迅速传达学习“调查研究年”活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以文件形式印发了《XXX县XXX公司保密工作“调查研究年”活动方案》,明确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集中组织人员学理论、学法规、明确工作任务,为做好调研工作打下坚实基础。3、联系实际,注重成效。深入学习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党的保密工作优良传统,学习调查研究工作的基本原则、要求和方法,进一步明确调研工作的目标方向,不断提高决策管理的科学化水平。4、加强技防措施、确保秘密安全一是严格文件资料管理,做好文件资料的收发、分放、整理、归档、销毁等;做好电子文档的输入、存档、发送、印制、备份等,确保电子文档安全。同时加大对档案室的日常管理,非工作人员一般不准进入档案室,防止机密外泄。二是公司强化了重点涉密部门和岗位的硬件管理,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足配齐了保密防护设备,完善了保密防范措施。三是对公司内外网实施了完全的物理隔离,同时按照省市公司的要求对内网计算机安装了防病毒和桌面终端管理系统等软件。四是严格落实了“五个严禁”(严禁将涉密计算机与信息内网外网连接;严禁在联接外网的计算机上处理、存储涉密信息;严禁计算机在信息内网和外网交叉使用;严参考资料,少熬夜!禁普通移动存储介质在内网和外网上交叉使用;严禁扫描仪、打印机等计算机外设在内网和外网上交叉使用)。二、取得的成果1、摸清单位底数,评估保密工作风险系数。根据通知精神,公司分别对制度建设、责任制落实、审查制度、定密工作开展、涉密人员管理、涉密载体管理、涉密部门管理、保密宣传、保密承诺书签订等情况进行对照摸底,对每个环节进行分析研究,排查每个涉密环节中易泄密的细节,从中找到杜绝泄密事件的切入点,从源头上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2、提高保密意识,强化保密工作制度建设。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强化“保密法”再学习,增强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特别是通过保密工作摸底,将进一步规范保密工作制度建设,从制度上堵住泄密事件的发生。3、预防泄密事件,规范网络保密管理。公司网络的规模、拓扑结构、使用范围、信息资源、应用系统涉密程度均符合要求,网网之间通过技术手段或者物理隔离,无交叉使用情况,网络终端无违规外联情况。服务器端设有不同的用户名由专人进行管理,均配置有防火墙;网络终端均设有符合要求的开机口令,均设置有专业的杀毒软件。4、签订保密承诺,制定涉密有事必究制度。根据通知流程,公司以保密工作“调查研究年”活动为契机,一是组织开展全队人员保密自查工作,保密承诺书签订;二是制定涉密有事必究制度,明确涉密后果、危害及责任。三是把开展“调查研究年”活动作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提高新形势下安全保密能力的重要举措。通过上述工作,从基本上消除泄密隐患。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是个别员工保密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保密意识还不是很强,还需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教育,切实增强员工保密意识。二是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及网络管理还需加强技术防护,完善防护措施,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四、典型经验及改进措施加强对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保密教育的针对性,将领导干部的保密教育纳入到干部培训计划。对涉密人员进行岗位教育,通过专题教育、会议教育、专题讲座、进出涉密岗位培训等形式,使涉密人员真正达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要求。截止到目前我公司未发生一起计算机失密、泄密和违规外链事故,确保了公司内部信息安全。参考资料,少熬夜!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夯实保密工作基础,提升保密工作整体水平,加强保密工作教育,切实增强员工保密意识,同时加强对保密工作的技术防护,完善防护措施,使我公司保密工作再上新台阶。保密工作调研报告【第二篇】在我国,工作秘密是一个法律概念,我国的《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等法律对此都有规定。但是,从整体上看,这些规定比较分散、不集中,且过于原则、不具体,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性较差,对工作缺乏指导性。特别是,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如何准确界定工作秘密的内涵与外延,做到依法保守工作秘密和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是一个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的重要问题。一、准确界定工作秘密的必要性有利于防止国家秘密的无限膨胀。当前,我国的保密工作存在着“乱定密”等定密随意性问题,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工作秘密概念不清则是其中的原因之一。正是由于工作秘密概念界定不清,把本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工作秘密确定为国家秘密事项,从而导致国家秘密的无限膨胀,既管不了又管不好,致使泄密事件时有发生,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威胁。准确界定工作秘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国家秘密的无限膨胀,降低保密成本,使真正的国家秘密保得住,保得好。有利于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实施过程中,一些政府部门由于对工作秘密的概念不清,造成了一部分本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因保密顾虑而不敢公开、不愿公开,使一些有利于机关单位工作开展的信息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公众对此不理解、有怨言。准确界定工作秘密,一方面能使有关部门解除顾虑,积极主动地公开政府信息;另一方面也能使公众明确哪些事项属于工作秘密、不宜公开,自觉限制自己的知情权,从而有利于积极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保障机关单位正当行使职权。工作秘密是有机关单位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公开或泄露将直接导致妨碍本单位相关职权的正常行使,损害公共利益,降低或减损其治理社会的效果,甚至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机关单位有义务、有责任严加保护。同时,工作秘密的确定是一项行政自由裁量权,这项权力的滥用将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因此,机关单位应当谨慎地行使这项权力。所以说,准确界定工作保密,就能使机关单位明确工作秘密的确定与保守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既是权力又是职责,保障其正当行使职权。参考资料,少熬夜!