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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主讲:汪鑫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学博士1第六章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2第四节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办理3一、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劳动争议仲裁(Labordisputearbitration)是指法律授权的专门机构,依法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争议当事人的申请,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事项居中调解并作出判断和裁决的法律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法律授权的专门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当事人申请:不告不究调解和裁决:仲裁调解和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4劳动争议仲裁的特点我国仲裁的制度特点•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行政部门主导对劳动者的充分保障•用人单位举证责任一裁终局制•处理及时、成本低51、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劳动关系的从属性调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62、“一裁终局”制调裁法47条、48条(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15日)不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73、及时、维权成本低及时性1、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五日内答复;2、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做出裁决,案情复杂最长不能超过两个月。成本低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84、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协商和调解:自愿原则争议仲裁:强制程序不经过仲裁,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原因缩短劳动争议解决时间减少维权成本减轻法院诉讼负荷95、劳动行政部门发挥主导作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或者依法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院充当。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10总结:劳动争议的概念和特点1.是诉讼的前置程序2.劳动行政部门主导3.强调用人单位举证责任4.“一裁终局”制5.处理及时、成本低劳动争议仲裁(Labordisputearbitration)是指法律授权的专门机构,依法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争议当事人的申请,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事项居中调解并作出判断和裁决的法律活动。概念特点11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劳动者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等级证书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1、法定就业年限2、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3、给付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12劳动仲裁相关文书草拟仲裁文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的仲裁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文书。类别: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制作的调解书、裁决书2、当事人书写的申请书、答辩书3、仲裁建议书仲裁机构在处理争议案件过程中,以预防和减少争议发生为目的,针对案件中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文书。13文书草拟的基本原则依法而行客观真实遵循格式合理正确的援引法律法规客观真实的描述事实,不得虚构、假设、捏造依据特定的行文要求,注意格式完整、正确、有效14仲裁申请书-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15仲裁申请书-结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书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姓名或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性别年龄性别年龄民族或国籍民族或国籍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地址地址电话电话邮编邮编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此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人:年月日16仲裁申请书-仲裁请求仲裁请求:1、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被诉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共计66000元。2、裁决被诉人为申诉人补缴自申诉人在被诉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如不能补缴应赔偿申诉人相应损失。3、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共计24000元。表述清楚、请求完整、细节明确17申诉人系××乳品有限公司的员工,职务为业务员,工作地点在石家庄。霍××于2008年11月1日到被诉人单位工作,工作至今;申诉人在工作期间,被诉人未与申诉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按照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为申诉人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申诉人多次要求被诉人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为申诉人办理社会保险,但是被诉人至今未予以解决。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由于被诉人单位一直未与申诉人签订劳动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应向申诉人支会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另外,根据我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然而在申诉人工作期间,被诉人未给申诉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所以,应为申诉人进行补缴。申诉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现请求石家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诉人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仲裁申请书-事实和理由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争议的形成过程及焦点主要证据提出请求事项的法律依据18答辩书和授权委托书答辩书是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向仲裁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书,是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书的请求事项进行的反驳,并说明事实和理由。但被申请人也有权利不予答辩。授权委托书,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委托他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时,必须填写并向受理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的法律文书。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答辩人:答辩请求:事实和理由:此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答辩人:年月日19二、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就其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不服仲裁裁决:哪些情况?1、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对于终局裁决(调裁法第四十七条),劳动者若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对于终局裁决,用人单位若不服可以申请撤销。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劳动争议诉讼的特征1、当事人具有特定性。2、仲裁前置。3、诉讼标的具有特殊性。4、劳动争议诉讼具有一些特殊的诉讼规则。。211、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劳动争议诉讼当事人必须是具有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工会职责:帮助职工当事人起诉,接受职工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督促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工会法二十条第四款: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会法二十一条: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222、仲裁前置“一调一裁两审”制协商和调解:自愿原则争议仲裁:强制程序不经过仲裁,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因缩短劳动争议解决时间减少维权成本减轻法院诉讼负荷233、诉讼标的和诉讼规则劳动争议诉讼标的具有特殊性。劳动争议诉讼解决的标的系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权利和义务的争执。劳动争议诉讼具有一些特殊的诉讼规则仲裁前置诉讼时效注重调解24三、劳动争议诉讼的基本原则合法立案注重法院调解及时并依法审理案件25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图劳动争议调解和解1年内仲裁达成调解协议未达成调解协议达成和解未达成和解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后,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自收到之日起10日内答辩组织仲裁庭,调查取证仲裁调解调解成功调解不成仲裁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对方可请求法院执行仲裁裁决,出具仲裁裁决书,并送达当事人一裁终局案件劳动者15日内起诉用人单位30日内申请撤销裁决对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裁决书15日之内,向法院起诉收到裁决书15日内不起诉,生效,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法院执行诉讼逾期未裁一审判决收到判决书15日内不上诉,生效,一方不履行,对方可申请执行不服判决书,收到判决书15日内上诉申请执行二审判决26第五节劳动争议案卷管理和案件信息统计分析27一、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档案是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保存备查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数据、信息和知识的记录。档案管理是指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哪些档案?既包括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整个过程中,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每个阶段中的制作并使用的文书,所取得的证据材料以最后的结论或是相关的法律文书等,也包括劳动争议案件具体所涉员工的工作情况、工作信息档案。28二、案卷的查阅制度2009年,我国施行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范了仲裁办案程序。其中,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不需要保密的内容,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复印。29案卷查阅管理相关规定1.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须持个人有效证件或单位介绍信等有效证件方可查阅案卷、复印,查阅、复印案卷情况(时间、内容、用途等)应当登记备查。2.查阅人不得将查阅的案卷带出指定的阅卷场所,不得藏匿、损毁(如涂改、拆散、抽取、批注等)案卷。3.案卷涉及国家机密、军队秘密的,查阅时应当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保密规定执行。允许查阅的,查阅人还应当保密4.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查阅相关案卷。5.仲裁副卷属仲裁工作秘密,一般只限仲裁委员会内部使用,不对外查阅、复印。30案卷的保密管理科学存放确定密级和时限合规查阅31科学存放立卷归档时,避免把秘密和非秘密案卷材料混合组卷、混合保管、混合提供。对秘密文书材料特别是绝密文书材料应当单份盒装保存,按立档单位档案中的文件密级编制目录或卡片,建立涉密文书材料统计台账和存放地点索引,为科学的管理、准确地掌握、有效的保密提供条件。32确定密级和时限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目的是为了让档案工作人员可以根据不同的密级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提供、利用档案。《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其中“特殊规定”是指制定保密范围的中央国家机关可以规定有关保密范围中某类事项的保密期限为“长期”。规定为“长期”的秘密事项,在授权机关解密前,其他机关、单位应当对其采取长期保密措施,不得擅自决定解密和随意对外提供。33合规查阅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1)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经批准复制、摘抄的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依照前述规定采取保密措施。根据《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接触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或者机关、单位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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