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人事档案/员工关系 > 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工作培训2007年9月5日内容安排背景介绍文件学习重点解读归纳背景《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13号)朝阳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朝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创新点:救助对象将未享受低保、无医保待遇的无业、无固定性收入持重残人生活困难补助发放证的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新版医疗救助红本(信息为打印,盖低保中心审批章,同职工医疗蓝本一样大小)为医疗救助对象身份证明。创新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院:在原有北京市垂杨柳医院、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医院、北京市朝阳区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原冶金医院)四家二级医院基础上,增加中国航空工业中心医院(361医院)、北京市朝阳区双桥医院、北京市朝阳区东坝医院。定点专科医院:北京市朝阳区第三医院(精防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北京胸部肿瘤结核病医院、北京地坛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创新点:医疗救助待遇医疗救助对象就近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家定点医院,并到本人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医疗救助对象在本文件规定的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享受医疗减免优惠后,按不同身份类别享受医疗救助。事前救助:取消起付线事中救助: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垫付事后救助: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事后救助创新点:医疗救助待遇身份类别是否垫付报销比例门诊救助额度住院救助额度无保险门诊、住院50%200010000一老一小门诊50%200010000新农合门诊50%200010000城镇职工不垫付50%200010000三无、知青不垫付100%无封顶无封顶农村五保不垫付100%无封顶无封顶40%精简不垫付67%无封顶无封顶创新点:医疗救助待遇本院治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救助对象符合条件的享受垫付不符合条件的享受事后报销门诊住院符合条件的享受垫付不符合条件的享受事后报销定点二级医院享受事后报销转院治疗非定点医院享受事后报销特殊原因创新点:救助手册旧医疗救助手册全部收回制作、发放新医疗救助手册新手册中救助对象基本信息全部打印,由低保中心统一制作、盖章,各街乡发放。创新点:救助手册创新点:报销程序事后报销:社保所初审医疗救助对象提交的证明材料,每月25日前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复审,同时登记备案。医疗救助对象社保所初审医保中心复审事后报销单据每月25日前复审发放民政局拨款根据复审情况请款特殊情况因遇紧急情况、患急症或抢救住院治疗,可就近就医,48小时内通知社保所,度过危险期转回定点医院,事后报销。转院治疗:转入本人选定的区内定点,符合垫付条件的可享受垫付待遇;转入非定点的,事后报销。因患特病需到专科定点医院治疗的,事后报销。工作规程查验医疗救助对象身份。对符合条件(手册说明)的给予垫付,达到垫付封顶线的停止垫付,在收据上盖章,收回。对不符合条件的开据收据。根据诊疗情况,填写救助对象就诊手册。建立台帐,详细统计医疗救助对象就诊情况,并按月配合各社保所做好核对。每月25日将垫付情况汇总,报卫生局。手册说明手册说明手册说明手册说明台帐说明按月填写台帐,台帐电子版近期挂网。配合各社保所按月核对垫付情况。报表说明每月25日前,汇总垫付情况,报卫生局主管部门。每月5日前,区卫生局将汇总情况报民政局,民政局拨付各定点医疗机构。近期工作统计医疗救助对象情况,填写《朝阳区医疗救助待遇审批表》,额外准备一张照片,9月7日前将审批表和电子版报低保中心。第三季度医疗救助按原规定办理,9月1日至10日将材料报低保中心。新医疗救助办法自新医疗救助手册发放之日起正式启动。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02805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