二、工作秘密的概念分析工作秘密作为秘密的一个重要分类,其内涵外延到底是什么,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权威部门、地方法规和学界对工作秘密的界定主要有三种。一是《公务员法》起草部门的界定,其含义为:(1)除国家秘密以外的,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公开扩散的事项。(2)一旦泄露会给本机关、单位的工作带来被动和损害的。二是《广州市保守工作秘密规定》的界定:工作秘密是指在各级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依照规定程序确定并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工作事项。三是学界的界定: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在其公务活动中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这三种界定在一定程度上概括了工作秘密的内在和外在特征,但它们又分别存在以下的缺陷:一是把工作秘密的主体仅限于各级国家机关,把某些事实上拥有工作秘密并需要准确界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排除在外;二是没有指明工作秘密的本质特征在于保障各级国家机关、授权单位正当行使职权;三是没有归纳出工作秘密的程序特征,从而导致实践中确定工作秘密的随意性;四是运用“否定式”来界定工作秘密并没有说清工作秘密是什么,包含什么,工作秘密的界定必须是一个肯定命题。基于此,笔者认为,从保障公民知情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视角来看,所谓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授权单位为了保障其职权的正当行使,依据简易程序确定并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工作事项。三、工作秘密的特征分析(一)主体的广泛性毋庸置疑,各级国家机关是产生工作秘密最多并需要严加规范的最重要的主体,但是,除了各级国家机关以外,某些得到授权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也是产生工作秘密并需要严加规范的主体。实践中,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推进,某些企事业单位获得委托授权以从事公共事业管理、服务活动,这些企事业单位自行确定的工作秘密存在着与公共利益和公民知情权发生冲突的可能,所以,对此类主体的工作秘密也必须予以重视并准确界定。(二)职权的正当性行政机关、授权单位的工作秘密涉及到单位的内部管理事项和外部管理事项,无论是内部事项还是外部事项都和机关单位的正当行使职权有关。根据现代国家发参考资料,少熬夜!展民主政治的要求,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行使职权的过程应当公开,以便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但是,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在其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有些事项的确不宜公开。对这些事项,世界各国都把它作为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的一项行政特权予以保护。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项特权只能仅限于保障行政职权和授权职权的正当行使,而不能试图掩盖行政违法或行政错误。与此不同,国家秘密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如果泄露将会直接导致国家整体安全和利益的损害,是宪法赋予的最重要的行政特权。(三)程序的简易性行政机关和授权单位的工作秘密涉及到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过多、过滥的工作秘密就意味着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实现程度的降低。因此,除了对工作秘密进行实体上的限制外,还必须对其进行程序上的限制。也就是说,工作秘密的确定、保密期限的确定和变更、标示、涉密、解密等具体程序必须有明确规定。但是,基于保密成本的考虑,工作秘密的确定与保护程序不宜等同于国家秘密的确定与保护程序,而应突出其简易性的特点。简易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和授权单位省略、简化或合并国家秘密确定与保护程序的某些步骤和环节,在较短时间之内确定与保护工作秘密的程序。简易性不是随意性,而是相对于国家秘密确定与保护程序的法定性、严格性而言,适当降低其标准。(四)内容的保密性一个事项被确定为工作秘密后,相关行政机关或授权单位应参照关于国家秘密保护措施的管理规定,对工作秘密涉密载体的产生、保存、流转和销毁等各个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并根据工作需要的原则,合理划定接触范围。但是,保守工作秘密与保守国家秘密稍有不同,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是最高目标、最高原则,对此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而工作秘密则涉及到利益平衡或损害衡量原则,即当保密与公开的边界出现模糊,不容易确定时,通过利益平衡原则,根据对社会的损害与效益分析,决定是否应该保密和公开。(五)责任的行政性保守工作秘密是国家公务人员的法定义务,一般由《公务员法》予以规定。我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务员有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义务。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只不过规定得更加宽泛,涵盖了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在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比如法国1983年颁布的《国家和地方公务员一般地位法》第26条规定,公务员对在执行职务当中或因参考资料,少熬夜!执行职务关系所得到的秘密、所知悉的事实、文件和报告都有保密义务。如果政府部门的公务员或授权单位的办事员不经授权泄露工作秘密,就违犯了《公务员法》,依法应承担行政责任。保密工作调研报告【第三篇】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无论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我们党都十分重视。这已成为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基层单位的保密工作,是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根基。如果抓不好这一环很可能使中央的这一决定落空。因此,加强基层单位保密工作应该着力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做好定密工作。定密就是按法律法规确定信息的密级并在载体上作好密级标志。依法定密是法律赋予产生国家秘密单位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定密工作是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分清密还是非密、是什么密
本文标题:保密工作调研报告【汇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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