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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劳动者教学目标•理解劳动者的概念•掌握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劳动者的概念•问题:谁是劳动者?工人、农民、干部、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秘书、教师、商人等等——他们都是劳动者吗?方法论•在社会科学领域,人们讨论研究任何问题,首先必须界定所涉问题的基本概念、基本范畴•在此基础上,再来讨论和分析问题•目的:大家讨论的问题必须是同一个范畴的问题,而不是各说各的•对于劳动者概念不同学科按照不同的标准阐发了不同的定义•为什么对同一个研究对象会有不同的定义?这种情况是正常的吗?1.社会学概念•社会学意义上的劳动者,是指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遵循一定的劳动规范,占据一定的劳动岗位,参与实际的劳动过程的人。•即:凡是参与实际的社会生产劳动过程的人,都可以称为劳动者。这里不分劳动内容、劳动对象、劳动方式、劳动性质及其在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身份。•社会学意义上的劳动者含义最为宽泛。•上述人等都可以称为劳动者,是因为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均是社会生产劳动过程的一个具体的构成部分。2.劳动经济学概念•劳动经济学主要研究如何使劳动力资源得到合理配置,所以,它是从劳动力资源市场配置的角度对劳动者(劳动力)进行分析的•劳动者,即劳动要素的供给者3.政治经济学的概念•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劳动者,是从劳动者在现代经济关系中的地位及特点的角度予以界定的。•所谓现代劳动经济关系,是指区别于前资本主义的劳动形态的、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具体讲也就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的劳动关系•定义因丧失生产资料而被迫把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给资本家的无产者。他们在资本家的监督下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这里劳动者最重要的特征在于雇佣劳动者劳动者的基本特点•拥有并可以自行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即劳动者是劳动力的所有者;•不占有生产资料因而只得受雇于他人(以实现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生产过程);•在生产过程中处于被管理和被支配的地位;•经济收入主要是作为劳动报酬的工资收入5、劳动关系学对劳动者定义•角度劳动关系学中的劳动者定义要体现和反映现代产业中的劳动关系特征在现代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是与生产资料所有者相对应并受雇于其的直接生产者。•在现代产业社会中受雇于他人,以工资收入为基本生活来源的体力和脑力工作者•特征在劳动关系中处于——被雇佣地位——以劳动工资为基本生活来源•农民、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企业主以及代表资产所有者并向其负责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属于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范畴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在构成劳动关系的两方人员中的一方劳动关系劳动者雇主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概念•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与劳动关系学所界定的劳动者的概念是一致的;劳动法是从劳动法律关系当中界定劳动者概念•称谓不完全相同:劳动者、劳工、工人、员工、雇员、雇工、工薪收入者、雇佣工人等•但其法律界定是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在这里,劳动者的法律含义是很明确的,即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非此不应属于劳动者范畴。劳动者的基本法律特征1)受雇于他人,在他人指令或指挥下从事各类生产活动;2)获得工资或相当于工资的报酬;3)具有独立身份的自然人——劳动者只有在被雇用,并在所有者、经营者的指令下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才能获取自己的劳动报酬(工资)。明确劳动者概念的意义•劳动者概念的内涵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下是有所差别的:•计划经济下所有的人都是受雇于国家的劳动者,不仅直接从事生产的被管理人员,而且处于经营者和管理者地位的厂长经理也是被国家雇佣的劳动者,他们的区别只是分工的不同。这时劳动者的概念是与社会学意义上的劳动者的概念相一致的。•向市场经济过渡,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开始恢复原本的劳动经济学上的意义。