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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基础知识)第二章劳动法第一节劳动法的体系一、劳动法的概念1、什么是法或法律?法或法律是一定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以权利义务的设定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的总和。2、什么是法律体系?法由于其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不同的法律部门的总和构成了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劳动法就是一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民法行政法国家根本大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劳动法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有时,劳动法也可以专指一个国家的劳动法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对劳动法定义的理解?1)劳动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2)关于劳动法,需明确的是:第一,劳动法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第二,劳动法与民法关系密切,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第三,它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它一些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3)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有以下特点:第一,劳动关系发生的原因是实现劳动的过程,即劳动者要直接参加某种生产物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第二,劳动关系是在用人单位录用了劳动者,使劳动者与劳动过程有了联系之后才发生的。第三,劳动关系是由职业的有偿的劳动而发生的关系,非职业的劳动、无偿的劳动、义务的劳动所发生的关系都不由劳动法调整。4)与劳动法关系密切的其它社会关系是指:这些社会关系有些是发生劳动关系的必要前提,有些是劳动关系的直接后果,有些是随着劳动关系而附带产生的关系。比如:关于劳动力管理方面的关系……关于执行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关于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关系……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一)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征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和指导思想其基本原则的特点是:第一,具有指导性、纲领性的法律规范第二,反映了劳动法律部门的本质和特点第三,具有高度的稳定性第四,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二)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1)指导意义,贯穿制定、修改和废止,保证统一、协调。2)指导实践,正确适用。3)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可以直接适用,补充不足。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为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其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确立了出发点。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从事劳动,既是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利,又是履行对国家承担的义务。(三)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1、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的原则(首要原则)1)权利与义务的问题2)我国具有劳动能力公民的规定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的公民,视为具有劳动能力公民,个别特种行业可以在16周岁以下。3)劳动权的含义劳动权是指劳动者能参加社会劳动并因劳动而产生或与劳动有密切联系的各项权利,主要有六大权利:A、平等的劳动就业权B、自由择业权C、劳动报酬权D、休息休假权E、劳动保护权F、职业培训权这是与劳动有关的一组权利束。平等的就业权和自由择业权是劳动权的核心劳动是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基础,劳动是人谋生的手段。劳动过程就是人的劳动力的消费过程,而劳动力有如下特点:第一,劳动力存在的人身性。第二,劳动力形成的长期性。第三,劳动能力一旦形成是无法储存的,过了一定时间,劳动能力就会自然消失。劳动权具体体现为三方面的保护基本保护基本保护是指对劳动者的最低限度保护,也就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身体安全、基本生活需要等)全面保护全面保护是指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包括法定权益和约定权益,无论其内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哪个方面,无论它存在于劳动关系缔结以前、缔结以后或终止以后,都应受到保护。优先保护优先保护是指劳动法对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利益都给与合法保护的同时,优先保护在劳动关系中事实上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换句话说,优先保护就是在特定条件下,当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与对用人单位利益的保护发生冲突时,劳动法应优先保护劳动者利益。(比如:安全重于生产)2、劳动关系民主化原则1)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工会有七大权利)2)平等协商的权利3)集体协商和共同决定权4)政府应当贯彻“三方原则”5)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应当贯彻“三方原则”7)工会享有广泛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咨询权3、物质帮助权原则物质帮助权是指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就业机会是有从社会获取物质帮助的权利。它主要是通过社会保险来实现的,而且是一种强行性规范。具体为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社会保险的特征如下:1)社会性2)互济性3)补偿性三、劳动法律渊源(一)劳动法律渊源的含义1、什么是法律渊源——又称“法的渊源”,是指哪些来源不同(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政府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即可称“法的形式”。比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即外在表现形式就是: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二)劳动法律渊源的类别1、宪法中关于劳动问题的规定(首要渊源)2、劳动法律(最主要的表现形式)3、国务院劳动行政法律(特别授权)4、劳动规章5、地方性劳动法规6、我国立法机关批准的相关国际公约2、劳动法律渊源的含义劳动法律的渊源就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劳动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7、正式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行政解释(在我国正式解释作为重要的法律渊源意义重大)此外,还有其它类别:(主要是指市场经济国家)A、雇佣规则(内部劳动规则)(它是劳动法渊源之一)B、劳动(雇佣)合同C、集体合同D、习惯法E、法官法或判例法四、劳动法的体系由以下劳动法律制度构成——1、促进就业法律制度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3、劳动标准制度(子法)4、职业培训制度5、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6、劳动争议处理制度7、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8、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并列关系)第二节劳动法律关系一、劳动法律关系及其特征(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1、什么是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买卖关系、运输关系、租赁关系等。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组成。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雇员)与用人单位(雇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雇员与雇主在实现现实的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它体现着双重意志:首先体现国家意志;然后体现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志。2、什么是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转变劳动合同A、存在现实的劳动关系B、存在着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1、劳动合同关系——(主要形态)2、劳动行政法律关系——1)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一方必须是国家机关,另一方可以是国家机关,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公民等。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税务局纳税的组织和公民3、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它的运行是为了在劳动力市场上和劳动过程中给劳动关系正常运行创造条件,其服务对象、项目、规则及主体资格条件等为劳动法律或劳动行政机关所规定。比如:工会、职业培训机构等。而民事劳务关系在于,是个人提供劳动力,对方支付报酬的一种劳务关系。比如:雇保姆等。劳动行政主体劳动行政相对人劳动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比如:监督检查关系就是劳动行政法律关系。(三)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1、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现实形态法定的权利义务现实的权利义务(效力)(实际价值)(实效)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第一次调整和第二次调整)3、劳动法律关系的双务关系(互为对价关系)4、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转化(一)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劳动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其主体主要包括雇主和雇员。工会是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主体。二、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与客体。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劳动行为能力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包括体现一定的行政管理和物质利益性质的事物,如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事物。(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见教材43页,7权利、4义务)三、劳动法律事实依法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为劳动法律事实。这个事实必须是带有一定的法律后果的事实才能成为劳动法律事实。能产生、变更、消灭劳动法律关系合法事实单方意思表示或违法行为注意:行为人的意思表示……1、劳动法律行为——是指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只有合法行为才能产生劳动法律关系。以欺诈、胁迫等行为产生的劳动关系为无效劳动关系。2、劳动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基础知识之-新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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