•随着经济关系中产权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明晰,在非公有制的企业中,劳动者只是与雇主相对应的雇佣劳动者,而不包括向雇主负责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这一点似乎已不再有异议。需要研讨的问题•在国有企业,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是否属于劳动者范畴?•经营者和管理者在劳动关系中,是作为劳动关系一方的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的代表和当事人,他们在劳动关系中代表产权并向产权负责。•不论是在现实关系中,还是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都是与具体的劳动力使用者相对应而存在的,不管是非公有制企业还是公有制企业,只要是代表产权并向产权负责的就不应属于劳动者的范畴。•如果搞不清楚谁是劳动者的问题,那么最直接的问题就是——《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而谁是劳动者?谁应该适用这个法律来保护自己?小结•劳动者概念是学习劳动关系学的基础概念,不把握这个概念就无法理解劳动关系的其他范畴、制度和机制•通过对劳动者概念的分析,我们要掌握如何从不同角度和学科来界定特定的范畴、概念,掌握理论辩析的思路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一)概念劳动者权利(劳权)——是指处于社会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在履行劳动义务的同时所享有的与劳动有关的权利。•劳动者权利的主体——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劳动者权利的本质——是一种在劳动过程中实现的经济权利•对应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权利劳动力使用权——构成劳动法律的基本内容•劳动者权利的具体内容包括:劳动就业权、劳动报酬权、劳动休息权、劳动保护权、社会保障权、参与权、教育与培训权、社会组织权等等劳动者权利分类•个别劳权——即个别劳动者的权利,个别劳权由劳动个人享有并行使,其内容主要涉及的是劳动者的就业条件和劳动条件,这一权利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集体劳权——是指劳动者集体的权利。集体劳权由劳动者集体享有并由劳动者的组织——工会来代表劳动者具体行使。集体劳权所涉及的主要是劳动者如何通过有组织的行动来维护和保障个别劳权的程序性的权利。集体劳权主要包括团结权集体谈判权集体争议权民主参与权相互关系•集体劳权是个别劳权的程序保障•个别劳权是集体劳权的直接目标即行使集体劳权可以保障个别劳权的实现实现个别劳权是集体劳权的目的(二)劳动者权利的内容和特点•劳动者权利是劳动法律所规定的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利•现代国家都以法律形式对于这些权利予以认可和保障•我国劳动者权利集中规定在我国的《劳动法》中——法定权利个别劳权的内容和特点1、劳动就业权2、劳动报酬权3、休息休假权4、社会保险权5、劳动安全卫生权6、职业培训权7、劳动争议提请处理权注意•法定的权利是否等于实际实现的权利?由于主客观各方面原因所致,劳动者权利的实现程度和实现方式是不同的正因为如此,人们才需要争取和捍卫自己的权利;劳动者权利更是如此集体劳权的内容和特点1.团结权一般是指劳动者为实现维持或改善劳动条件的基本目的而结成暂或永久的团体,并使其运作的权利。具体是指劳动者组织工会并参加其活动的权利。团结权属于特定的结社权所谓特定结社权的含义:•一是主体特定,即只能是社会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二是结社目的特定,即只能是为了改善劳动者的劳动待遇和社会经济地位;•三是组织形式特定,即只能是工会。团结权的意义•团结权在劳动者的权利体系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团结权是确保劳动者生存权得以实施的手段;——团结权是实施集体劳权的前提权利和基本权利。2.集体谈判权是指劳动者集体为保障自己的利益,通过工会或其代表与雇主就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进行协商谈判,并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3.民主参与权•是指劳动者参与企业和社会管理的权利——企业层面的民主参与权,是指对原属于资本的企业的经营管理的参与权——宏观参与,通常是通过工会参与制定劳工立法活动,参与政府社会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咨询,参加有关社会保险机构或经济、政策咨询机构的活动等形式来实现。4.集体争议权•集体争议权又称集体行动权或工业行动权•是指劳资关系双方在劳动关系中为实现自己的主张和要求,依法采用罢工或闭厂等阻碍企业正常运营手段集体对抗行为的权利。•劳动者一方的集体争议行为包括:——罢工——集体怠工——占领工厂——设置纠察线等•其中构成劳动者集体争议行为最基本的手段是罢工,所以狭义的集体争议权又指罢工权。我国关于罢工方面的立法•我国法律对于罢工权没有作出规定,既没有明确规定工人和工会享有罢工权,也没有规定禁止罢工。•为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基本权和规范罢工行为,我国亟须进行罢工立法。
本文标题: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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